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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服判決,派出所警告:“你不接受調解就去坐牢吧”
送交者: 元問答 2023-07-19 18:09:02 於 [世界時事論壇]
近日,一對小夫妻在家中遭到醉酒鄰居的破門暴打,結果被判為互毆。妻子對判決不服,派出所警告:“你不接受調解就去坐牢吧,你可以躲,但不能動手,動手就不對。”該妻子也表示“別人都打到家裡來了,我們要躲到外面去嗎?”按照派出所的回覆,當我們遭受不法侵害的時候,我們是不能動手的,如果動手,我們就要坐牢。那我們是要等到壞人,把我們打死嗎?法律是用來幹什麼的?如何體現法律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案中,法律真有起到震懾壞人的作用了嗎?

我們再來看一個案件,2018年發生在崑山市的“龍哥反殺案”,曾震驚了全國。2018年8月27日晚,在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的一起刑事案件。當時,騎自行車的於海明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一輛寶馬車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險些撞到於海明。寶馬車上下來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其中一名男子名叫劉海龍(網名“龍哥”),是當地有名的社會人士。劉海龍和他的朋友沒有理會於海明的解釋,上來就對他拳打腳踢,並從車上拿出一把長刀追砍於海明。於海明在慌亂中搶過刀子,並用刀子反擊劉海龍五刀。劉海龍因傷勢過重死亡。

這起案件經過警方和檢察院的調查和審理,最終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並給予了無罪釋放。這一結果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和讚揚,被視為中國司法進步的里程碑。
兩起案件雖然都涉及到正當防衛的問題,但是處理方式卻截然不同。
最新的2023年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解釋,被迫還擊不再認定為"互毆"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作出明確:被迫還擊不再認定為"互毆",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那麼本案中的小夫妻是不是屬於正當防衛?顯然派出所給的答案是否定的。
那為什麼派出所會給出互毆的判決?這其中就涉及到一個正當防衛的標準、細則,儘管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給出了被迫還擊不再認定為"互毆",但是具體如何根據案件的細節來進行判決,並沒有給出細則。這也就造成了派出所很難判定,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那就只能按"互毆"定案。"互毆"的結果,就是雙方各打50大板,一起接受處罰。這個案件,和前幾天“男子高鐵毆打女生”是一樣的性質,別人只能接受"毆打",還手就是"互毆",最後女生因為還手被罰了200元,還因此上了熱搜。

最新的司法解釋是好的,對於那些違反法律精神的現象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也有利於社會穩定。不過相關司法部門,還是儘快出台相關細則,更好指導執法部門如何判斷是否屬於正常防衛,更好的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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