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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可判刑”网评超级一致 z |
| 送交者: 一枪中的 2013-09-10 09:10:04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这是两高最新司法解释最核心的一条。对于打击网络谣言、网络诽谤,本人超级赞成。但对于这样的立法技术(两高的司法解释在许多时候相当于立法)却不能不有所怀疑。而且,诽谤罪可以提出国家公诉,这大概也是开先河的。还有就是所谓国家形象的概念,也是很模糊的。 与此同时,针对“这样的立法是否会对于网络反腐是个严重的打击”,最高法解释:“非主观可不入罪”。这条解释也大有问题在,何谓非主观,判断依据何在。 在微博时代里,转发500次,并非难事,而且还带有许多的偶然因素。同时,与事实差异度有多大构成诽谤也是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这给执法留了太大的操作空间,将后患无穷。 在浏览这个新闻时,我发现一个现象,不禁一身冷汗,在新浪网里对这件事的数百条网评中,竟完全是拥护、支持、赞成-,竟无一条有深度思考有所质疑的。也许这充分显示了立法的威力,马上进入舆论一律的时代了。 本人预测,该司法解释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必将发生无穷的威力。但从长远看,其负面作用将大于正面意义,若干年后也必将被废除,被载入法制史和政治文明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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