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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体系中筛选陪审团之耻的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
送交者: 大国如海鲜 2025-12-21 05:20:2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




研究美国司法制度的人,都知道精明的美国律师有一种所谓“狗咬人辩论三大法则”

第一:我的狗没有咬人;第二:我根本就没有狗;第三:你声称我的狗咬你是恶意诽谤。

除了“狗咬人辩论三大法则”外,精明的辩论律师知道陪审团在诉讼中的重要性,《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公平保障原则是无法推翻的, 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保障任何人,都不能仅仅因为种族或肤色而被排除在陪审团之外。

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无法排除陪审团,那么,就使用技术性的筛选招数,将对自己包括种族或肤色因素在内不利的陪审团候选人踢出去,增加了诉讼胜利的或然率,于是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peremptory strikes),因而诞生。

由于筛选陪审团必须在庭审法官监督下进行,因而这种勾当,必须在堂而皇之的所谓合情法理下为之。

中国人有句骂人的话,“说的是仁义道德,干的是狗屁倒灶。”如果用这句话来形容美国司法中的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倒是贴贴切切,四平八稳,恰到好处。

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不是美国律师的创造。这个勾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美国的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源自英国的普通法。

英国在13世纪时,就允许刑事罪尤其是涉嫌到死刑的被告律师使用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为自己的代理人寻找活路。在19世纪美洲殖民地时期,已经在美国法庭上普遍流行。

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美国司法制度里的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较之英国,已经青出于蓝胜于蓝,英国不允许在民事案件中使用这种司法勾当,但在美国,无论是刑事或是民事,一律肆无忌惮,照用不误。

在20世纪初期到中期,已经泛滥的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达到历史性的顶峰期。由于坚信律师是案件的审判策略核心,因而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和阶级偏见,在陪审团选择中,几乎不受限制地被广泛使用。

两百多年以来,美国法官几乎都不愿意介入这个司法漩涡,也几乎不审查这件勾当的不良动机。

美国司法公开承认这件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的合宪性,是造成这件勾当泛滥的祸源。

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斯温 诉 阿拉巴马州案(Swain v. Alabama)》中,以6票赞成3票反对的结果,裁定虽然在陪审团候选人名单中,有8%的候选人是非洲裔美国人,但阿拉巴马州自1950年以来,就没有一位非洲裔美国人出任过陪审团成员,并没有违反任何美国的宪法与法典。

《斯温 诉 阿拉巴马州案》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起里程碑式案件,该案涉及陪审团遴选中的种族歧视问题,最终裁定被告无权要求陪审团成员的种族比例与自身种族比例相符。

美国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拜伦.怀特(Byron Raymond White),在裁决书里为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的种族歧视裁决开脱罪行说:

“陪审员人选构成中的种族差异以及长达十多年没有黑人陪审员参与审判的事实,都不足以构成根据《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提出的歧视性歧视的初步证据”。

拜伦.怀特在裁决书又表扬那块千疮百孔破烂不堪的遮羞布说:

“总体百分比差异很小,这表明并没有经过精心策划,故意纳入或排除特定数量的黑人。检察官或辩护律师必须决定的问题,不是某个特定种族或国籍的陪审员是否真的存在偏见,而是来自不同群体的陪审员是否存在偏见的可能性更小。

即使一个州在挑选陪审员时系统性地排除黑人的做法,可能构成违反《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初步证据,我们仍然认为,本案的记录不足以证明塔拉迪加县的陪审员遴选制度违反了该修正案。”

就算是个瞎子,都可以轻易地看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拜伦.怀特,如果不是一名司法骗子,就是一位脑袋灌了水,满嘴胡说八道的法棍。

明明是彻头彻尾的种族歧视,却颠倒黑白,拿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公平保护原则来做遮羞布说事。

罗伯特.斯温(Robert Swain)是一名非洲裔美国人,因为犯了强奸白人妇女的刑事重罪,被阿拉巴马州法院判处死刑。

在开庭前的筛选陪审团成员时,有八名非洲裔美国人出现在候选人名单里,有两名非洲裔美国人自动辞却,有六名非洲裔美国人被阿拉巴马州检察官,使用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将之全部出局,结果由全白人组成的所谓陪审团,裁决罗伯特.斯温死刑。

