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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台湾高院判陈水便19年徒刑 立即执行 判吴输疹19年徒刑 延后执行
送交者: ningshui 2010-11-12 18:32:4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最高法院11日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扁珍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對因貪污被定罪的前總統夫婦。陳水扁將發監執行,吳淑珍由檢察官認定能否入監。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龍潭等多案判決有罪確定,由於他羈押中,最高法院將判決交由最終事實審對應檢察署台灣高檢署後,執行科檢察官可以省去聲請合併訂應執行刑作業,直接將扁發監位於桃園縣龜山的台北監獄,因此,扁確定會在五都選舉投票前變為受刑人。

 

至於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部分,由於她人未受到羈押,最高法院將她的有罪確定判決交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由台北地檢署將全案判決、卷證轉交高檢署,由高檢署向高院聲請訂應執行刑,時間上可能拖過選舉才會發監。

 

卸任兩年多的陳水扁,原本往後五年多、約有新台幣4000多萬元的相關禮遇費用,在一審判決有罪時被停止,如今因龍潭案、買官案判決定讞,確定全數取消。

 

扁珍因龍潭案各判刑11年、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因買官案各判刑八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吳淑珍在買官案另涉洗錢,判刑一年二月、減刑為七月。扁珍被判刑確定的部分,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辜仲諒捐給扁家3億元,扁珍被訴圖利和違反政治獻金法,則無罪定讞。

 

高檢署前查黑中心2006年起訴吳淑珍貪污國務費案,認定扁是「潛在被告」。2008年特偵組聲准羈押陳水扁,偵結國務費案、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買官案、偽證案,起訴扁珍等14人,建請對扁處以「最嚴厲之制裁」。

 

扁珍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合議庭痛斥扁「一人貪戾、一國作亂」。今年6月11日高院仍判扁珍有罪,最高法院11日判決龍潭案及買官案定讞;而扁珍被控的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均發回高院更審,陳致中、黃睿靚被訴國外洗錢案也發回更審。

 

在龍潭案部分,最高法院認為貪污和洗錢是兩項罪名,將國外洗錢部分發回更審,對龍潭案則在二審認定的事實基礎上,罕見地「自為判決」(即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事實調查並無錯誤,只是法律適用不當,所以不再發回更審,而自行判決)。

 

除了扁珍判刑確定,最高法院認為,科管局前局長李界木不符緩刑規定,加重判刑三年六月,緩刑撤銷。扁家「白手套」蔡銘哲刑期減為八月,仍緩刑三年。總統府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作偽證,判刑四月,減為二月確定。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合議庭認為公務員就職務上行為收賄,只要他的行為與職務有關聯,「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就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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