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媒体《人民日报》10月21日发表评论称,人们对言论出版自由应该有个正确的认识,任何自由都是有条件、有限制的,都与法律、责任密切相 连,这无疑是对近期23名中共老干部致信全国人大要求实现言论自由的一种公开回应。 评论称,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这样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英国作家萧伯纳也说过:“自由意味着责任”。正如权利和义务始终对等一 样,言论出版自由与遵守法律同样不能分割。也就是说,对言论出版自由不能理解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同样是有条件的、有责任的,既受到 法律保护,又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有的人在网络媒体上散布谣言,诋毁他人;有的人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混淆视听,并称“这是我的言论自由”。这种认识是片面 的狭隘的,应该予以澄清。 评论指出,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都不容践踏。在言论出版自由问题上也是如此。法律是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时必须严格遵循的。人是社会的人,个人的言论出版自由只有放在社会的现实环境中,纳入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中,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因此,法律在赋予公民 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和限定。 评论还称,运用法律手段对公民言论出版自由进行规范,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即使是经常指责别的国家言论不自由的一些国家,也不例外。比如美国对言论、出版和 结社自由的限制就十分严格,仅对一般性的语言的限制就有20多种,更不用说滥用这些自由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了。事实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会对威 胁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言论进行依法处理,而决不会任其泛滥。中国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恰恰是为了保护更多的人享有言论出版自由。 这无疑是对近期23名中共老干部公开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言论自由的一种回应。由毛泽东秘书李锐、人民日报前社长胡绩伟等23人发起的这封公开信10月 12日开始在互联网广为转载。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35条有关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批评言论出版自由的现状,指责党政机关未予兑现这一 条文规定,进而要求废除现行的新闻出版审批制,实现言论自由。 对言论自由的认知,一直都是中西方核心差异之一。在西方,民主、言论自由必须是完整存在,反对事先审查、不容折中与切割。中国则相信某种“有管理的自 由”,或者渐进式的开放。近年来,中国政府表明支持网络反腐、网络监督,但与此同时也不否认对网络信息进行了引导与过滤,指明网络负有协助当局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的责任。 总部设在巴黎、对中共一直持批评态度的国际新闻自由组织“无国界记者”近日发表了2010年全球新闻自由度排名,在178个国家当中,中国居第 171位,倒数第八。“无国界记者”组织说,尽管中国的媒体和互联网活跃,但新闻审查和压制仍持续不断,尤其是在西藏和新疆问题上。该组织还曾多次将中国 国家主席胡锦涛评为新闻自由“掠夺者”之一,指责胡锦涛以“和谐社会”为名,动员网络警察和宣传单位等各种国家机器阻止自由媒体的出现。 有评论称,言论自由是一把锋利的宝剑,人们得到它可以披荆斩棘,去为幸福的生活开辟坦途,也可以同类相残,制造灾难;言论自由是一把打开自然宝库的 万能钥匙,人们用它来取得光、热、电,创造新的文明,但也能用它放出邪恶的火,制造罪孽。事实上,世界上没有无限的言论自由,只存在有限的言论自由,限度 的底线就是符合这个国家的国情。 此外,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刚刚闭幕的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表示,世界上总有一些人用一种他们已习惯了的眼光和价值判断,来看待不同国 度、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权和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中国公民自由表达言论的渠道也得到了拓展。那种只承认中国经济取得繁荣 发展,看不到中国人权发展进步的生动事实,显然是不全面、不公正的。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依旧提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齐明山向多维新闻表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系 统的庞大工程,而且中国一直受到西方政治价值观的渗透,稍有不慎将很有可能导致人民内部的混乱和社会秩序的失控。因此,中国仍然有必要继续自己的特色民主 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