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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美国大法官们守住了底线 | ||||||||
| wforum.com 2026-02-22 16:11 黎蜗藤/上报 | ||||||||
万众瞩目的川普关税案,美国最高法院一再延迟裁决。日前(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终于以 6:3 的投票比例通过裁决,判定川普政府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全球大面积征收关税,实属违宪。这个裁决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堪称历史性的关键时刻,其影响力将波及未来数十年的美国宪政实践与全球贸易格局。 如果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个结果其实是早已可以预料的。尽管川普团队试图将关税包装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手段,但在宪法原意与法理框架面前,这种论调显得苍白无力。 征税权在国会而不是政府 首先,征税权在国会而不是政府。这是宪法中写明的。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Article I, Section 8)明确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lay and collect Taxes, Duties, Imposts and Excises)。值得一提的是,在制定宪法的年代,现在一般用语“Tariff”(“关税”)还未普遍使用,第八款中的Duty 和 impost,大致上相当于现在的Tariff。 为了理解这一点,回顾历史,国父们在制宪之初,之所以将财政大权(Power of the Purse)授予民意代表组成的国会,正是为了防止行政首长(总统)拥有一边掌握军队、一边掌握钱袋子的绝对权力。这是不容动摇的宪政初衷。
同时,关税的实质就是对人民征税。长期以来,川普在集会上不断宣称“关税是由外国支付的”,这在经济学上完全是个伪命题。关税是由进口商缴纳给联邦政府的税款,其成本最终会通过供应链转嫁到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的头上。因此,关税并非外交手段的点缀,而是直接影响美国国民钱包的赋税行为。 国会未明确把关税权赋予总统 其次,虽然国会可以把一些权力“下放”(delegate)给总统,但在IEEPA中并没有这么做。 此案在法律条文解释上的关键点在于,国会并未在 IEEPA 中明确把关税权赋予总统。 在法庭辩论中,大法官们反复质询法典的具体措辞。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条文中,国会赋予总统的权力是“regulate”(调整、规制)贸易,包括冻结资产、禁止交易等,但全文却未曾涉及“tariffs”(关税)或“duties”(关税赋税)等具体字眼。
这并非疏忽,而是立法意图的体现。正如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判决书中所言:“仅仅因为国会授权总统『规制』进口,并不意味著国会授权总统可以自由地将这种规制转化为一项庞大的税收计划。”如果“regulate”可以被无限解读为包含“征收关税”,那么总统几乎可以利用这个词来干预任何经济领域,这将使宪法赋予国会的征税权名存实亡。 美国最高法院反复强调的司法原则 第三,与之相关,关税权属于宪政层面上的“重大事项”(Major Questions Doctrine),必须由国会明文规定,而不能由模糊文字“推导”出来。 这是近年来美国最高法院反复强调的司法原则:当行政分支主张一项涉及巨大经济与政治影响力的权力时,必须具备清晰、明确的法律授权。关税涉及数千亿美元的资金流动、全球供应链的重组以及数亿人的生活成本,这显然属于“重大事项”。 如果国会真的打算把如此核心的“钱袋子”权力交给总统,它必须在法律中清清楚楚地写下“授权总统征收关税”的字样。法律不能玩捉迷藏,总统也不能从“regulate”这样宽泛、模糊的动词中,通过逻辑上的“推导”或“脑补”来获取一项宪法明确保留给国会的征税权。如果允许这种推导,那么法治将沦为文字游戏,行政权力将在术语的掩盖下无序扩张。 紧急状态的能脱离“常识”与“现实” 最后,川普试图透过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以宣布“紧急状态”为手段,为政府进行临时的“自我赋权”,从而绕过国会。 这在法理上涉及到了权力的边界问题。IEEPA 原本是赋予总统在面对“不寻常且极其严重的威胁”时,有权管制商业往来。然而,川普将这一原本用于制裁特定敌对国家或恐怖组织的工具,扩张成了一项对全球盟友与对手无差别使用的普适性经济武器。 