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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度解构公有制(31问答) |
送交者: 大国如海鲜 2018-07-02 11:37:24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本文是短文《私有制简明问答》的姊妹篇。
1。什么是公有制? 公有制是反自主拥有制(私有制)的制度,是否定人对财产的完整自主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自主权)的制度,它主张社会资源、社会财富由公有系统统一掌握、控制,决定其分配与归属。 2。公有制与权力系统有何关联? 公有制的权力系统有什么基本特点? 掌握、控制全社会范围的资源、财富、产业,控制它们的流动与使用,决定它们的分配与归属是无比巨大的超然权力,主持、推行、维护公有制的公有系统就是手握极巨大权力的公有权力系统。现实中的公有权力系统就是共产政党系统,或共产政党执掌下的国家权力系统。 任何公有制社会的公有权力系统都是唯一的。 公有权力系统作为公有的当然代表者,自动获取、垄断了社会政治权力;它是社会财富,社会资源,社会经济产业的控制者和决定者;它对社会成员既分配、给予,又干预、剥夺;它掌握绝对权力,能以公有、公共、公益、国、民等名义堂而皇之地为私有制社会公权力所不能为。 3。公有制的本质是什么? 公有制是将本属于个人的财产决定权攫取到公有权力系统手中的结果。公有制本质上是以公有名义极度集中社会财富、资源、产业,实施高度一元化的权力垄断、权力操纵控制、权力干预决定的制度。 4。公有制与公有经济(成分)是什么关系? 所有制是社会的全局所有制度,是整体概念,经济成分是构成社会经济的所有类别,是局部概念。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度是唯一的,其经济成分可能有多种,其中有居于主体或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也有次要的或辅助性的经济成分。 公有权力系统对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及经济产业的高度集中垄断自然形成公有经济(成分),公有制社会外在表现上必然是公有经济(国有经济,集体所有经济,混合所有经济中的国有或集体经济)居于主体或主导地位。 有时,公有经济成分中的经济实体,如国营企业(或事业),集体企业(或事业),也会被称为公有制企业(或事业)。 本文讨论的公有制是作为所有制度的整体概念,不是局部概念。 5。公有制只是一个经济制度吗? 否。 公有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制度,它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制度,它的经济制度部分与配套的公有权力政治系统(或说专政系统)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共生共荣的。公有制是经济、政治二位一体的制度。 6。公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吗? 否。 这是掩饰公有制极端性的含混、遮掩说法。详细分析见:《论“生产资料公有制“一说的含混性,遮掩性》 7。公有制符合人性,符合社会规律吗? 否。 财产自主拥有而不受制于人,不被人为权力摆布是人的本能需要,公有制违逆人的自然意愿,本能需要,违逆人性。 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规律不会与普遍的人性背道而驰。 公有制是一种强制的社会高度一致性模式,它天生与可选择性,与多态性相斥。 但“参差多态是幸福本原”。社会生产多源化,或者说,允许自主生产而不是控制、垄断生产,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生活所需的充分可选择性,进而保障生活方式的充分可选择性。 有生活所需和生活方式的可选择性,才能有效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通过生产者的竞争,才能产生更优质的产品,提升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自由首先是有选择,有生活所需和生活方式的可选择性,社会成员才有自由可言,才可以摆脱外部控制,获得充分的生活自主,才能进一步产生思想的自由和多样性。 公有制是违背社会规律的。 8。公有制是大公无私的制度吗? 否。 公有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公有制最终也要服务于一定范围内具体的人,具体的私。公有制名义的服务范围(全民,国家,集体)与其实际的服务范围并不相同。 人性是自私的,权力有优先满足自身欲望的本能;由于公有权力系统是不受限制、约束、制衡和监督的(见问12-公有制与真法治不可能相容及问14-公有制与真实民主不可能相容),所以,所谓的全民所有、国有、集体所有势必沦为共产权贵集团所有。 公有制其实是一种变异私有制。 9。如何看待公有制的“全民所有”,“集体所有”? 