案件以非法组织的陪审团作出非法的裁决为法理,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在1964年12月8日开庭听证,于1965年3月8日颁布6票赞成3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裁决,阿拉巴马州法院没有错误,也没有种族歧视,维持罗伯特.斯温的死刑不变。

拜伦.怀特不仅助纣为虐,还精心为《斯温 诉 阿拉巴马州案》厘定四大说明:

第一,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无权要求陪审团或陪审员名单中包含与其种族比例相称的人数;

第二,仅凭证明某个特定群体的人数比例低于应有比例达 10% 之多,不足以充分证明存在蓄意的种族歧视;

第三,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陪审员遴选委员会在遴选陪审员时,对黑人和白人采用了不同的标准;

第四,不完善的陪审员遴选制度,并不等同于蓄意的种族歧视。

 这个所谓的美国最高法院地标式判例,直到1986年的《巴特森 诉 肯塔基州案(Batson v. Kentucky)才被彻底的推翻,前后祸害美国民权长达二十一年之久。

2025年12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书记处宣布,签发了《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Pitchford v. Cain)》调卷令,排期听证。

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最高法院早就该过问美国司法体系中陪审团严重结构性缺陷,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公平保障原则?

《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之引起美国法学家们的议论和关注,是因为此案在挑选陪审团成员时,涉及种族歧视和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排除四位非洲裔美国人出局的不公平现象。这四位非洲裔美国人陪审团候选人,就是在技术性的无理由回避权花招下被出局的。

此案是有两件美国最高法院判例可以引用和借鉴的。1880年的《斯特劳德 诉 西弗吉尼亚州案(Strauder v. West Virginia)》判例,与1986年的《巴特森 诉 肯塔基州案(Batson v. Kentucky)》判例。

 1872年4月18日清晨,在西弗吉尼亚州惠灵市(Wheeling),前奴隶泰勒.斯特劳德(Taylor Strauder)用斧柄猛击妻子安娜.格林(Anna Green)的头部左侧两下,将她殴打致死。

  此前,两人因安娜.格林被指控不忠而争吵了一整夜。

泰勒.斯特劳德的继女范妮.格林据称目睹了这起谋杀案,并声称泰勒.斯特劳德威胁她保持沉默,否则也会被杀害。

泰勒.斯特劳德随后畏罪逃亡,并于1872年4月25日在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被捕。1873年7月8日,在全是白人陪审团全票裁决罪名成立下,西维吉尼亚州法院裁决泰勒.斯特劳德环首死刑。

在西维吉尼亚最高法院上诉失败后,缠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案件在1879年10月20和21日开庭听证,1880年3月1日颁布7票同意2票反对压倒性两大法理裁决和挑战

第一,美国宪法是否赋予美国公民享有由不因种族或肤色歧视而选出的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权利;

第二,如果存在这样的权利,并且该权利被州政府剥夺,那么根据国会根据《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享有的执法权,该案件是否可以移交至联邦法院审理?

裁决书的结论是:

第一,州法律如果因种族或肤色原因将公民排除在陪审团之外,则构成剥夺公民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第二,根据《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5款》,美国国会有权将那些根据州法律提起检控、但州法律剥夺了当事人平等权利保护的案件,移送至美国联邦法院审理。

《巴特森 诉 肯塔基州案》就是在《斯特劳德 诉 西弗吉尼亚州案》判例局限下进入美国最高法院议事程序的。

非裔美国人詹姆斯.巴特森(James Kirkland Batson)在肯塔基州,因入室盗窃和接收赃物罪受审,在陪审团遴选过程中,检察官使用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将所有四名黑人陪审员从候选名单中剔除,最终组成了一个全白人陪审团。

詹姆斯.巴特森的辩护律师辩称,这种做法侵犯了他获得公平审判和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肯塔基州地区法院陪审团裁定詹姆斯.巴特森罪名成立,肯塔基州最高法院裁决维持原判不变,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后起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巴特森 诉 肯塔基州案》于1985年12月12日在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听证,于1986年4月30日颁布7票赞成2票反对压倒性裁决裁决:

