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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摆脱中国,找德国买盾构机,德国:没问题,从中国给你订 zt
送交者: eastwest 2026-10-27 06:04:02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印度:摆脱中国,找德国买盾构机,德国:没问题,从中国给你订

作品声明:内容取材于网络

印度首条高铁要用的大型盾构机,供货商是德国海瑞克,制造地点却在中国广州。

买的是德国品牌,交付离不开中国工厂。

设备一度通关受阻,印度还找德国方面协调。


换个采购对象,为什么仍然绕不开中国?

一、订单交给德国,设备从广州出发

孟买至艾哈迈达巴德高铁全长约508公里,其中一段地下隧道长21公里,包含穿越塔纳湾的7公里海底区间。印度要完成这项工程,得先解决大直径隧道掘进设备的供应。

2023年6月,印度阿夫康斯公司拿下相关地下工程合同,金额约639.7亿卢比。


工程涉及复杂地质与水下施工,采购设备需要匹配开挖直径、地层和压力条件。普通地铁设备,并不能直接拿来替代。

承包商选择了海瑞克。这家德国企业有隧道装备技术和项目经验,但它实行全球生产布局,广州南沙就是重要制造基地。

德国企业承接订单、中国工厂生产,再运往印度,原本就是这笔业务的交付安排。


麻烦出在通关。2024年,海瑞克对印度客户的设备交付已经受到中国海关通关问题影响。印度商务部长戈亚尔与德国副总理哈贝克会面时,也谈到了这一问题。

到了2025年,孟买高铁所需设备仍有未能按期交付的情况。

隧道施工有工序要求。竖井开挖、设备组装、调试和正式掘进,需要接续进行。


关键装备迟到,承包商就得调整人员、场地和施工安排。合同签给哪国公司,都不能省略制造地的出口手续。

事情随后有了进展。2026年3月23日,两台由海瑞克供应、经广州运出的盾构机抵达孟买港口。同年7月5日和18日,两台设备先后开始掘进。


印度这段高铁隧道的推进,实际用到了中国制造能力。

7月18日启动的这台设备,刀盘直径约13.6米,重约3200吨,长96米。

尺寸只是直观指标,更关键的是适应现场地层和施工要求。大型工程采购,最终得服从这些技术条件。


二、中国制造的优势,来自完整的产业积累

海瑞克为什么把这种大型设备放在中国生产?南沙的制造能力,早已有具体项目验证。

广州海瑞克与广重曾联合制造开挖直径16.03米的盾构机,用于武汉隧道工程。这样的生产经验,需要长期积累。

2025年12月,德国外长瓦德富尔访问海瑞克南沙工厂。


这座基地是海瑞克在全球的重要生产设施之一,制造面向国际项目的隧道掘进装备。中国工厂在德国企业全球业务中的分量,由此可见。

盾构机需要机械、电气、液压、传感和控制系统协同运行。

刀盘负责开挖,主驱动提供动力,相关系统控制压力、排出渣土、安装管片。任何一个环节达不到要求,都会影响设备能否持续、安全施工。


这意味着,建设总装厂之外,还要有加工、配套、检测和工程服务能力。

生产现场遇到问题,供应商能否及时改件、交付和验证,直接影响工期。产业集群的价值,就体现在这些具体环节里。

中国也经历过依赖进口的阶段。2008年,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合式土压平衡盾构机“中国中铁1号”研制成功。


此后,国内企业持续投入研发,依托地铁、铁路、水利等工程扩大应用,逐步形成系列化产品。

到2026年5月,中铁装备盾构机累计出厂超过1700台,产销量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产品出口3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企业已经能够自主研发制造,并在国际市场获得订单,这份能力有实物和工程应用支撑。

印度也在发展本地生产。


海瑞克在钦奈已有制造、组装等业务,并继续扩充当地能力。

但当地有外资工厂,与本国企业掌握自主设计、核心系统和完整配套,是不同层次的产业能力。要减少外部依赖,每一项都需要投入。

孟买这笔订单尤其直接。海瑞克在印度经营多年,这批大型设备仍安排在广州制造。


仅凭供应商的德国身份,就判断订单与中国无关,显然没有弄清实际生产布局。

三、出口规则变了,备件也要纳入考虑

2026年10月19日,中国发布第50号公告,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印度今后采购相关装备,需要把新的合规要求纳入计划。

管制范围包括全断面隧道掘进机,也涉及专门设计的刀具刀盘、螺旋输送机、管片拼装机、主驱动系统等零部件,以及相关再制造技术。


设备投入运行后,涉及列管物项的后续供应,同样需要考虑出口规则。

对项目业主而言,这会改变采购时的评估内容。

买整机要核实交付安排,长期使用还得考虑维修、备件和技术支持。只比较设备报价,忽略后续供应条件,就可能低估项目运行中的不确定性。

新规对不同目的地设置了相应程序。


输往涉及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商必须先申请许可;其他目的地则办理信息登记,取得出口凭证。涉及中国原产物项的境外转移,也有明确约束。

因此,经第三国采购或转运,仍须遵守适用规定。

合同主体、生产地点、物项原产地和最终去向,各有各的意义。采购方不能只凭交易对手的国籍,就认定中国的出口规则与自己无关。


中国实施相关管制,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法律依据,相关装备也具有军民两用属性。

符合规定的申请可以获批。正常经贸合作继续开展,必要的安全审查也必须落实。采购方着急,不能成为省略法定程序的理由。

对中国而言,更值得重视的是继续提高自主技术、关键部件和服务能力。

稳定的质量、可靠的交期,加上清晰可预期的出口管理,才能让产业优势持续转化为国际竞争力。

印度要建设高铁,也要发展制造业,就必须面对实际的技术与供应条件。


德国企业可以提供品牌和工程经验,中国工厂承担重要生产任务。

想减少对中国制造的依赖,最终得建设相应能力。只更换合同上的供应商,解决不了生产环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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