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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了中企,我们就赶走苹果?不可取 zt
送交者: eastwest 2026-09-11 09:27:54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对话霍政欣:美国禁了中企,我们就赶走苹果?不可取

  • 霍政欣

    霍政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2026-09-10 08:00:00来源:观察者网
最后更新: 2026-09-11 13:08:28

当今世界的两场主要热战背后,制裁与“长臂管辖”都是美国倚仗的工具之一。

回望历史,美国“长臂管辖”并非天生——从建国到20世纪初,美国严守法律属地主义;直到1917年参加一战,才颁布第一部相关法律《与敌国交易法》。过去一百多年间,这张网越织越大,从各项法案,到针对古巴、伊朗等国的专项制裁,近些年更把手伸向中国。

“你凭什么用你国内的政策和法律,来让其他国家都不能跟伊朗做生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在与观察者网的对话中,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

霍政欣认为,美国自我标榜的三权分立,在涉及其对外战略时早已变形走样,立法、行政与司法“并非传统的分立和制衡,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相互借力、相互支撑的关系”。其依仗的,无非是市场、科技与美元三大霸权,并加以滥用,肆无忌惮。

但如今,美国的手伸得越来越长,也变得越来越不灵。

“美国仍有实力支撑其‘长臂管辖’,但越来越反噬其身。”霍政欣指出,美国滥用霸权,本质上是在透支自己——去美元化浪潮席卷全球,本币结算与替代清算体系遍地开花;影子银行、影子舰队大大增加制裁成本;而制裁本身就是双刃剑,正不断消耗美国国力和国际公信力。

在他看来,更关键的变量是中国。

霍政欣分析称,“中美不可能脱钩”“中方对等反制威力增加”“华盛顿工商界游说力量雄厚”,在这三重约束下,美国现在对中国动手前是要三思的,很多情况下只是口头威胁。

他提醒,中美竞争正从经贸摩擦升级为法律战、规则战。面对美方借“长臂管辖”实施的对华遏制,中国用规则对抗规则,正加快“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法治体系建设。

2018年3月,特朗普签署针对中国征收关税和投资限制的备忘录

2018年3月,特朗普签署针对中国征收关税和投资限制的备忘录视觉中国

“中国反制体系的建立速度之快,堪称人类法律史上的奇迹。”霍政欣参与了《反外国制裁法》等多部涉外立法咨询,他的判断是:自2018年开始,短短八年,中方完成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从防御到攻防兼备”的跨越,走在世界前列。

他分析认为,中方削弱美国“长臂管辖”效力的突破口,同样在于市场、科技、金融。一是继续扩大开放、深化改革,而非技术层面的以牙还牙,因为市场才是最大的反制力量;二是实现科技自立,而非受制于人;三是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消解美元霸权。

谈及市场因素时,他举例说,“美国禁了中企,中国就要禁苹果等美企”的做法,实际上并不可取。

【以下为对话全文】:

观察者网:美国政府频繁对他国实施“长臂管辖”,其国内法依据主要有哪些?

霍政欣:今年是美国建国250周年。如果我们对美国过去250年立法进行历史回顾的话,就会发现,美国其实也不是一建国就是开始搞“长臂管辖”和对外制裁。

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初,美国立法和司法都严格遵守法律“属地”主义,反对“长臂管辖”。因为相对欧洲强国来说,美国还是弱国。当时,美国境内有很多保有欧洲母国国籍的移民,欧洲国家基于“属人”管辖,经常依据其国内法干涉美国国内事务。所以,美国出于国家地位和国家利益,坚守法律“属地”主义。

但在1917年,美国正式宣布对德作战,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一年,在美国发展史上非常重要,标志着美国放弃孤立主义,开始卷入美洲以外的世界事务。也恰恰是在这一年,美国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具有“长臂管辖”性质的法律——《与敌国交易法》。

由于历史巧合,这部法律不久后的一次重要适用,涉及到了中国。

在朝鲜战争期间,中方向一家法国公司采购了一批火车头。美国人知道此消息后,揣测这将增强中国在东北的运兵能力,所以就依据《与敌国交易法》要求这家法国公司不得和中国展开这桩交易。

为了执法,美国财政部还在1950年成立了一个机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至今“大名鼎鼎”。