 “肯塔基州检察官的行为违宪。在挑选陪审团成员时采用种族歧视和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排除四位非洲裔美国人出局,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公平保障原则 --- 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保障任何人都不能仅仅因为种族而被排除在陪审团之外。”

      这项裁决旨在防止陪审团遴选中的种族歧视,因为这种歧视会损害公众对司法系统的          信任。

裁决书的法理极其简单但清楚无误地指出:《斯特劳德 诉 西弗吉尼亚州案》中确立的原则再次得到重申,美国检察官不得以种族为由行使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被告只需根据自身案件的证据提出初步证据,即可对基于种族的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提出质疑。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虽然被告无权要求由与其同种族的人组成的陪审团进行审判,但州政府不能基于种族或假定特定种族成员不具备担任陪审员的资格而排除陪审员。

 《巴特森 诉 肯塔基州案》的判决促成了《巴特森挑战程序(Batson Challenge Procedure)》的建立,这是一种针对基于种族使用无理由否决权的法律异议。

此案对刑事和民事案件的陪审团遴选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后续判决中将《巴特森挑战程序》扩展到性别和其他形式的歧视。

《巴特森 诉 肯塔基州案》是打击司法系统中种族歧视的关键案例,它重申了所有被告享有平等保护和公平审判权利的重要性。

    《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是同一性质的涉嫌在挑选陪审团成员时种族歧视的案件。

2006年,非洲裔美国人特里.皮奇福德(Terry Pitchford)因参与一起武装暴力抢劫案并导致店主死亡而被判犯有一级谋杀刑事重罪。

 在陪审团遴选过程中,控方使用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剔除了四名黑人候选陪审员。

特里.皮奇福德的辩护律师提出异议,援引《巴特森 诉 肯塔基州案》确立的先例,指出控方的做法构成种族歧视,因为该先例禁止基于种族使用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

审理法院要求控方提供剔除这些陪审员的非种族原因,控方照办,法院也接受了这些理由,特里.皮奇福德的律师对此没有提出进一步异议,被默认为放弃了《巴特森挑战程序》。

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裁定,詹姆斯.皮奇福德在庭审期间未能充分质疑州政府提出的理由,因此放弃了根据《巴特森挑战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

由于案情涉及到敏感的种族歧视范畴,升格为联邦案件。美国地区联邦法院以密西西比州法院未能彻底检阅《巴特森挑战程序》,颁发了人身保护令,詹姆斯.巴特森的死刑暂时不得执行。

然而案件到了美国第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时,起了戏剧性变化:推翻了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裁定初审法院在适用《巴特森挑战程序》时,并没有违规,也没有错误。

美国第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詹姆斯.皮奇福德的律师在庭审期间没有提出虚假理由的论点,因此放弃了该项抗辩权。 

美国第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强调,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并不违反《反恐和有效死刑法案(Anti-Terrorism and Effective Death Penalty Act)》规定的既定联邦法律。 

《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是对美国司法系统中种族、陪审团遴选和法律标准之间相互关系的深入探讨,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此案在关于陪审团审判中种族平等和正义的讨论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在上世纪50年代,美国南方三K党泛滥,数之不尽的种族谋杀和私刑处死案件,在全是白人组成的所谓陪审团裁决下,全部罪名不成立。

相对之下,凡是黑人男性强奸白人女性的案件,几乎全以死刑告终。种族歧视与种族仇恨在这些案件里扮演了主导的角色。

美国司法史上第一位黑人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年青当律师时,在维吉尼亚州里斯堡(Leesburg)法院,为一名死刑黑人进行辩护,在强大的法理下,得到了终生监禁的裁决,事后大家设宴庆祝 --- 因为没有被判死刑,就是一场了不起的法庭胜利。

时代前进了,文明升华了,种族纠结问题逐渐松绑了,但是在利用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手段,来排除黑人充当陪审团成员的案例,依然屡见不鲜,依然罪恶累累。

随着美国人民民权意识的觉悟,法治体系的逐渐完善,尤其是大批的美国法学家们都指出:种族与性别歧视在陪审团筛选中被广泛使用现象,与美国宪法平等保护原则有所冲突,在根基上无法共存,排除少数族裔导致陪审团不具备社区代表性,影响审判公信力。

