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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项立刚《中国才是大陆法系的老祖宗》:概念错位、莫名其妙! zt
送交者: eastwest 2026-10-02 03:44:43 于 [世界军事论坛]

评项立刚《中国才是大陆法系的老祖宗》:概念错位、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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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察者网上读到项立刚9月29日发布的《中国才是大陆法系的老祖宗》,看了标题,心头便跳出四个字:莫名其妙!在世界法制史通常所说的五大法系中,中华法系本已独树一帜、自成一脉,足以彰显其历史地位,为什么还要跑到别的法系家中,去争一个并不存在的“祖宗”身份?

本来不想再评论了,耐不住手贱,还是打开了电脑开始码字。

首先必须说,项立刚这样的观点,从主观上看,他的本意未必是在贬低中国。恰恰相反,他很大可能是想证明中国古代法律很了不起。但问题在于,这种论证背后似乎存在一个不自觉的预设:西方已经建立的体系才是衡量高下的标尺。于是,要证明中国古代法律足够伟大,就必须证明我们比西方体系更早,是西方体系的源头。

只有证明“大陆法系根在中国”,才能彰显中华法制的价值和伟大。

这恰恰是一种自我矮化。

从法制史看,大陆法系有自己的历史脉络。它以罗马法为重要历史渊源,经过中世纪罗马法复兴,又在近代欧洲法典化过程中逐渐形成和成熟,《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则成为其中极具代表性的近代法典。

而中华法系同样有自己的发展道路。按照通常的比较法分类,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并列,是人类法律文明发展中的重要传统。学界对“世界五大法系”的具体划分并非唯一,但中华法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概念,其历史地位和影响是明确的。

中华法系的成就,首先体现在它自身绵延不绝的制度传统之中。

从先秦法律制度的发展,到秦汉律令体系,再到魏晋南北朝的沿革,隋唐时期《唐律疏议》的成熟,中华法系形成了自己鲜明的制度传统。尤其是《唐律疏议》,不仅体现了礼法结合、德法相济等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也长期影响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国家的法律制度。

这是一条完整而独立的文明发展脉络。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从容地讲中华法系的成就:它如何从中国古代社会自身的历史条件中生长出来,如何形成独具特色的法律理念和制度体系,又如何对东亚法律文明产生深远影响。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跑到大陆法系的族谱里,抢一个“祖宗”名号?

这里面的奥妙并不复杂,因为客观平实的历史叙事往往难以形成传播爆点。

你说“中华法系自成一体,影响深远”,虽然冷静厚重,但不够刺激,抓不住读者眼球;相比之下,“大陆法系老祖宗在中国”则更具冲突性和话题性,天然具备传播优势。

自媒体的流量逻辑,显然更偏爱后者。

于是,就出现了两种看起来相似、实际上完全不同的“文化自信”。

一种文化自信,是在别人设定好的坐标系里争第一。

既然大陆法系被视为现代法律文明的重要体系,那就想办法证明它的源头来自中国;既然西方有一套成熟的法律谱系,那就努力证明中国才是这套谱系真正的“祖宗”。

这种论述看起来很提气,但它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风险:一旦“祖宗论”所依赖的法系定义、历史传承和源流关系经不起推敲的话,那么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自豪感就会跟着动摇。

另一种文化自信是,我本就自成体系,辉煌千年,不需要多此一举、到别人家当祖宗。

这个自信承认不同文明有不同的发展道路,也承认不同法系有各自独立的历史谱系。中华法系的价值,就在于它从中国自身的历史和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传统,并对周边地区产生了持续影响。

文明不是体育比赛,没有必要非得排出第一、第二。

一个文明真正值得骄傲的地方,不是它能不能证明“我比你早”,更不是能不能证明“你其实是我的后代”,而是它自身到底创造了什么,又对人类文明产生了什么影响。

所以,睡虎地秦简当然珍贵,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发展当然值得骄傲,《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当然值得认真研究。

但“年代更早”,不等于“源流就是同一条”;“都存在成文法”,也不等于“属于同一个法系”。

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逻辑问题。

把中国古代法律中真实存在的成文法传统,直接等同于现代比较法意义上的大陆法系;再因为中国某些法律文献年代更早,就得出“中国是大陆法系祖宗”的结论,这样的说法或许能说服自己,但真能说服世界吗?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旦有人指出这种逻辑上的问题,讨论很容易马上换一个战场。

你谈罗马法源流,他就搬出秦简;你谈法系谱系,他就开始比拼年代;你指出概念混淆,他又把问题上升到民族自信。

于是,话题不断切换,看起来处处占据上风,却始终没有真正回答最核心的问题:

中国古代法律与大陆法系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历史传承关系?

这是需要考据、需要史料、需要法学概念来回答的问题。

而不是靠“谁更早”三个字就能解决的问题。

别人有的,我们更早;别人引以为傲的,我们其实才是祖宗。

这套叙事听起来当然痛快,也容易获得更多的传播,

可真正的文化自信,不应该建立在这种自我麻醉的“爽感”上。

中华法系本身就足够值得我们骄傲。它有自己的历史源流、制度体系和文明影响,也有值得今天认真继承和研究的法律智慧。中国官方和学界关于中华法系的论述,同样强调其独立的历史发展以及《唐律疏议》等代表性成果。

它本就独树一帜,足够伟大,无需借大陆法系来证明自身价值。

不争别人的“祖宗”,并不意味着矮人一头。坦然讲清自己的历史,树立中华法系的自信,这才是真正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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