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论坛 | 时事论坛 | 汽车论坛 | 摄影论坛 |
股票论坛 | 游戏论坛 | 音乐论坛 | |
万维读者网>世界时事论坛>帖子 |
“国家主权”与“国民权益” |
送交者: 三把刀 2025-09-25 08:47:44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刘清平随笔|道德元理 47.“国家主权”与“国民权益”
众多国家机器中,军队的另一个独特处,就是它不仅会在国度内部,而且还会在国度之间,出现不可接受的严峻冲突时,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方式,动用他律强制的武力,保护国家安全,从而体现了国家的双重职能:不仅对内,而且对外,贯彻统治阶层的正义理念,文言又叫“国家意志”(不是“国度意志”哦,亲),并顺带着引出了,另一个重要的概念:“主权(sovereignty)”。
废话一句地讲,“主权”是指一个国度的统治阶层,对其管控下的民众和领土,拥有的排他性政治权力,不仅不允许,被统治阶层随便夺取,而且也不允许,其他国度任意干涉,俗话或曰:“对内高于一切,对外独立自主。”
正因此,主权总是在既内政、又外交的,双重含义上说的,甚至独立自主的外交,其实还是为了,高于一切的内政,所以别想当然地以为,它只有国际法层面的单一内涵:实然瞥,倘若一个国度的统治阶层,牢牢管控着国土和国民,即便其他国度,或是国际法不予承认,他们依然实际拥有了,统治这个国度的主权。
这个意思上讲,“国家”(不是“国度”哦,亲)与“主权”,其实是合二为一的,尤其表现在:失去了主权的国家,就等于解体或灭亡了,哪怕它原本管控的,那些国土以及国民,还在那儿呆着,没啥变化,学界所谓:“国破山河在。”够准。
说白了,古代社会里,“主权”还可以说是,“君主权力”被分崩离析后,浓缩出来的直接结晶,如同《管子·七臣七主》所讲:“藏竭则主权衰,法伤则奸门闿。”西方语境下的“君权神授”, 也是旨在强调:君王管控国土国民的主权,源于上帝,或是他颁布的自然法,所以才能拥有,管控公共生活的至上效力,不受人定法的约束,就像16世纪的博丹,以及17世纪的霍布斯,先后主张的那样子。
18世纪的卢梭,又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原创概念,强调所有公民,按照公意亦即共同意志,签订全民契约的时候,应当采取左手摸右手,好像一只手的著名套路,将所有权益统统转让给,所有公民携手构成的共同体,然后再由这个共同体的所有成员,一起拥有和行使,自我管控的至上主权,江湖人称:“寄己统治寄己。”
说穿了,他这样子讲的用意,主要是想克服,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念,内在蕴含的那个权益悖论:臣民们把自己的自然权益,转让给了君主后,如何才能防止他,在诉诸行政、法律、军事等途径,行使至高无上的绝对主权时,以生杀予夺的管控方式,随意剥夺臣民们,当初转让给他的,那些自然权益呀?
尽管过于浪漫的他,始终没能讲清楚,全体公民怎样才能携手起来,不仅共同拥有,而且还共同行使,寄己统治寄己的管控主权,这个新颖的政治理念,依然产生了很大影响,以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等,异口同声地纷纷主张:全体公民的权益,构成了国家主权的基础,最后更是变成了,几乎所有的现代国度,都会在宪章法典里,隆重推出的一句闪亮口号。发光。
然而哈,“全民行使主权”的说法,听起来绝对美妙,行起来一笔雕凿的致命软肋,最终还是在国际关系的语境里,被深度作祟的权益自由悖论,狠狠地捅了一下子,结果逼着联合国,也不得不在1948年,搞出来的《世界人权宣言》里,透过人人都有权,离开任何国度,在其他国度寻求庇护,以免迫害等条文,不太明显地否定了,主权国家对其国民,拥有不受约束的至上权力。
于是乎引发了,“人权与主权”的互动话题,并由于两者都有个“权”字,在中文语境里,还显得特别棘手,让人很难权衡,怎样赋予权重:究竟是应当把人权,凌驾于主权之上呢,还是让人权,从属于主权呀?纠结。
本系列不在应然层面,自然也没法展开权衡,赋予权重,只打算辨析一下,两个概念的不同语义,澄清某些流行的曲解:所谓“人权”,撇开经常被左均塞进去的,“满足需要”的另类意蕴不谈,主要指普通国民的个体权益;所谓“主权”,如同刚才所讲,主要指统治阶层的管控权力。
不错哦,由于权力是从权益演变过来的,因而如同权益那样子,也有冲突中“不受侵犯”“应当捍卫”,以免被其他人夺取或颠覆的止害意蕴;可是哈,恰恰因为“主权”,又是某种比权益多出了,强力管控内涵的权力,并且即便冠之以“人民”的头衔后,也还是只能由统治阶层行使,不可能由所有人共同行使,我们就没有理由,先将它等同于,全体国民的集体权益,然后再凭借集体权益,高于个体权益的扭曲理念,把它凌驾于,个体国民的权益之上了。