笔者著有多篇关于论述与抨击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制度文章,其中有两篇值得向读者推荐:

第一篇:2023年2月2日发布的《美国三K党联手美国纳粹党北卡罗来纳州格林斯博罗种族仇恨大屠杀惨案 --- 美国 诉 格里芬案》。

 此案亦称之为《格林斯伯勒审判(Greensboro Trail)》,或《格林斯伯勒大屠杀(Greensboro Masacre)》。

1979年11月3日,北卡罗来纳州格林斯博罗的美国纳粹党和美国三K党联手,开着九部车子,带着杀伤力极强的武器,直接冲到合法示威游行的黑人抗议队伍前,一语不发,开枪就射,导致五位非洲裔美国人民权领袖被屠杀死亡。

在随后的司法诉讼时,美国三K党和美国纳粹党徒暴徒们的白人律师,就是采取了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手段,将非洲裔美国人候选陪审团成员,全部清除出局,最后在纯白人陪审团的爱国情绪下,在“杀几个美国共产党不算是犯罪”的共识下,全部罪名不成立。

第二篇:2023年2月8日发表的《把亚裔当成黑人将绞索改为球棒的现代版私刑处死案例 --- 美国 诉 埃本斯案》。

这是在美华人熟悉的棒杀陈果仁种族歧视命案事件。陈果仁(Vincent Jen Chen)是一位孤儿,被一对在美华人夫妇收养,在密歇根州高地公园(Highland Park)区读书成长。

陈果仁在劳伦斯科技大学(Lawrence Tech Co.)毕业后,平常任职高效工程公司(Efficient Engineering),周末在一家中国餐馆当服务员。

1982年6月19日,距离他结婚仅一个星期,他按照美国传统,约了几位好友到一家脱衣舞夜总会庆祝婚前最后一次的单身派对,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不是他婚前的最后一次单身派对,而是他人生最后一次的派对。

正值美国经济不景气,尤其是汽车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到处是失业的汽车工人。克莱斯勒工厂主管、四十二岁的白人罗纳德.埃本斯(Ronald Ebens)和他被解雇的失业继子、二十三岁的迈克尔.尼茨(Michael Nitz),两人误以为陈果仁是日本人,高调地给脱衣舞娘的大方小费行为,被罗纳德.埃本斯认为是一种冒犯自己尊严的挑衅,更直接刺激了他的潜在种族歧视意识,从口角到动手,互相对骂。

陈果仁和朋友们不愿惹事,溜到附近的麦当奴吃汉堡。罗纳德.埃本斯和他养子迈克尔.尼茨,在麦当奴外面看到了陈果仁,从车上取了一根棒球棍,从后面追赶上了死命逃跑的陈果仁。

迈克尔.尼茨按住陈果仁,罗纳德.埃本斯站在他正面,朝着陈果仁的头颅挥棍猛烈击打四次,陈果仁立即头顶破裂,五孔流血,昏死现场,被抬到医院急求,四天后返魂无术,黯然归天,年仅二十七岁。

密歇根州韦恩郡(Wayne County)巡回法院法官查尔斯.考夫曼(Charles Kaufman),是一名彻头彻尾的白人至上主义者兼种族仇恨者,他认为宰了个中国佬并不是件什么大事,于是仁慈地宣判这对凶残暴徒父子三年缓刑,罚款三千,不需坐牢。

查尔斯.考夫曼为美国司法史写下了最污龊最恶劣的裁决名言:“他们不是那种应该被送进监狱的人,你不应该让惩罚与罪行相称,而应该让惩罚与罪犯相称。而且是陈果仁先动手惹事,被告是在合法自卫。“

没有人能够明白,既然罗纳德.埃本斯拿着棒球棍,开着车子到处寻找和追杀陈果仁,这是哪门子的自卫?既然是自卫,为什么自愿向检察官承认是过失杀人(manslaughter)换取较轻的刑期呢?