此后,美国在20世纪制定了越来越多的“长臂管辖”法律。

比较有名的,包括1977年卡特总统签署“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最近几年多次被特朗普用来加关税;1982年,里根总统颁布了《控制苏联石油天然气修正案》,把“长臂”伸到了欧洲,要求西欧企业不得与苏联做生意。这部法律当时在欧洲引发抗议,但毕竟欧洲国家在安全上、经济上都依靠美国,最后也不得不妥协。这也是美国拖垮苏联外汇收入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手段。

在1990年代,美国颁布了越来越多的“长臂管辖”法律,并开始针对特定国家。例如,针对古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针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达马托法》等等。还有一些把手伸得越来越长的法律,比如在1998年修订了《反海外腐败法》。

再之后,小布什在2001年颁布了《爱国者法》;奥巴马时期也出台了多项法律,包括全面制裁伊朗的法律,以及在2016年签署《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2018年,特朗普搞了一个《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简称“云法案”)……

与此同时,美国从未停止对华专项立法。尤其是2018年以来,随着美国对华政策完成历史性转变,两党对华政策高度一致,美国国会相继出台了涉港、涉台、涉藏、涉“军民融合”等一系列专项对华制裁法案,并叠加既有规则形成完整对华制裁依据。

近年来,美国通过“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对中国造成的外部压力越来越大。中国也开始加强“三反”(即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法治体系建设。

观察者网:美国一直自我标榜“三权分立”。但您认为,在涉及美国对外战略和国家利益的事项上,其立法、行政与司法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制衡关系”。如何具体理解这一点?

霍政欣:三权分立是美国宪制的基石,其基本要义是立法、行政与司法权相互平行、相互制衡,这被美国宪法上的“归属条款”所体现。但在很多时候,美国三权并未形成相互制衡的态势。

首先,美国“三权分立”制衡失效的核心表现之一,是司法层面的偏向性。具体表现在:

1、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官可以“造法”,拥有很大的适用法律和创造法律的自由空间。

在涉及“长臂管辖”的案件中,美国法官有非常大的裁量权,去解释适用和解释法律,并根据司法判例进一步扩张美国立法的管辖权。

2、美国法院在涉及外国主体的案件中,制衡力较弱,尤其针对中俄等被视为“对手”的国家。

美国司法体系中有很多对外国当事方不利的制度,外企都不喜欢上美国法庭。有数据表明,90%以上被美国司法部诉至法院的外国主体,都会选择认罪认罚,避免高额诉讼成本与更重处罚。

3、美国存在一个“法律黑洞”——陪审团制度。

这些年来,美国媒体上充斥着大量涉及中企的负面新闻,导致美国民众天然地将中企和负面信息联系在一起,认为中企“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美国陪审团由当地民众组成,他们大部分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受教育程度也很一般,因此在相关案件中极易受到媒体影响。

其次,美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等行政部门刻意在制裁规则中采用“战略性模糊”表述,进行模糊操作。

例如,在“次级制裁”领域,美国政府机构出台“黑名单”,禁止任何国家与名单中实体进行所谓“重大交易”(significant transactions)。但什么叫“重大交易”?这其实就是一个主观判断。各国实体都不知道美国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边界在哪里,只能搞过度合规,形成明显的寒蝉效应。

总结来看,在维护美国对外霸权和对外利益方面,美国立法、司法、行政并非严格的分立和制衡,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相互借力、相互支撑的关系。

观察者网:在国际法层面,美国“长臂管辖”措施的非法性主要体现在何处?

霍政欣:我们日常使用的“长臂管辖”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实际上指的是美国法律的手伸得太长了,专业术语叫不当域外管辖。

在国际法层面,域外管辖权是不断发展的。国际法原则上不禁止一个国家行使域外管辖权,除非违反了国际法的禁止性规定。美国“长臂管辖”的非法性,就恰恰体现在这一方面。

首先,美国的“二级制裁”,就是典型的非法制裁。

你凭什么用你国内的政策和法律,来让其他国家都不能跟伊朗做生意?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权自主展开对外贸易活动。你不能用你的法律凌驾在国家主权之上,凌驾在其他国家的主权之上。只有联合国授权的多边制裁,才具有国际法的合法性。

