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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说话的10条“军规”
送交者: 三把刀 2024-11-28 10:21:45 于 [世界时事论坛]

馋师

好好说话的十条原则

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

 

人多了,什么话儿都会冒出来。

 

怎么办?不是不让人说话,而是要学会好好说话。

 

鄙人不才,拟定了“好好说话”的几条原则,供网友们参考。

 

第一,   不猜测动机

 

动机是隐形的,看不见的;只有上帝,才能参透人的内心。所以,对话之时,最大的忌讳是不能臆测动机。如:你不怀好意、你内心阴暗、你居心叵测、你恶意、你故意等等,都不应该出现。

 

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既然如此,我们怎么能猜测他人的动机呢?

 

所以,第一位的是,不要质疑他人的动机。

 

反过来,如果有人质疑你的动机的话,辩论就可以终止了。

 

举个例子:你这个提问是充满恶意的。

 

如果上帝在,他会毫不迟疑地宣判质疑他人动机的人,失败。

 

第二,   不论资格

 

天下事,天下人说。因此,资格论要不得。

 

然而,常有人以“资格论”指责他人,说什么“你有什么资格评论某某某?”

 

宋代柳永曾戏谑道:奉旨填词柳三变。难道今日还要“奉旨评论吗?”

 

显然不需要了,这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是一个人人可以畅所欲言的时代,是一个人人都有资格的时代。

 

因此,再论他人的“资格”,是老黄历了,该翻过去了。

 

第三,   不指责立场

 

如果以立场代替观点的话,那坐在茅坑的人,只会为厕所唱赞歌。

 

显然,这是要不得的。

 

为此,才有柏拉图所言: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

 

只有这样,才有超越性,才可能找到普世的真理。

 

否则,以老师之是非为是非,以老师的好恶为好恶,就只能是陈陈相因,固步自封。

 

更有甚者,连自己的家族、民族、国家,都成了禁地,不允许说一句批评的话;说了批评的话,轻者说你“六亲不认”,胳膊肘往外拐,重者说你是卖国贼,那就没法说话了。

 

第四,   不批评他人的言论,是不全面的

 

批评他人的言论不全面,是最廉价、也是最无能一种表现。

 

什么是全面?

 

《史记》全面吗?史记只写了帝王将相,老百姓呢?一个也没写。这样的史书,全面吗?不全面。帝王将相写全了吗?也没有。刘邦项羽笔墨不少,可是其手下,就寥寥几笔。要全面,怎么也要给张良萧何樊哙等等,各写一个小传吧。

 

但,没有。所以,史记是不全面的。

 

要做到全面,需要多大的投入?谁才可以做到全面?

 

以影像为例,每秒24帧,就可以满足人眼的观感了。然而,我们仍然可以说,这是不全面的。因为,1/24秒的间隔之间,是没有记录的。因为,没有记录,所以,是不全面的。

 

足见,全面不是人可以做到的。

 

只有上帝和上帝的视角,才可以全面。

 

任何一个人,都是片面的,但也正因为其片面,才凸显其价值。

 

人人都是全面的,意味着所有人的见解,必然是一致的,而一致的视角和言论,反倒是毫无意义的。

 

唯有片面,才有灼见。

 

第五,   不溯及过往

 

溯及过往,基于这样的假设,过去的某人和今天的某人,是一样的;过往的历史,可能成为今天现实的根源。

 

实际上,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时间先后,并非决定性的因果关系。

 

曾经相爱,今天分手;以前的仇敌,也可能化干戈为玉帛。妓女可能从良,富家千金、皇帝的女儿,也可能沦落风尘。

 

昨天和今天是有联系的,但绝不是一体的。祖上荣光,子孙稀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不是不可能的。韩信昨日受胯下之辱,后为领军“多多益善”的高祖麾下第一名将,岂可一概而论?

 

第六,人和言论、行为分开

 

人,是所有言行的主体。

 

这就带来一个倾向,将人和言论、行为,视作一个整体。在评价言论、行为之前,先评价人。

 

有时,是一种逆向推理,就是当一个人说了错话、做了错事的时候,就说他是一个坏人。

 

这种做法,是要不得的。

 

因为,从上帝的角度看,每一个人都是罪人,亚当和夏娃就是因为有罪受罚,才来到人间的。

 

人人有罪,程度不同而已。

 

所以,不要把人和言论一体化。

 

“好人”也可能做坏事儿,“坏人”也可能做好事。最大、最多、最残酷的坏事儿,好像都是“好人”做的。

 

第七,不节外生事

 

说A就是A,说B就是B;不能说着说着,从A跳到B,再从B跳到C。

 

说萝卜就是萝卜,说青菜就是青菜。不能萝卜青菜,一起说。

 

你说我哪一句话错了,OK。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但你不能因为找不见我的话说错了,就说我嫖娼。事实上,嫖娼也不能证明我说的话,是错的啊。

 

陈独秀还嫖娼呢!然而,他所提倡和引入的“德先生赛先生”,不仅当时是对的。今日中国,依然是主旋律!

 

因此,就事儿说事儿是基本原则。节外生枝,要不得。

 

如果节外生枝,那么,很大的可能是,他的话是对的。而且,你无法反驳。所以不得不从其他方面,找对方的事儿。

 

第八, 不诉诸道德

 

一个社会唯一且明确的底线,是法律;所以,以法律为底线展开讨论,就能避免许多无谓的争执。

 

但是,日常说话,人们往往忽视这一基本法则,动辄谈道德。

 

须知,道德并非一个国家强制性的、一致和明确的界限。

 

有的人品德高尚,有的人,则差很多。

 

如此标准不一,如何讨论啊?

 

就像比赛,一定要有一个共同、唯一的起跑线,大家一致,才能比较。

 

辩论也是如此,只有以法律为基准,才可以辩论。

 

要是以道德为基点,就不要争执,直接散了吧。因为,标准不一致,鸡同鸭讲,自说自话,谁也不能说服谁,不会有个所以然的,空耗时间,而已。

 

第九,不诉诸情感

 

将情感和观点,混为一谈,也是辩论中一个常见现象。

 

然而,这也是不对的。

 

自己所亲、所近、所爱,比如父母、亲友、师长等等,并非完人,也可能出错。

 

此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为其避讳,甚至美化。另一种是,不问亲疏,指出其错谬之处。

 

前一种,是符合传统价值观的,即儒家所提倡的“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俗语叫“家丑不可外扬”,也可以叫情感劫持和绑架。凡是和自己亲近的人,都是对的。就是错了,也不说出来,甚至肆意美化。如鲁迅所说之脓疮:红肿之时,颜若桃花;溃烂之时,美如乳酪。

 

后一种,是现代价值的体现。然而,在中国,要是你要是做了这种选择,就算是“离亲叛众”了;轻者,要被集体批判;重者,就要逐出圈子。

 

易中天先生将国人的这一习惯,界定为:有亲疏无是非。

 

如果,以亲疏代替是非判断,那就没有是非可言了。而且,这是一种过于简单的方式,是一种可以不加思考而下结论的模式——三岁的孩子,也知道谁是他最亲近的人!

 

第十,一事一议

 

如果以上原则,都无法遵守的话,那就遵守最后一条吧。

 

一事一议,是讨论问题的最高、也是唯一准则。

 

要是这一条能够遵守,其余的,都可以忽略不计了。

 

读者诸君,可能会说,既然一条就够了,那么以上九条何必再说呢。

 

鄙人的意思是,如果,你们陷入了无休止的争吵之中,那么,有可能是中了九条之中的一条,但毫无疑问的是,没有奉行辩论的唯一准则: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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