然而,这种权力并不能滥用。你不可以随便说什么是紧急状态,就是紧急状态,然后就开始以此为借口无限扩大行政权力。根据普通法的精神,虽然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专门设置一个机构或一套繁琐的程序,能去事先认定何为紧急状态,但认定紧急状态的权力绝不能脱离“常识”与“现实”。 如果所谓的“紧急状态”变成了常态,如果任何贸易逆差或经济竞争都被视为“国家紧急威胁”,那么国会的立法权将名存实亡。最高法院在裁决书中明确指出:如果允许行政分支随意定义紧急状态,那么宪法规定的权力制衡机制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崩塌。总统的权力虽然很大,但并非无所不能。他的权力受宪法和法律限制,即便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也要受程序限制,而同时也必须受常识限制。这正是美国法治的核心:即使是民选产生的最高首长,也不能凌驾于客观事实与宪法契约之上。 尽管在法律层面,川普方面几乎是必败无疑,但这场法律拉锯战的过程却充满了惊心动魄的变数。其实,在此之前,无论是负责初审的联邦法院,还是之后的上诉法庭,都已经以大比数通过了川普政府败诉的裁决。这些下级法院的法官们早已看穿了行政分支对法律条文的歪曲。 超越法律理据之争 但在最高法院真正宣判之前,大家的心始终悬在半空中。没人能完全肯定,在这个党派色彩日益浓厚、大法官席位经历过剧烈更迭的最高法院,是否真能顶住压力判定违宪。毕竟,这次裁决所面临的政治压力,远远多于单纯的法律理据之争。 第一层顾虑是,美国九个大法官,六个是保守派,其中三个还是川普第一任时任命的。他们是否会依照党派立场,站在川普一边? 第二层顾虑是,川普一直给大法官施加政治重压。川普政府在辩论中反复强调:他在选举中胜出,已经得到人民的授权,关税正是“人民授权他这么做”,如果判定违宪,等于与人民为敌。他又强调,“司法干预”将会削弱总统在国际外交谈判中的筹码。他们试图说服大法官,如果取消关税,美国将失去威胁对手、保护产业的“利剑”。即便他们不顾党派立场,能否顶住重压? 第三层顾虑是,即便他们不顾党派立场,即便他们不顾川普的政治重压,但川普政府已经收了这么多关税,又和这么多国家订立了新的关税协议,可以说确实已“生米煮成熟饭”,如果宣布川普关税违法,那么带来的严重后果,又谁能承担? 裁决之所以一再推迟,恐怕也正是因为大法官们在行政效能与宪政原则之间进行了极其艰难的权衡。他们必须在确保国家安全与防止独裁扩权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 幸好,美国的大法官们守住了底线,真正体现了美国国父先贤订立的三权分立制度,尤其是伟大的国父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麦迪逊被誉为“宪法之父”,正是因为他深知人性的弱点与权力的腐蚀性,才精心设计了这套环环相扣、互相制约的机制。而杰斐逊则作为宪法实践的先驱,他一生致力于限制联邦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强调权力必须源于人民并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这次最高法院的裁决,正是对麦迪逊与杰斐逊精神的当代传承。这场 6:3 的裁决证明,即便在极端两极分化的政治环境中,法治精神依然是美国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一旦穿上那件黑袍,他们宣誓效忠的是宪法,而不是提拔他们的政治恩主。六位法官选择了回归宪法原意,拒绝为不受限制的行政权力背书。 它击碎了川普那种“总统就能为所欲为”的幻象。它明确告诉行政机关:你不能透过行政命令来修改法律,更不能透过玩弄文字游戏来剥夺国会的专属职权。如果总统认为需要增加关税来保护国家,他必须回到宪法的轨道上,说服国会立法,而不是躲在“紧急状态”的护身符下独断专行。 这是美国的光辉成就,也是人类现代文明史上的重要一课。当行政权力膨胀到试图吞噬其他权力分枝时,司法体系以冷静的法律语言给出了强有力的回击。这不仅保护了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保护了美国作为一个共和政体、而非帝权国家的本质。 在未来的历史书中,这一裁决将与马伯利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等经典判例并列。它再次重申了一个简单却深刻的道理:在美国,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关税案的尘埃落定,不仅仅是贸易政策的翻篇,更是宪政精神的又一次淬炼。三权分立不是写在纸上的陈词滥调,而是活生生的、充满力量的、守护每一个人自由与常识的铜墙铁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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