事情当然不会就此结束。在民权团体的支援下,一路缠诉,最后迫使美国司法部出面,公诉罗纳德.埃本斯和迈克尔.尼茨侵犯了陈果仁的民权。

但是在被告律师的技术性的无理由回避权操作下,将数位非洲裔美国人全数出局,既没有日本人,也没有中国人,连一个亚裔都没有,在全是白人组成的所谓陪审团,居然宣布罗纳德.埃本斯和迈克尔.尼茨的罪名不成立。

这种在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下的陪审团,就是美国现代司法之癌,也是美国司法之耻,如果允许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伎俩继续存在,美国司法永远没有公平可言,这已经是美国法学家们的共识。

有两本关于研究无良律师的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著作,极具参考价值:

第一本,1993年,三位美国资深法学院教授,合著了研究美国司法制度中大陪审团和陪审团案例的《种族和陪审团 : 种族权利剥夺和寻求正义(Race and the Jury, Racial Disenfranchisement and the Search for Justice)》:

第一位法学家是:加利福尼亚州圣克鲁斯(Santa Cruz)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福井弘教授(Hiroshi Fukurai);

第二位法学家是:加利福尼亚州河滨市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埃德加.巴特勒教授(Edgar Butler);

第三位法学家是: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Berkeley)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理查德.克鲁斯教授(Richard Krooth)。

《种族和陪审团 : 种族权利剥夺和寻求正义》是一本关于美国大陪审团和陪审团制度缺陷的重量级巨著,首次提出种族主义在美国尤其是美国南方司法体系里扮演的不光彩角色。

三位法学教授在书中引用的案例之一,就是冤死的优秀在美华人陈果仁的《美国 诉 埃本斯案》。

第二本是:2007年,塔夫茨大学(Tufts University)社会心理学教授塞缪尔.萨默斯(Samuel Ross  Sommers),与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诺顿(Michael Iwrwin Norton)合著的《基于种族的判断表面上中立的理由:对陪审员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使用和巴特森挑战程序的实验性研究(Race-Based Judgments, Race-Neutral Justifications: Experimental Examination of Peremptory Use and the Batson Challenge Procedure)》。

全书主要的指控,就是深植美国司法体系里,歪曲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典的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

只有了解了美国司法体系里的筛选陪审团制度的缺憾,才会意识到美国最高法院即将开庭的《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的特殊意义性和重要性。

即将到来的《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彰显了陪审团遴选过程中种族歧视的持续存在以及在死刑案件中适用《巴特森挑战程序》的复杂性。

这项裁决重申了在陪审团遴选过程中及时提出异议的重要性,以及被告在法庭上证明歧视行为所面临的挑战。

在《巴特森 诉 肯塔基州案》判例三十九年后,《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又再进入美国最高法院的殿堂,意味着从新挑战《斯特劳德 诉 西弗吉尼亚州案》判例和《巴特森 诉 肯塔基州案》判例?还是要重写《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崭新定义和原则?还是在为谁鸣锣开道行方便?

《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的主要辩论法理,将会是种族歧视在筛选陪审团程序上的是非功过,与及如何弥补这个美国司法制度上的严重缺憾。

尤其是在唐纳德.川普总统假借无证移民在美国境内出生婴儿不具有天然公民权资格的妖风挑战下,与《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息息相关的《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额外的万众瞩目。

2022年1月1日开始, 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通过规则修订,彻底废除了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严格禁止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再度使用。

《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誉之为三十五年来最佳的司法改革。

自此以后,亚利桑那州的律师只允许采用基于理由的挑战(for-cause challenges),来筛选或清除不及格的陪审团成员资格。

亚利桑那州是目前唯一彻底取消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的州。华盛顿州已经通过《司法审判程序第37条》,列出推定歧视性理由崭新标准,大幅度地节制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的滥用。

2020年,加利福尼亚州议会通过了《AB3070条款》,严格审查种族主义者在筛选陪审团的各种花招和弊病,直指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

《AB3070条款》亦称《反歧视陪审员选择法(Anti-Discrimination Jury Selection Act)》,它被视为加利福尼亚州最重要的司法改革之一。

《反歧视陪审员选择法》主要内容是:如果律师提出的理由属于推定无效理由(presumptively invalid reasons),法院应视为歧视性动机,包括但不限于:   

