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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法治之先后不能照搬西方
送交者: 大国如海鲜 2025-05-26 07:23:24 于 [世界时事论坛]

陈家梁子

从欧美国家的历史来看,它们确实是先有法治,后有民主,民主是在法治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

但是否可以从此推论出所有国家都必然会先有法治,才有民主呢?当然不能。

法治的建立有个必要的前提,就是每个人,包括拥有最高权力的君主都在法律之下。西方人有宗教信仰,有基督教、在基督教之前的罗马,也都有多神祗的宗教信仰。这样每个人都在神的意志之下,在西方那里,“法”是上帝与人的约定,或对人的要求。这样,就将每个人置于“神”之下,而不是将一部分人置于另一部人之下。

在探讨法治与民主的问题时,必须先了解权利这个概念。权利就是个人能为自己做主负责的那些事,与此相对,权力则是能对其它人做主负责的那些事。早期西方也是不平等社会,他们的不平等是权利的不平等。君主、贵族和平民的权利肯定是不平等的,但同时他们不同的权利均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而民主就是所有人权利都是平等的,都有相同的公民权利,包括消极的权利和积极的政治权利。所以,西方的民主进程就体现为由“君权神授”过渡到“君权民授”,从权利不平等过渡到权利平等,如妇女、黑人争取到选举权。同时,由“神”立法或代“神”立法过渡到由民立法,“神法”成为“民法”。

而反观中国,中国没有权利这个概念,中国社会的不平等源自权力的不平等。中国既没有法治的传统,也没有民主的传统。中国的“法”要么是“王法”,要么是“家法”,而不是“神法”,更不是“民法”。君王不有受“王法”的限制,家长不受“家法”的限制。所以,无法将每个人都置于法律之下。那么中国要实现民主法治,该如何着手呢?

那么,我们来看,要实现“法治”,首先就必然将每个人置于法律之下,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就是“君权神授”,要么就是“君权民授”,不可能像以往那样搞“君权自授”,搞“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枪杆子”只能用来推翻政权,但不能用“枪杆子”来建立政权。

“君权神授”肯定行不通,一来中国的宗教传统薄弱,二来也不能将宗教作为政治工具,这只能适得其反。宗教自由是对的,但宗教信仰必须是发自内心的,万不能将宗教作为政治手段。再说,政教分离,宗教组织不再拥有政治权力已是现代民主国家之必须。诚然,基督教是西方民主宪政制度的文化基础,起到了桥梁作用。但民主宪政制度只是基督教起主要影响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它的目的。所以,要想在中国搞“君权神授”,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

那通过“君权民授”,实现人人权利平等,在中国可不可能呢?当然可能,也许这个过程非常漫长,但只要普世价值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中国受国际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是完全有可能的。人人权利平等的价值观不仅可以建立在基督教的“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之上,也可以建立在人的理性之上。没有基督教的希腊城邦靠理性也能建立起民主制度,虽然因技术的限制而不适宜于大的政体。但今天已没有了技术上的限制,在测试民意、甄别那种主张是多数主张、以及有效率地运作民主体制,都已没有太多的技术障碍。中国所缺少的只是人人平等的权利意识。如何让人人平等的权利意识通过理性,或者通过宗教自由而无意得到,才是最需要努力的事情。这既要求摒弃传统文化中那些与人人权利平等的价值相冲突的内容,也得努力消解与抗拒“大一统”意识与诱惑,权力分散的政治格局将会更有利于中国接受普世价值。

所以,对于中国,民主先于法治。只有先解决权力归属问题,将权力归属于所有公民平等权利的部分让渡与授予,才能产生置所有人之下的“民法”,将权力置于“民法”之下。但这并不等于说,只能将民主制度完全建立起来了,才能去为实现法治而努力,只是说民主是法治的前提,要更先和更侧重于实现民主。现代民主国家,民主与法治已经成为一体,在指代上,用民主国家或法治国家都是指同一个东西,只不过有时有所强调而已。中国实现民主法治,民主法治肯定是接踵而至的,不可能将两者分开来实现。像西方早期那样有法治但权利不平等的状况,在政治上是不可接受的;而政治权利平等却不保护与剥夺个人基本权利的民主制度也给人类留下了血的教训,中国当然也不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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