讽刺的是,美国国会曾经反对过其他国家的“二级制裁”。

以色列建国后,阿拉伯联盟通过了包含二级制裁的贸易禁令,禁止其他国家与以色列开展贸易,否则将被制裁。对此,美国不仅于1977年修订《出口管理法》以阻断阿盟的制裁令、惩罚配合阿盟禁令的公司,美国参议院还通过决议,谴责阿盟的贸易禁令违反国际法,并强调:“美国政府绝不容忍对国家主权的如此干涉”。所以,在美国国会讨论《赫尔姆斯-伯顿法》时,有议员指出:如果该法得以通过,美国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

美国“长臂管辖”的另一个非法性,体现在它违反了国际法的合理联系原则。

当前国际法基本上形成了一种共识,即一个国家不能对与之毫无联系的外国人、事情和行为行使管辖权,否则就是非法的单边制裁。而美国经常对与其没有任何联系的外国人和物项行使管辖。

观察者网:近年来美国越来越多使用“二级制裁”,把制裁对象从目标国家扩大到与其开展交易的第三国企业、银行。您认为,美国“长臂管辖”的支柱,是法律本身,还是美国的综合实力?

霍政欣:中方曾指出,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据我理解,这句话提到的国际竞争,很大程度上可能讲的是中美竞争。

中美,是两个核大国,同时又是经贸互嵌度极高的两个国家。因此,中美之间的竞争,不可能像历史上那样的大国,搞热战;也不可能像美苏那样,搞冷战,成为两个隔绝的系统。

现在,中美两国正开展法律战、规则战。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这也算大国竞争的一种进步。

当然了,谁的规则厉害,还是要看谁的国家实力更强大。实际上,只有实力强大的外向型国家,才会有建构法律域外适用体系的意愿、能力和实际需要。眼下,世界上能够有效行使国内法域外效力的国家或经济体也不多,只包括中国、美国和欧盟等。

回到美国。美国“长臂管辖”制度的支柱主要有三点:市场、科技和金融霸权。此外,军事霸权也算一种隐性支柱,但更多的是提供威慑力。

最显性的支柱,就是市场,毕竟美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美国市场规模巨大,美国消费者能力高,美国商业企业的商业信用好,美国人钱好挣,所有企业都想进入美国市场。但你要进入美国市场,你就得服美国法的管,否则就会被拒之门外。

第二点,是美国的科技霸权。时至今日,许多企业仍依赖美国的高端技术,包括芯片。

第三点,就是美元或金融霸权。美元长期占据国际金融体系的核心位置。如果一家银行不服管,被美国制裁,就无法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生存下去。

观察者网:有观点认为,美国“二级制裁”的实际效力正在变弱。您是否同意这一观点?

霍政欣:美国确实有实力支撑其“长臂管辖”,但是滥用金融、科技等霸权,将越来越反噬其身。

美国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几年前,美国国会的一个委员会曾提交报告,称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美元霸权成了各国国家安全的软肋。国际社会日益清楚,由于美国这些年滥用美元作为国际公共产品的地位,动不动拿美元体系作为制裁手段,美元已经靠不住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包括欧盟,以及中国、俄罗斯、伊朗等新兴市场国家,都在开展大宗商品本币交易,绕开美元结算。与此同时,各国也开始建设用来替代美元的跨境清算体系,例如中国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俄罗斯2024年曾在金砖国家峰会上提议的BRICS Pay。

国际社会的去美元化进程,已经引起了美国的警觉。

2024年12月,已经赢得大选的候任总统特朗普威胁说,若金砖国家建立BRICS Pay以取代美元体系,将对参与国家加征高达100%的关税。这说明特朗普明白,美元金融体系是他日后搞贸易战、关税战的一个核心竞争力,对美国继续实施单边制裁、“长臂管辖”至关重要。

确实,美国“二级制裁”的实际效力正在变弱。

第一个原因,是各国正在大规模推广本币结算和跨境清算体系。

其次,面临美欧制裁,俄罗斯、伊朗等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影子银行、影子舰队。就连霍尔木兹海峡这种相对狭窄的通道,也有数量很多的影子舰队,更何况俄罗斯这么大的国家。世界这么大,只要把船的定位系统关了,去做影子舰队,美国就很难查到。

今年2月冲突以来,大量油轮在霍尔木兹海峡遇袭

今年2月冲突以来,大量油轮在霍尔木兹海峡遇袭东方IC

另外,制裁始终是双刃剑,在制裁他国的同时,自己肯定会有所损失。

随着美国滥用制裁,美元霸权、美国公信力遭到极大损害,美国国力和资源被大量消耗。例如美国发动的对伊朗战争,明显违反国际法,失去了盟友的支持,不得人心。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要求其他国家配合其制裁伊朗,就很难得到支持。

观察者网:美国财长贝森特近期对伊朗祭出“史上最严厉金融制裁”,要求各国在对伊贸易与美元体系中二选一,却尚未直接制裁中资大型金融机构。您认为背后原因是什么?

