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论坛 | 时事论坛 | 汽车论坛 | 摄影论坛 |
股票论坛 | 游戏论坛 | 音乐论坛 | |
万维读者网>世界时事论坛>帖子 |
罗尔斯撇开了人伦冲突,论证不了“权益的优先性” |
送交者: 调侃军政 2025-05-31 05:15:1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刘派正经63. 罗尔斯撇开了人伦冲突,论证不了“权益的优先性”
话又说回来哎,虽然草台够大,但毕竟著名呀,尔斯兄还是有些,精辟洞见滴,首屈一指的深刻命题,就是“正当优先于好”,俗话或曰“权益优先于善”,以及相关的自由原则了,对于浅人当年,把批儒家推向,更深入的层次,也有决定性的启发效应,所以理当毫无保留地,在此坦率承认。感恩。
感恩之后呢,照旧是逮哪批哪:首先哦,罗大佬并没有,如同俺老汉这样子,将“priority of right over good”的命题,区分成人性逻辑与道德元理,两个不同的层面,而是一口不鸳鸯的火锅,合一块儿炖出来咧。当然喽,考虑到英文里,只有个“right”,不像汉语还能分出个,“正当”与“权益”来,这样子的混沌一体,倒也是个小case,无伤大局,不足挂齿。咽了。
其次哦,让case大了一点儿的是,如同上一篇所曰:老罗为了让,尊重权益的自由原则,具有放之四海的普适性,坚持将它从凭空乱想,窟窿百出的无知之幕中,“通过推理一步步演绎出来”,结果适得其反,倒釜底抽薪地掏空了,它的现实基础。事实上,沉溺于理性精神中的大侠,对此并不否认,反倒公开指出:遵循契约主义模式,围绕正义原则达成的协议,“必须被看成,既是假设性的,又是非历史的。……至于它能否实际达成,无关宏旨。”小菜。
如此飘逸超脱,绝对令人眼羡;问题仅仅在于,像这样子远离日常生活,单靠虚臀式的思想实验,抽象演绎出来,却不关心它能不能,实际达成的正义原则,怎样才能影响到普通人,让他们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不仅欣然接受,而且贯彻落实,最终在现实社会中,形成合乎正义的人伦秩序呀?脱节。
最后哦,把小case变成了,大案要案的是,恰恰由于不接地气的缘故,罗尔斯只是站在,义务论的立场上,直接端出了上述洞见,却未能基于,好好冲突的要害情结,深入论证一点:正当或权益,为什么会比好或善,更有实质优先性,结果启发之余,又给当年的俺老汉,留下了一小块,原创性的地盘。谢过。
本来么,《正义论》1章1节,刚开门便指出:“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第一德性,正义则是社会制度的第一德性。一种不真的理论,哪怕再精致简洁,也必须拒绝或修正;同样道理,一种不义的法律制度,哪怕再有条有理,也必须改造或废除。”
紧接着大师就将,“好(善)”“正当”“自由”“正义”“不可侵犯”等,一大串重要概念,连成了一体,庄严宣布:“每个人都有某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就算打着社会整体利益的旗号,也不能随意逾越。所以哦,正义否认下面的做法是正当的:为了某些人享有更大的好,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作为人类活动的第一德性,真理和正义,统统不妥协。”
这些话干脆利落,一点不拖泥带水,只可惜摆出了,这些洞见后,尔斯兄并木有展开论证,具体揭示这种优先性的所以然,而是掉过头去,基于无知之幕,这种纯粹假设的原初状态,概括性地介绍,正义两原则去了,结果严重忽视了,现实中的人伦冲突,对于权益和正义的优先性,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不错吔,讨论正义的条件时,大哲也反复提到,由于资源稀缺,引发的纠结局面:人们之间既有利益一致,又有利益冲突,所以才让彼此合作,变得既可能、又必要了。尤其值得称许的是,他还有一段话,点出了人际冲突的重要角色:如果压根不存在,个体和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们就没必要诉诸,正当和正义原则了,因为“一个没有彼此冲突的需要,人们的所有需求,都能自然而然地,和谐并行的社会,……排除了必须诉诸,正当和正义原则的理由”。
此外呢,批判效益主义,把正当归结为好的,目的论(后果论)见解时,他甚至提到了,避坏止害的前提效应:“木有理由认为,人们为了达成,更满意的净余额,可以默许对自己的不断伤害。” 难得。
可是吧,话都说到这份上了,老罗在自己的鸿篇巨著中,却还是不肯花点篇幅,基于现实冲突的要害情结,揭示“正当何以必要”的原因,结果逼着浅人,不得不亲自出手,论证人性中的,那条语义逻辑:遇到没法兼得的好好冲突,人们必须展开权衡比较,做出取舍选择,不惜舍弃次要好,也应当确保重要好,以免自己遭到,“不可接受”的严重损害,所以一定会诉诸,拿“可不可以接受”,作为评判标准的“正当”原则。
