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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接到裁决,中方追讨罚金,第1号令早已公布,斗争规则质变
送交者: 员外 2026-08-16 18:14:52 于 [世界军事论坛]

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海事典型案例,上海海事法院对一家新加坡船务公司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其向中方主体赔付四百九十九万余元及对应利息。这一桩跨国海运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当作普通商事诉讼看待。在戎评看来,这一份民事裁决标志着中国应对域外非法制裁的手段,已经完成从行政宣示走向司法落地的完整闭环,旧有的全球经贸博弈模式正在发生实质性改变。

案件的来龙去脉是,之前一家香港企业委托这家新加坡船企,从上海港出运一批电子产品前往巴拿马。货物完成装船之后,承运企业得知托运方被美国列入制裁清单,出于对次级制裁的畏惧,拒绝签发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也拒绝交付。即便上海海事法院下达海事强制令,该企业依旧选择将货物擅自退回上海,交易链条断裂,托运方蒙受直接经济损失。

新加坡船企在诉讼当中提出抗辩,认为自身拒绝履约,只是规避美国制裁带来的经营风险。这套做法,在过去数十年全球商业环境当中拥有很高的接受度。大量跨国贸易商、航运机构,会把第三国的单边制裁,当成撕毁合约、拒绝履约的合理借口,并且很少为此承担经济代价。但上海海事法院没有接纳这套抗辩理由,直接引用《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作出裁判,认定外国单边制裁,不能成为在中国法域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据,新加坡承运商构成根本违约,需要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最高法后续将此案列为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面向全世界公开裁判规则,放大这一判决的示范效力。

为什么是新加坡企业成为这一标志性判例的当事人?中新两国政府层面并不存在对抗,案件纯粹属于民商事层面的纠纷,不等于两国双边关系出现裂痕。但新加坡的商业位置,决定这起案件的外部影响会被成倍放大。它是全球海运网络的关键枢纽,数千家跨国企业在此设立亚太总部,大量航运主体选择在此注册。很多穿梭于东西方贸易的企业,都要在中美两套规则之间寻找生存空间,既要维持和中国市场的业务往来,又要规避来自华盛顿的惩罚压力。

过往很长一段时间,这类企业的避险路径是,当两套规则发生冲突,优先服从美国域外管辖,牺牲对华合同权益。它们做出这种错误选择,根源在于中国罚他们罚得不够狠。企业很清楚,违背美国制裁会面临巨额罚款、资产冻结、全球业务被切断;但违背对华契约,并不会承受对等的法律后果。于是美国的国内法律,越过国界,变成约束全球商业主体的强制标准,这就是域外管辖运行的状态。

为了更方便大家理解这一概念,我们需要先理清商务部2026年第1号令的定位。今年4月23日,欧盟主动撤销此前对两家中国金融机构的不当制裁。次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1号令,同步取消对两家欧盟银行的反制清单措施、解除相关限制。这一轮互动,是《反外国制裁法》落地以来,最标准、最完整的行政对等博弈范本。它确立了清晰的规则,境外对华非法制裁,我方必然对等反制;对方主动纠错、撤销制裁,我方即刻同步解绑、结束对抗。

第1号令的价值,它解决了“国与国、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对等制衡问题,让涉外反制告别随意化、情绪化,形成可复制、可标准化的官方操作范式。

但这套行政体系存在短板,它只管宏观层面的对等惩戒与关系解绑,却无法覆盖企业个体的具体经济损失。简单说,国家可以帮企业打掉外部制裁枷锁、倒逼对方让步,但企业因为他国单边制裁,已经亏掉的货款、违约金、经营损失,行政手段无法直接赔付、追偿。

而此次上海海事法院宣判的新加坡船企纠纷案,恰好补齐了这最后一块短板。如果说2026年第1号令搭建的是国家对外博弈的行政框架,那么本次海事判例搭建的就是市场主体自主维权的司法兜底。当境外企业跟风他国单边制裁、恶意违约损害中方利益时,以往企业只能被动吃亏、无处追责。现在依托《反外国制裁法》司法条款,受损企业可以直接在国内法院起诉、索赔、保全资产,让违约的境外企业承担实打实的经济赔偿。

至此,中国涉外反制体系完成了一个闭环,上层靠商务部政令,实现国家层面对等博弈、精准制衡;下层靠司法判例,实现企业层面损失追偿、刚性兜底。

中国现在的反制体系到底有多么完善?对比美欧来看,当年美国针对苏联能源管道项目实施域外制裁,逼迫欧洲企业放弃合作,欧盟随即出台自己的阻断法案,禁止境内企业遵守美国相关制裁,并且允许受损企业在本国法院提起索赔。只是欧洲这套制度长期停留在纸面,很少出现真正落地的高额赔偿判例,制度威慑力大打折扣。中国这一次,直接完成立法、行政、司法判例三者的衔接,把纸面条文转化成可执行的约束,这是和欧洲阻断立法最大的区别。

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度夸大单一判例的即时效果。一份判决书,不会立刻改变全球跨国企业的合规习惯。对于遍布全球的航运、贸易企业而言,困境依旧客观存在。一家跨国公司,一边要进入中国市场,遵守中国法律;另一边,它的船只、海外分支机构、美元结算通道又暴露在美国监管体系之下。遵从中国法律,就有可能招致美方的惩罚,这种两难处境不会因为一个案例就消失。

这也恰恰是这起判例传递的另一层信息,中国不会要求所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无视他国管制,划定的边界十分清晰,行为发生在中国司法管辖范围之内,合同订立、履约环节和中国存在实质联系,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企业可以在其他法域做出自己的商业选择,但不能把他国的单边制裁,拿来当做在中国境内违约的挡箭牌。跨国企业的合规成本,从此变成双向权衡,而不是单方面只忌惮美国的惩罚。

放到更大的格局来看,过去几十年,少数国家依靠金融、技术优势,把本国法律向外输出,强迫全球商业主体服从。越来越多主权国家开始搭建自身的阻断与反制法律体系,对冲域外管辖带来的伤害。中国这套体系,没有主动向外输出法律,只是在自身管辖范围之内,守住本国法律的优先地位,保护本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新加坡船企的这一笔罚金,赔付的是一家香港企业的商业损失,但它警示的对象,是全世界所有从事对华贸易的境外商业机构。商务部第1号令与《反外国制裁法》组合而成的中国制度工具箱,已经完成闭环。行政反制是盾牌,司法索赔则补上利剑,一旦有企业借助他国单边制裁,损害中方主体利益,就需要承担对应的经济代价。

往后跨国企业做合规评估,不能只计算违背美国制裁的损失,同样需要计算违背中国法律带来的赔偿风险。两套规则的斗争,已经从外交舆论层面下沉到每一份贸易合同的履约细节当中。

文 | 杨谦宇 高校区域国别学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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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闻共有1条评论
  应该加倍罚款。以后凡是涉及新加坡都要加倍。  /无内容 - zebraman 08/16/2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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