霍政欣: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国的综合国力已经大幅提升。

去年12月,特朗普政府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用“near-peer”形容中美关系,我们将之翻译为“接近对等的大国关系”。以前,美国认为中美之间是不对等的,所以刻意拿捏中国;现在,美国自己承认中国综合国力正接近美国,但要在核心和关键领域来限制中国发展。

当下,美国不会对中国实施“杀伤力较大”的制裁,原因有三:

一是中美现阶段不可能“脱钩”,制裁中国大型金融机构会直接影响美国企业和市场;二是此举肯定会引起中方的对等反制,代价太大;三是华盛顿有很多工商界游说机构,影响力很大。在大国博弈背景下,美国现阶段的综合实力虽强于中国,但制度韧性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不如中国。

总之,美国现在对中国动手前是要三思的,很多情况下只是口头威胁。

特朗普政府去年4月对全世界强征所谓“对等关税”,几乎所有国家都屈服了,领导人带着团队到美国谈判;只有一个国家选择和美国硬刚,就是中国,即使是谈判也是在第三国谈。

去年8月,欧洲领导人集体到白宫“觐见”特朗普

去年8月,欧洲领导人集体到白宫“觐见”特朗普白宫X账号

我认为,这一轮中美谈判,不仅是一个贸易谈判,其实意义深远,代表了中美两国关系乃至世界格局的重组和重塑。在当今世界,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唯一和美国能够平起平坐的国家就是中国。

这和8年前相比,天差地别。2018年,特朗普在第一任期时挑起对华关税战。当时,中方代表团去美国谈判;白宫现场图片显示,特朗普坐在椭圆形办公室正中间的办公椅上,中方代表坐在对面侧角的一个小椅子上,感觉还是有那么一点不平等。

事实证明,中国不仅是唯一一个硬刚美国的国家,而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美国一些盟国面临的关税甚至比中国还高。

观察者网:近年来,《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办法》等制度已经形成基本框架,今年又出台《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等新规,并出现依据《阻断办法》阻断美国制裁措施的实际案例。请问,中国现在的反制体系处于什么阶段?

霍政欣:美国花了100多年建立了“长臂管辖”法律体系。我们是在2018年美国调整对华政策以后,才真正开始谋划和推进自己的反制体系。

过去8年来,中国反制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从防御到攻防兼备”的发展进程。

“攻”和“防”,就好比中国涉外法治的“矛”与“盾”。“防”,指的是中国“三反”(即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治建设;“攻”,则是指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

这些年来,我参与了《反外国制裁法》等多部涉外立法咨询工作。在我看来,我们建构反制体系的速度,在人类法律史上非常罕见。如果说,中国过去40多年经济改革开放是人类经济史上的奇迹,中国反制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则堪称人类法律史上的奇迹。

重要的是,中国反制立法并非对欧美经验的简单学习和借鉴,而是为全球反制立法提供新范式。例如,今年出台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本质是制度创新,已经走在世界反制立法的前列。

在创新之外,中国反制立法还有两个基本立场:一是基于合理联系原则,不像美国那样,把手伸向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和事;二是尊重国际法协商规则,不像美国那样蛮横。这两点东方智慧,恰恰证明中方的法律域外适用体系与美国的“长臂管辖”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如今,我们反制体系在有效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始终做到在国际法的框架内。我认为,中国在涉外法治领域已经独树一帜,可以为各国今后的相关立法提供一个新的思考方向,不用只照搬欧美模式。

观察者网:您在2024年曾指出,面对霸权国家以法律之名实施干预、制裁和“长臂管辖”,中国尚未建成全面防备体系和有效阻断机制。两年过去,这些短板补得如何?立法、执法、司法、企业合规引导、国际协同,哪个环节进展最快、哪个最滞后?

