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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得简单,动动嘴皮子拍拍电脑,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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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交者: 赤松子5 2011月05月24日18:13:30 于 [世界军事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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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 答:请支持蒋介石的人们给中国人民一个合理的解释。 由 敌营十八年 于2011-05-24 18: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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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对日宣战,那就标志着中日之间进入全面的战争状态,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不允许第三国向交战国提供援助。这对于中国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当时中国军备很弱,很大程度上依赖外国的援助。如果失去援助,这仗根本没法打下去。这也是国军为什么两次出征缅甸,用鲜血来保卫国际补给线的原因。到了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后的二天,中华民国正式对日宣战,与美国形成盟友关系。 抗战初期日本也没有对中国宣战,也是出于对外国武器的依赖,因为抗战初期日本从美国进口了大量的武器弹药,在淞沪会战,武汉会战时到处可见日军飞机投下的MADE IN USA的炸弹。
另外,在国际法中,宣战声明代表该等国家互相承认处于敌对状态,并规范各自的军队的行为。海牙公约是影响这些声明的主要多边条约。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三编(宣战后) 第四十二条:领土如实际上被置于敌军当局的权力之下,即被视为被占领的领土。 第四十三条:合法政权的权力实际上既已落入占领者之手,占领者应尽力采取一切措施,在可能范围内恢复和确保公共秩序与安全并且除非万不得已,应尊重当地现行的法律。 第四十八条:占领者在占领地内征收为其国家利益而确定的税捐、费用等,应尽可能按照现行征收规则和分配办法。占领者并因此有义务提供合法政府有义务提供的占领地所需的行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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