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与被告同种族、生活在高犯罪率地区、负面与警察互动、语言口音、教育程度较低、年轻或年长与未婚或无子女。

在过去的两百余年来,要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庭上去证明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就是种族歧视代名词,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务 --- 因为无法证明它是故意歧视

《反歧视陪审员选择法》改变了这种举证标准:从故意歧视到客观合理性。本法要求律师在祭出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时,必须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同时硬性规定:不达标,法官不得批准。

《反歧视陪审员选择法》摧毁了试图绕开《巴特森挑战程序》的隐性种族偏见,提高了加利福尼亚州陪审团的多元化,防止检方系统性排除非白人陪审员,更重要的是,增加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度。

加利福尼亚州的《反歧视陪审员选择法》民事部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生效,刑事部分,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加利福尼亚州虽然没有废除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但是由于《反歧视陪审员选择法》的出台,成为全美国执行《巴特森挑战程序》最认真最有效的州。

2013年,华盛顿州最高法院在《华盛顿州 诉 圣卡尔案(Washington State v. Saint Calle)》中,承认,《巴特森挑战程序》无法解决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带来的隐蔽性种族歧视和偏见,决定开始加以改良。

2017年,华盛顿州最高法院在《西雅图 诉 埃里克森案(Seattle v. Erickson)》中宣示,《巴特森挑战程序》出现严重纰漏,建议必须尽快修正。

2010年,《平等正义倡议协会(Equal Justice Initiative)》发表研究报告,直接揭示说:在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影响下,美国陪审团的选拔,具有系统性的种族歧视和偏见。

这几个事件,直接催生了《反歧视陪审员选择法》,使华盛顿州走在全国司法改革的最前线。影响所至,康涅狄格、新泽西与其他数州,纷纷跟进或计划着随后就跟进。

2018年,华盛顿州最高法院通过了《大众规则37(General Rule 37)》,亦称《反隐性偏见陪审员选择规则》。

这是全国首先使用司法程序来消除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的开路先锋,也是全国最早改革和加强《巴特森挑战程序》的州。

《反隐性偏见陪审员选择规则》推行推定无效理由(presumptively invalid reasons), 法官会提问律师:一个客观观察者是否可能认为种族或族裔是该无因挑战的因素?

如果答案“可能”的话,律师的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会立即被拒绝。

《反隐性偏见陪审员选择规则》与《巴特森挑战程序》,不再需要证明律师是在故意歧视,即可加以拒绝,是为推定无效理由(presumptively invalid reasons)法理。

另外,不需等待被告律师提出异议,《反隐性偏见陪审员选择规则》授权法官可以主动提出异议(sua sponte), 法官也可以主动质疑某个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是否带有种族歧视倾向或怀有其他偏见和加以否决。

《反隐性偏见陪审员选择规则》的面世,使华盛顿州成为最强的司法介入与监督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的州。

2022年,康涅狄格州通过立法,勒令该州司法体系,彻底与严格执行《巴特森挑战程序》。

2023年,新泽西州司法委员会建议,严格限制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使用的标准。

另外还有十个州,正在讨论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的选择,这意味着这件勾当的好日子,不会太长了。

美国司法史上首位非洲裔美国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在《巴特森 诉 肯塔基州案》附带同意意见书中说:

“任意排除陪审员的权利本身就可能导致陪审团遴选过程受到扭曲,因为它允许基于种族原因排除陪审员。

理想情况下,法院应该彻底禁止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行使这种权利。今天的判决并不会消除任意排除陪审员的权利给陪审团遴选过程带来的种族歧视。

只要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存在一天,美国的种族歧视就永远无法根除。”

美国近代最伟大的司法英雄的高瞻远瞩,可谓晨钟暮鼓的警世名言 --- 很显然,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就是制造种族歧视的温床。

如果美国最高法院能够在《皮奇福德 诉 凯恩案》中,一举废除天怒人怨的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将会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传世功勋。

环顾今天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不是没有这种智慧,不是不知道这种恶法,也不是不知道亚利桑那州已经将技术性无理由回避权丢进了垃圾炉,而是还需要更大的魄力、道德和勇气。

                                                                                 高胜寒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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