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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不处罚,嫖反而处罚,中国律师想不通
送交者: 大国如海鲜 2021-10-23 10:23:2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我非法律出身,但有逻辑自信,而逻辑是万学之学,所以敢来说几句。

现代法治应该这样看待性,1,凡自愿的,咋整都行;2,凡拿性做买卖就不行,因为性属于器官,而器官是人与生俱来的,有尊严或不受损害的权利,当受法律无条件保护,所以,推论下去自杀就是违法的,死了没法究,没死的话,得罚(这和我的支持安乐死矛盾,但逻辑就这样,头痛),还可以推论,医生有法律义务救死扶伤,否则违法;3,把性拍成片子可以,因为男女角没有性买卖。

有中国律师说包养不处罚,嫖反而处罚,想不通。包养是个大词,内涵是啥千人千口,所以除非有协议,明确有性买卖条文,才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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