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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警赊账356万,一句”私盖公章”就完了? | ||||||||
| wforum.com 2026-06-23 22:33 老哥故事铺 | ||||||||
356 万,没了 安徽滁州,个体户黄保后最近上了新闻。 他和另外十几个个体户,被一个女民警赊了 700 万的烟茶酒。其中有 356 万,到现在一分钱没追回来。 700 万。 356 万。 这不是小数目。对一个烟酒店老板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 她是谁? 闫某艳, 37 岁,安徽省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注意这个身份——刑侦大队民警。 不是普通文员,不是临时工,是在一线办案的刑警。 2021 年到 2024 年,整整三年,她以"单位招待用酒"的名义,拿着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向 13 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 累计诈骗 15 人,涉案近 700 万元。 其中最大一笔供货合同金额 444 万,上面盖着刑侦大队鲜红的公章。 2025 年 7 月,明光市法院异地审理,认定闫某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 人进去了。但钱呢? 一句"私盖",谁来买单? 15 个受害个体户拿着合同去找定远县公安局要钱。 公安局的回复,只有一句话: "涉案合同系闫某艳私自制作并私盖公章,属个人诈骗行为,公安局无支付责任。" 私盖公章。个人行为。单位免责。 你看,这就很有意思了。 老百姓看到盖着"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合同,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信。因为公章代表单位,代表国家机关,代表公信力。 你不可能要求一个烟酒店老板去核实公章的真伪吧?他看到公安局的公章,就像你看到红绿灯一样——绿灯了,就走了。 但公安局说:这个章是她自己偷偷盖的,跟我们没关系。 这话在法律上可能说得通,但在道理上—— 你让老百姓以后怎么信公章? 三年,怎么没人发现? 这才是最让人想不通的地方。 闫某艳从 2021 年开始赊账,到 2024 年才东窗事发。整整三年。 一个刑侦大队的民警,三年里不断以单位名义赊购烟茶酒,金额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最大一笔合同 444 万。 这三年里: 公章管理在哪里?刑侦大队的公章,难道随随便便就能"私盖"? 财务制度在哪里?单位采购不走流程、不审批? 内部监督在哪里?一个民警长期赊购巨额烟酒,没人觉得不对? 澎湃新闻的评论说得好:"刑警用公章赊账 700 万,一句’私盖’岂能免责?" 这不是一个民警的问题。这是一个单位的管理漏洞。 那些被坑的个体户 最惨的还是那 15 个个体户。 他们中有人姓黄,做了十几年烟酒生意。闫某艳每次来拿货,都说是单位招待用,合同上盖着公章,价目也合理——谁能想到是骗局? 还有人本身就是辅警。对,连自己系统内的人都被坑了。 他们信的是什么?不是闫某艳这个人,而是她手里的公章,她身上的警服,她代表的那套系统。 现在系统说:这是个人行为,跟我们无关。 那些个体户的 356 万,可能真的就打水漂了。 8 年,够吗? 闫某艳被判了 8 年。 8 年,对应 356 万的诈骗金额。算下来,她每"坐"一天,对应 1222 元的赃款。 但那些个体户呢?他们的货是真金白银进的,钱是从银行贷的,有的可能还在还利息。 人进了监狱,钱追不回来,利息还在滚。这笔账,谁来算? 法院已经就受害人申请追缴违法所得一事立案。但说实话,闫某艳一个人,能把 356 万还上吗?钱都去哪了?是消费了?转移了?还是根本就没有? 公章的信任 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不是诈骗本身——诈骗到处都有。 让人寒心的是:公章不管用了。 在中国社会,公章是信任的基础。你看到公章,就像看到法律,看到秩序,看到"这事有人管"。 但现在,一个公章可以事后被说成"私盖",然后单位全身而退。 那下次呢?下次你看到一份盖着公章的合同,你信还是不信? 这不是闫某艳一个人的问题。这是所有使用公章的单位都要回答的问题: 你们的公章,到底管不管用?如果管用,出了事就该担责。如果不管用,那它还有什么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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