问题在于,如同17篇所讲:集体权益是指,若干个体由于一致认定了,一条共同的正义底线(不是两条不同的正义底线,拆分后再凑一块的共同底裤哦,亲),凝结起来的共同权益诉求,并且能够落实到,每一个体身上,一个都不能少,就像你在公共场合抽烟,我和他以及另外两三个哥们姐们,都觉得自己的健康权益,受到了伤害,因而结帮拉派,一致谴责你的侵权行为,提出共同的维权诉求那样子。
这个意思上讲,尽管的确存在着,与个体权益不同的集体权益,但主张它高于个体权益的说法,已经扭曲了下面的事实,实然维度也没法成立:一旦其中某一个体的权益,被权重更高的集体权益压倒了,这样子达成的集体权益,就不可能再是,原来说的集体权益了,而是同义反复地缩减成为,“集体减一”的权益。
说破了,所谓的“集体权益高于个体权益”,实质仅仅在于:若干强势个体构成的集体,在人伦冲突中,通过侵犯某一弱势个体的权益,实现了这个集体自身的权益诉求,却把被剥夺了权益的弱势个体,排除在这个强势的集体之外,只不过为了忽悠他,或是面子上好看,才宣称他依然是,这个集体的成员之一。
明白了这条道理,所谓“人权”与“主权”,就应当首先分别理解成:“个体国民的权益”,与“统治阶层的权力”,然后再根据二者之间,或和谐或冲突的具体关联,考察它们的纠结互动,却不可笼而统之,先将主权等同于,全体国民的集体权益,再将集体权益,凌驾于个体权益之上,因为这样子的概念偷换,肯定把水搅浑了。
比方说:一方面,要是甲国统治阶层,行使权力的时候,有效地保护了,国民张三的个体权益,在且仅在这个范围内,国家主权与国民权益之间,就是和谐一致的了,以致倘若乙国侵犯了,甲国的主权,也就等于侵犯了,张三的个体权益。赶快放枝冷箭:此情此景,依然谈不上,主权高于人权,或国家权益高于个体权益;毋宁讲,两者是根本一致的,木有哪一个凌驾于另一个之说。
另一方面,要是甲国统治阶层,行使权力的时候,非但木有保护,反倒还侵犯了,国民李四的个体权益,在且仅在这个范围内,国民权益与国家主权之间,则是抵触冲突的了,以致倘若乙国侵犯了,甲国的主权,非但不见得侵犯,反倒还可能保护,李四的个体权益——当乙国的目的在于,阻止甲国统治阶层,侵犯李四权益的时候,尤其如此。
所以哦,此景此情,要是甲国统治阶层,连同张三一起,哼哼教诲李四:木有国家主权,哪有国民权益,因此你应当为了,捍卫咱国主权,奋勇抵抗侵略,哪怕为此捐躯,也要心甘情愿,不惜当个代价,就可能遭到李四的反驳咧:咱国的主权,与我的权益何干呀?他们打了进来,我的小日子,说不定还更好呢……于是乎,甲国统治阶层,连同张三一起,就会把李四认定为,叛徒内奸卖国贼。诅咒。
当然喽,也不是没可能,出现这样子的局面:尽管李四的个体权益,被甲国统治阶层,行使主权的时候侵犯了,他还是真诚接受了,甲国统治阶层,连同张三一起,哼哼给予的教诲,觉得自己尽管受了委屈,可毕竟和甲国的统治阶层,属于君民鱼水一家亲,因而赋予了国家主权,超过自己那点委屈的更高权重,从而奋勇投入到,抗击侵略的事业中,血染沙场,壮烈牺牲……于是乎,甲国统治阶层,连同张三一起,就会把李四认定为,英雄烈士爱国者。爱戴。
不用说,无论那种结局,对李四自己而言,都充分展示了,自作自受的般配效应,这里按下不表,再次重复两点:第一呢,将人权与主权,区分开的必要性在于,二者不仅有深度差异,而且还经常冲突,集中表现在:统治阶层动用国家主权,侵犯了某些国民的个体权益。于是乎,将它俩混为一谈,尤其是将国家主权等同于,全体国民的集体权益,既抹煞了二者的区别,也掩盖了二者的冲突,不符合事实。
第二呢,基于第一条理据,如同讨论“爱国”的话头一个样,讨论“捍卫国家主权”的课题时,也应当首先从实然视角搞清楚:所谓的国家主权,作为统治阶层的管控权力,一方面保护了,哪些国民的个体权益,因而能在和谐中,等于这些国民的集体权益,另一方面侵犯了,哪些国民的个体权益,因而与这些国民的集体权益相冲突,然后再从不同的应然视角,分别提出规范性的评判和诉求。
基于人性逻辑的要害情结,这样子的语境下,依然不是和谐的情况,而是冲突的情况,才特别值得注意:一旦出现了人伦冲突,并且到了不可接受的地步,所谓“全体国民的集体权益”,就像卢梭渲染的“公意”一个样,是个字面上肥肠浪漫,实际上梦幻泡影的子虚乌有。
正因此,先将国家主权等同于,这个并不存在的东东,然后再将它凌驾于,部分国民的个体权益之上,无论应然层面,有着怎样充分的规范性理据,实然层面都是没法成立的,不是忽悠,就是误解。无他。 |
0.00%(0)
0.00%(0)
0.00%(0)
|
当前新闻共有0条评论 |
|
![]() |
![]() |
广告:webads@creaders.net | ||||||||
电话:604-438-6008,604-438-6080 | ||||||||
投稿:webeditor@creaders.ne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