靠着类似的机制,“rights(权益)”才从“right(正当)”演变过来:人伦冲突中,如果某人觉得,某个行为不会给自己或别个,造成不可接受的严重伤害,他就会认为,这行为是“正当(对)”的,人们拥有从事,这行为的“权益”,不然则会认为,这行为是“不正当(错)”的,人们没有从事,这行为的“权益”,谁要是从事了,就等于侵犯了,自己或别个的“权益”。
于是乎,废话一句地讲:“权益”就是指,人们在道德领域,不可受到侵犯,应当得到尊重的,“正当”资格或地位。举个例,我当你的面吸烟:你要是觉得,这样子的伤害,可以接受,就意味着你认为,我吸烟是我的权益,所以你也不会干预;反之呢,你要是觉得,这样子的伤害,不可接受,则意味着你认为,我吸烟侵犯了你的权益,等于道德上不尊重你,所以你会设法阻止。
也是靠着类似的机制,“正义”才与“正当”和“权益”,形成了没法分割的关联:当且仅当某人发现,自己或别个,“正当”拥有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亦即遭遇了,“不可接受”的人伦伤害),他就会基于“正义感”,产生“义愤”,或者发表谴责的言论,或者从事抗争的行为。
相比之下哈,对那些只是少了些,慷慨、勇敢、节俭等高尚德性,而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人伦行为,人们尽管也会,产生不满反感,却很少形成,满腔子的义愤,尤其不会想到,动用强制他律的手段,维护自己或别个的正当—权益。
澄清了这一点,至关紧要的重大区别,大佬没说出所以然来的,那个清晰命题:“权益优先于善”,就能得到同义反复的论证啦:虽然“权益”本身,也是个道德“善”(否则的话,它遭到侵犯,就不会造成“伤害”了),但在没法兼得的冲突境遇下,它具有的“权重”,亦即在“权”衡博弈中的“重”要性,却实质性地超出了,其他所有的道德善,以及非道德的好,以致人们不惜舍弃,所有这些善好,也要优先维护,这个特定的道德善。
最简单的例证,就是“舍生取义”啦:对于几乎所有人来讲,几乎所有情况下,活着都是个,最重要的好,可某些情况下,某些人却会觉得,自己或别个的自由权益,遭到了没法忍受的侵害,因此哪怕豁出命来,不惜付出死的代价,也必须捍卫正义,这个作为底线的道德善,俗话或曰“不自由,毋宁死”,嗯哼。
这样子观,尔斯兄其实只差了一步:虽然意识到了,日常生活中的利益冲突,对于人们诉诸权益和正义,具有的前提意义,却为了赋予它们,抽象理性的普遍性,宁愿将它们建立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这类非历史的贫乏假设上,却就是不肯凭借,现实的人际冲突,论证它们何以会对,人们意欲的其他任何好,包括帮助弱者这种德性善,具有实质上的优先性。
于是乎,他也在其他问题上,成了个失足老年:头一个呢,如同《人性逻辑》34节所讲,由于未能强调,好好冲突的前提效应,大咖木有看到,事情的另外一面:尽管正当在冲突中,实质性地优先于好,但从正当只能在,好好冲突中形成,并且原本也是一种,高权重之好的角度看,好又在逻辑上先于正当,以致离开了好好冲突,就压根谈不上,正当不正当了。
第二个呢,要严重多啦:由于未能强调,人伦冲突的前提效应,大佬木有看到,权益和正义的底线功能,统统在于并且仅仅在于:防止不可接受的人伦伤害,亦即通常说的“不可害人”,结果在“尊重每个人权益”的自由原则之外,又给“满足弱势者需要”的差别原则,也贴上了“正义”的标签。
乍一看,这样子锦上添花,非但没毛病,反倒蛮高尚。不过哈,恰恰由于忽视了,人伦冲突的前提效应,这种将“一以止”的正义,弄成“二元化”的论调,会在表面的圆融和谐中,导致理论上荒谬,实践中扭曲的双重恶果:一旦在冲突情况下,把尊重权益与满足需要,都当成正义原则来实施,势必陷入它俩,相互否定的尴尬悖论,以致不管人们怎么做,最终都会处于,要么这方面不义,要么那方面不义,反正总有不义,两头不落好的窘迫境地。
说白了,正因为在二元化中,割断了尊重权益与不可害人之间,原本不可分割的关联,罗尔斯才将自觉认同的“自由主义”,转型成了不自觉的“均等主义”,不仅附和了,受到扭曲的“人权(human rights)”理念,而且也开启了,新兴的“全球正义”思潮,用自己的声威,背书了二者共享的,将“尊重权益”,还原为“满足需要”的异化意向,误导的作用,那是相当的大,嗯哼。
浅人有个小注:十多年前,头一篇批大牌的拙文,虽然揭示了,他漏掉“不可害人”的致命缺陷,却没能指出,他将“尊重权益”,混同于“满足需要”的左均转向,结果延误了五六年,可见俺老汉的脑子,真的不大好使。羞愧。 |
0.00%(0)
0.00%(0)
0.00%(0)
|
当前新闻共有0条评论 |
|
![]() |
![]() |
广告:webads@creaders.net | ||||||||
电话:604-438-6008,604-438-6080 | ||||||||
投稿:webeditor@creaders.ne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