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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研究生与教授师生恋后不满 网上泄愤 被判刑 | ||||||||
| wforum.com 2025-11-08 22:29 自由时报 | ||||||||
台湾大学女硕士生3年前和已婚的台大研究所男教授发展师生恋,她疑似不满教授将她当做“性器官飞机杯”,涉嫌在网站上指男教授为“台大狼师”,骗炮、无套性侵,及散布他的个资,男教授认为名誉受损提告。台北地院依违反个资法等罪,判女研究生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男教授认定判刑太轻,建请检方上诉;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刑6月适当,驳回上诉;可上诉。 女硕士生疑不满男教授性行为后的态度,自认“他射精后就躺在疑上滑手机,前后态度差很多,之后对我很冷淡,我觉得我被他当性器官飞机杯在用”,双方起争执。女硕士生竟在某网站上称男教授为“台大狼师”,被迫无套性交、骗炮,怀疑被传染性病,并公布男教授的个资。 男教授不满名誉受损,对女硕士生提告,台北地检署侦查后,将她依妨害秘密、个资法等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女硕士生否认违反个资法、散布文字诽谤等犯行,辩称所述均为事实,男教授和他发生性关系时,违反其意愿未使用保险套,她认为遭到男教授性侵,主观上没有要诽谤他或公开其个资之意,相关资讯都是网络上查的到,也是台大网站上查的到的。 女硕士生强调,依个资法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以公开,她发表相关文章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其标题是“小心台大狼师”,不希望校内或校外有其他人受害。 不过,台北地院不采信女硕士生的辩词,依违反个资法等罪,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男教授认为判刑太轻,建请检方上诉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女硕士生所指遭传染性病等情事乃不实,也无法证明她主观上认为有遭男教授性侵一事,她在网站上所述内容并不实在,也非适当评论,已对男教授道德形象、人格评价和社会地位造成贬抑,但考量2人在3年前发生性关系的纷争,使她的生活和情绪受影响,至今仍无法平复,且目前是硕士在学中,仍判她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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