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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峰: 诺贝尔和平奖引发以言治罪的大辩论 |
| 送交者: h9f 2010-10-16 10:14:35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文字狱,因言兴罪在中国历史上可谓臭名昭著。 如今社会进步了,今天你当街骂“皇帝”恐怕再不是什么事情了。 然而,世界上仍然存在以言治罪的问题。对于一个法制国家如何界定自由言论和犯罪呢?时代和国情不同,这个结论也不同。 许多人动不动就喜欢拿美国当标准,美国怎样怎样,别人也应该怎样。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能和美国比吗?拿美国当标准太天真。 1. 美国以言治罪也曾经大肆泛滥过 麦卡锡主义(McCarthyism)不知迫害过多少无辜的人。后来美国进步了,911以前,美国基本上宽容言论上的暴力。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美国空前强大,这些言论不会对美国构成威胁。911以后情形变了。某些言论可能会唤起恐怖行动,那么美国FBI会严加监控。 2. 一些国家要面临美国在背后煽动的颜色革命 虽然某些言论并不产生直接暴力,但是他推翻政府的鼓动,加上一些被转了基因,别有用心的人的分化煽动,颜色革命的火很容易就被扇起来了。 过去十年颜色革命的成果已经变成国际公认的现实,除了造成国家动乱,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经济停滞甚至倒退,政治动荡不安,最终世界上还没有一例美国标榜的民主成功的例子。 但是动荡对一个国家的伤害却是巨大而且长远的。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暴力也是暴力,煽动推翻政府的言论也就和暴力脱不开干系了。 由此,各国不得不有自己的法制标准防止社会动荡也是情理之中。 3. 脱离国际大环境,和时代背景,一切按美国标准,一味地指责他国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50年代,如果美国没有面临社会主义阵营的强大威胁,美国也许不会有麦卡锡主义的因言兴罪;没有911,美国言论和个人自由宽松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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