霍政欣:我国反制体系建设是一个奇迹,但由于起步晚、时间短等客观因素限制,还是存在一定短板。

早期,我们学习借鉴美国、欧盟的法律法规,摸着石头过河。但到后面,我们可以借鉴的东西越来越少了,且中国面临的外部环境空前复杂,现在只能自己探索。

目前我们面临的短板,包括工具协同机制有待完善,以及执法司法经验有待积累。

首先,当前反制工具箱的整体框架已搭建完成,但还相对比较粗糙,部分程序性条款的可操作性较弱。

现在很多企业还不是很清楚,如果碰到了外国制裁、“长臂管辖”及各类限制性歧视措施,他们该用哪一个工具箱,是《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办法》,还是《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因为有时候这些机制看起来都可以用。

这就意味着,我们仍需进一步细化明确不同工具的适用边界、协同配合机制,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都要完善和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透明度。

然后,执法司法层面“善于斗争”的实践经验仍需持续积累优化。

涉外法治体系,既有斗争的一面,还有维护高水平开放的一面。目前来看,我们的一些部门似乎强调斗争的更多,强调维护高水平开放的比较少。但最终,我们应该综合、全面理解我国的战略意图,真正在执法和司法反制上做到“敢于斗争”和“善于斗争”。

观察者网:如果美国“二级制裁”的核心武器是美元、市场和科技,中方反制不能只停留在“以法律对法律”。中国真正要降低美国“长臂管辖”的威慑力,最关键的突破口是什么?

霍政欣:对中国来说,突破口和美国的支柱其实是一样的——市场、科技和金融。

关于市场,我们要坚持推进扩大开放、深化改革。

现在互联网上有一种声音,即面对美国制裁时要以牙还牙,例如,“美国禁了我们的相关企业,我们就要赶走苹果等美国企业”。我觉得,这是一种典型的、片面的、“民粹主义”想法,既不符合中方一贯立场,也不符合长期战略。

市场,恰恰才是最大的反制力量。

2018年,中美贸易战打得最激烈的时候,中方批准特斯拉在上海建立全资超级工厂。为什么?因为我们必须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来应对美国关税壁垒,而不是搞技术层面的以牙还牙。现在回过头来看,特斯拉入华8年,实际上发挥了鲶鱼效应,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另外,美国工商资本界对美国对外政策有很大发言权,我们可以加以利用。

例如,马斯克影响力很大,但在公开场合几乎没有发表过对华过于负面的言论。一方面,他本人可能对中国感受很好;另一个方面,也许是因为他在华有巨大的商业利益。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我们扩大开放,更多美国企业在中国有商业利益,他们就会成为美国搞“脱钩”时的一个重要阻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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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多次强调,我们加强外商投资立法,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因此,不论是为了中国经济发展,还是为了反制美国脱钩断链,我们都要继续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要讲斗争、也要讲发展。

在科技层面也是如此。我们企业以往在科技领域受制于人,所以才会被美国“卡脖子”。因此,科技自立自强也是我们破解美国“长臂管辖”的一个突破口。

然后,就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不断加强人民币在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性。数据显示,在全球支付金额中,美元占比仍高达50%以上;人民币占比低于3%,实力与之相差悬殊。若有朝一日,人民币占比上升至10%以上,美元下降至30%左右,美国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滥用美元霸权。

观察者网:中美元首会晤在即。您认为,如果美国在这个时间点继续扩大对华制裁,中国现有的法律“工具箱”是否已经准备好真正拿出来用?

霍政欣:从历史经验来看,在元首会晤之前,两国之间的较量往往会比较激烈。因此,不排除美国近一段时间内再次对华“极限施压”,试图借此增加谈判筹码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必须找到大体相当的反制工具,否则我们谈判就处于下风了。

中国这些年和美国打交道的经验丰富,也已储备充足的对等反制工具。对于中国通过反制实现战略平衡,最终推动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谈判结果,我是有信心的。

去年10月,中美在吉隆坡举行经贸磋商。磋商结束后,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李成钢说了一句话:“美方表达立场是强硬的,中方维护利益是坚定的。”

所以,对于即将到来的中美元首会晤,我还是持比较乐观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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