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古文很明显:----请看孔子和学生的对话: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言不请而擅行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 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 从冉有的问句中即可看出,过去的理解是正确的。难道冉有一个古人,理解“先王制法”还不如现代人? 标点符号断句纯粹是牵强附会。 孔子是由于无法回答学生提出的“先王制法”的不公正性而提出的诡辩而已。孔子之前及以后的高官犯罪的很多,有几个出于良心发现而自杀了?数的过来的极少数自杀的也是畏罪自杀。孔子借口庶人忙还不了礼,实际上是企图解释为什么不用对庶人礼遇。 很明显,冉有在问为什么会有这么一种显然不公平,不平等的制法,而孔子是在辩解,如此而已。 退一万步说,即使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确如孔子所言,也不能据此就篡改文本原有的意思。 现在一些所谓的或者自许的专家,比“望文生义”还要恶劣得多。因为他们是--按需生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