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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雀冤案 |
| 送交者: 调侃军政 2024-08-25 09:44:2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良邑 我们先来看近年一篇小学课本里的课文:
1955年,毛泽东亲定的“农业40条”(即《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的第27条规定:“从1956年开始,分别在5年、7年或者12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由此,麻雀与其他“三害”一起,被判极刑。
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一场被后人称作“人民战争”的除四害运动,以锐不可当之势迅速席卷中国大江南北。其中,作为“四害”之一的小麻雀,更成为城乡群众倾力“围剿”的对象。据不完全统计,仅1958年一年,全国就有两亿多只麻雀被消灭。
人们无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不尊重科学,忽视生态平衡,必然要受到惩罚。在动员全民扑灭麻雀之后,由于缺少了抑制条件,1959年春夏,上海、扬州等城市树木害虫大发生,有的地方人行道树的叶子几乎被害虫吃光。生物学家更加强烈要翻麻雀冤案。#
1959年11月27日,中科院党组书记张劲夫就麻雀问题写了一份报告,说:“科学家一般都认为,由于地点、时间的不同,麻雀的益处和害处也不同;有些生物学家倾向于提消灭雀害,而不是消灭麻雀。”两天后,毛泽东批示:“张劲夫的报告印发各同志”。 1960年3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麻雀不要打了,代之以臭虫,口号是‘除掉老鼠、臭虫、苍蝇、蚊虫’。”
林地的过度砍伐以及过量使用杀虫剂,又给剩余麻雀的生存带来了严重威胁,我国不得不从苏联进口麻雀。“麻雀冤案”早已“平反”。2000年8月,麻雀还被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为国家保护动物。
【照片摄于安大略省于人村,文字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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