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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妻”是人性之恶,刑罚不宜过度宽松
送交者: 军坛搬运工 2022-02-07 06:26:53 于 [世界军事论坛]

过去一段时间发生的一连串事件,让各界对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关注形成了新的舆论高压。有人批评我国现《刑法》对收买妇女、儿童行为的惩罚力度太轻,最高刑仅为3年有期徒刑,类似于隐匿赃物犯罪、收购假币犯罪的处罚,而《刑法》第341条收买濒危动物都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批评没错,当前法律对于买人的惩治力度甚至还不如买动物。

回顾立法变迁,你会惊讶地发现,这一罪名在1997年刑法里的处罚更为轻缓。在当时,如果“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语概之,就是买方免责。

立法原因是在打拐过程中,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会遇到重重阻碍。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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