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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安的油管频道这回悬了 | ||||||||
| wforum.com 2026-02-17 14:46 中美对标 X | ||||||||
中美对标:这个周末,王志安的前妻李汀发视频更新了她告王志安的两起诉讼的进展,709律师王全璋对他的诉讼正在等待二审,而陈光诚起诉王志安的第二次开庭将在4月7号开始。 这两天,王志安在推特上的各种花式回应,让他涉嫌触犯了美国刑法,他又又又可能要被告上美国法庭,这次是涉嫌刑事犯罪。让我们先捋一下这几天王志安的推特时间线。 2月13日,王志安连发两帖说:逃离东京,治疗眼疾。目前眼睛只有微弱光感,车厢里黑漆漆一片。 接着又说:要是一直治不好,我准备成立一家基金会。名字叫盲人对华援助协会。希望大家届时踊跃捐款。 2月14日,他又发了一条长推,并转发了一年前网友“今月”发的陈光诚家房子的Zillow航拍图,上面赫然标有陈光诚的家庭地址。 这个推文发了三天以内,就有67万阅读,670多条评论,2500多个点赞。这条与他和陈光诚官司毫不相干的推文,其目的是以所谓质疑的名义引导网民相信陈光诚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他的这种挑逗让一些推特网友的情绪更加极端。 这条推文下,有位网友留言说:陈光诚就是个骗子,在美国碰见一次揍一次。 另一位网友留言更加极端。他说:陈光诚是贪污犯,应该像朱元璋那样把他剥皮塞稻草搁在衙门口。 — 中美对标 (@new_voa) February 17, 2026 还有一位网友把陈光诚比喻成十恶不赦的人,他说:坚定支持王局打赢跟陈骗子团伙的这场官司,这帮骗子团伙,比地痞流氓还不如,都是头顶长疮、脚底流脓的坏蛋。 王志安在社交媒体上持续挑逗网络民意,制造他的铁粉对陈光诚的痛恨和敌意,并进一步曝光其家庭住址,他可能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不再是普通的观点之争,而是对陈光诚及其家人造成可以预期的安全威胁,当然王志安也涉嫌触犯了美国的刑法。
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是:在美国房产信息不是公开的吗?网上不是能查到吗?但在美国法律体系里,“能查到”和“可以拿去公开传播”完全是两回事。尤其是当发布行为发生在双方冲突背景之下,并且拥有巨大粉丝影响力时,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触及法律红线。 首先,从刑事层面看,马里兰州《刑法》第3杠803条(骚扰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恶意方式进行骚扰行为,包括意图骚扰、烦扰或恐吓他人的行为。 如果在网络争议的背景下公开个人住址,客观上可能引发粉丝骚扰甚至人身威胁,就可能被认定为骚扰行为。 同时,第3杠805条(电子通信骚扰)也规定,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进行骚扰或恶意行为可能构成违法。换句话说,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他人住址,并不属于单纯表达意见,而可能被视为一种具有威胁性质的行为。 但更现实、也更容易成立的责任,是民事侵权。在美国普通法体系中,存在一个经典侵权类型,叫(公开私人事实侵权)。家庭住址长期被法院认定为高度私人信息,尤其当行为可能危及安全时,即使信息来源公开,也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美国司法原则非常明确:重复传播私人信息的人,同样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像王志安这样转发别人推文里的截图,也同样担责。影响力越大,责任风险越高。 王志安拥有195万油管订阅,150万推特关注者,他开盒他人住址,法院很可能认定其应当预见风险,这在法律上叫“foreseeability(可预见性)”。 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带来的危害绝不是网络争吵那么简单。在美国现实案例中,公开住址往往会引发极端粉丝上门骚扰、电话威胁、恐吓邮件,甚至现实的人身危险。 美国法院对家庭成员安全问题极其敏感,因为配偶和子女并不是公众人物,却可能成为冲突的受害者。一旦涉及家庭风险,法院通常更倾向保护受害方。 如果陈光诚就此事在美国起诉王志安,而且赢了官司,王志安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我们先谈谈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根据以往的判例:与联邦法律可能判定为“重罪(Felony)”不同,马里兰州倾向于将此类网络犯罪定性为轻罪(Misdemeanor),但这并不意味着后果轻微。 如果电子通信滥用罪成立:属轻罪,最高刑期3年,罚款1万美元。跟踪罪定义: 如果公布地址导致陈光诚产生“对自己或家人遭受身体伤害的合理恐惧”,即构成跟踪罪。后果: 属轻罪,最高刑期 5 年,罚款 5,000 美元。数罪并罚,理论上最高刑期8年。 从民事诉讼来看,痛苦赔偿有“封顶”,惩罚无上限,这是马里兰州法律最特殊的地方:非经济赔偿(痛苦与精神折磨)有“封顶”,马里兰州法律规定,针对精神痛苦的赔偿金有法定上限。 按照2026 年标准: 如果案件发生在 2026 年,陈光诚能拿到的精神赔偿金上限约为 (单人受害)96.5 万美元到(多人或家庭受害)145 万美元。这意味着:无论王志安的行为多么恶劣,这部分赔偿不能无限叠加。 然而王志安最大的风险点在于马里兰州对“惩罚性赔偿”没有法定上限。只要陈光诚能证明王志安具有“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即明知地址是隐私但仍故意公布以造成伤害),陪审团可以判决 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 的惩罚性赔偿,这部分不受 96.5 万美元的限制。 假如陈光诚在诉讼中赢了官司,因为王志安住在东京,案件执行的难点在哪里呢?虽然美国判决了天价惩罚性赔偿,但日本法院通常不承认美国的“惩罚性赔偿”部分,只承认精神赔偿金96.5万美元的部分。 日本法院虽然不执行那“几千万美元”的惩罚性部分,但对于补偿性赔偿(例如精神损失、安保费、律师费)部分,只要程序合法,日本法院通常是会予以承认并协助执行的。 然而,陈光诚只要拿到了法院判决,有另外一条路径,那就是陈光诚甚至不需要去日本找王志安要钱,只需要拿着判决书在加州谷歌总部“截流”即可。 一旦判决生效,陈光诚的律师会向法院申请一份扣押财产及工资令。在这份文件中,谷歌被列为“第三方保管人”(Garnishee),因为它持有本应支付给债务人(王志安)的财产(包括 广告分成、频道会员费、打赏等收入)。 律师会将扣押令 送达谷歌公司的法律部或其指定的注册代理人。 一旦谷歌收到有效的扣押令,它在法律上有义务冻结王志安账号中尚未支付的所有款项。谷歌必须在法定时间内(通常为 30-45 天)向法院提交一份“答辩状”,说明其目前持有多少属于王志安的资金,以及未来预期会支付多少钱。 扣押令通常具有持续效力。这意味着,只要王志安的油管频道还在产生收入,谷歌就必须直接将这些钱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或陈光诚律师的托管账户,直到赔偿金总额(含利息和诉讼费)全部清偿完毕。 这个过程不需要王志安的同意。谷歌必须遵守美国法院的命令,否则谷歌本身将面临蔑视法庭的处罚。 到这里我们就推演了这场诉讼的全过程。如果陈光诚真的去打这场官司,会不会按照这个推演 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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