公有制下的社会资源、财富、产业并非真实如所宣称的那样“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名义上的公有资产,经过权力分配过程,一部分为公有权贵集团小范围占有、占用、私享,一部分成为权贵各种内外部交易的工具,一部分则直接私有化为权贵名下的私产。 公有制的实际服务范围是权贵集团及其姻亲圈子,这与它所宣称的服务范围(全民所有,集体所有),是大相径庭的。公有制社会的财富分布极不均衡,高度集中于公有权贵圈,发散度非常低。人性是自私的,权力有优先满足自身欲望的本能,公有制下财富分布的悬殊,在不可制约的公有权力驱动下将不断加剧。 10。有说法将公有制称作权有制或官有制,如何理解? 公有制以公有的名义将社会资源、财富、产业进行高度集中、垄断,由公有权力系统控制它们的流动、使用,决定它们的归属、得失。公有制是敛富于民,聚富于权,流富于官的所有制,故有人将其称为权有制,权控制或官有制。对应地,散富于民,财产自主拥有的私有制则被称为民有制。 11。公有制给社会和社会成员带来哪些直接危害? A. 使人们的生存、生产、生活难以独立自主,严重依赖于公有权力系统; B. 使人权与自由失去了物质保障、物质后盾; C. 使人们的生活所需离不开公有权力直接或间接的分配、控制。有权分配、赐与就有权收回,人们的所有所得随时可能被剥夺,每个人的所有都不可靠; D. 使人们在自然或人为的生存危机、灾难面前,缺乏自救、互救、趋利避害的途径和能力; E. 使人们丧失了生存、生产、生活的诸多基本选择权。 F. 社会资源、财富高度集中、垄断于少数公有权贵,广大民众不得不残酷竞争残留民间的资源、财富,互骗甚至互害以求从艰辛、困窘中得到改善,造成社会伦理、道德败坏。 12。为什么说公有制与真法治不可能相容? 掌握、控制全社会范围的资源、财富、产业,控制它们的流动与使用,决定它们的分配与归属是无比巨大的超级权力,公有权力系统是超然的权力存在。 公有权力与法律体系只能有一个至高无上。如果公有权力屈居法律体系之下,那么一切经济活动就都不再取决于公有权力,而是要求诸于法律,这样的话,公有权力就失去了其超然经济权力。所以,要维持自身超然的经济权力,公有权力不仅要打破法律的束缚,还要把法律踩在脚下,供其驾驭驱策。公有制与真正的法治是根本冲突,无法相容的,权大于法是公有制的必然结果; 法律于公有制来说,是装点门面,和供绝对权力操纵的双重工具。 公有制社会至高无上的存在不是法律(体系),而是公有权力核心,公有权力核心拥有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任一级别的公有官僚权贵(如各级党委书记),只对上级负责,没有其它实质约束,在其管辖范围内都是手握绝对权力的主宰者,可以打着公有、公共、公益、为国为民的名义“合法”、“正义”地干预、管制社会及个人的生产和生活,干预、侵犯甚至剥夺个人、家庭与企业的所有。 公有制社会要么法治废驰,要么法治徒有其表,公有制社会必然是一个极端人治化的社会。 相关参考:《为什么说法治与党的领导,二者必死其一?》 13。公有制社会的法律有何特点? 公有权贵通常内心极为藐视法律法治。 公有制社会其法律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是法律极为简单粗略,纯粹是象征性的摆设。 这种情况缺点明显:法律过于匮乏,则人治过于随意极端,全社会的安危,包括公有权贵的安危全都系于最高领袖一人之手,人人自危,缺乏保障,公有体系也极易动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为了表面上顺应现代文明观念,公有制也会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这就产生了另外一种情况,其法律特点如下: 一、法律比较完备,但法律体系不唯一。如党纪与国法并行,党内党外区别对待,公然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而且,党纪优先、凌驾于国法; 二、法律体系构成混乱。除了必要的宪法,法律,还包括大量的法规、条例、说明,大量的当作法律使用的行政性文件等等;而且,现实中真正起作用的往往不是宪法、法律,而是法规、条例、说明,行政文件等。 三、法律条文暧昧、模糊、混乱、多义甚至冲突,给人治、权治留下大量空间,便于人为解释,人为掌握、人为操纵,便于选择性执法,便于公有权力解释、裁量,便于服务、配合绝对权力; 四、不同于法无制约则合法的真正法治精神,公有权力以纷繁芜杂的法、规、条、例、令、通知、说明、要求、指示来重重控制、束缚、侵害民众,而权贵则通过选择性执法而置身其外。 14。为什么说公有制与真实民主不可能相容? 自主拥有是人的本能需要,自主生产和生活所需多源化是生存安全和生活自主的天然要求,公有制否定自主拥有,与人的天性意愿背道而驰。 实行公有制必须将公有权力的一元意志强加给社会全体,禁止社会成员基于自我意愿和自由意志决定自我生活和社会生活,禁止人们在所有权问题上自行其事。如果人们可以根据自我意愿,在保留财产自主权和参加公有制实验中自由选择,那么,公有制就玩不下去了,就自然破产了。所以,公有制必须镇压自我意愿,自由意志,必须镇压公众选择,公众自主,它必然限制、剥夺公众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所以,公有制下,社会成员根本不能正常表达,根本无法当家作主。 公有制的政治权力是不可竞争,不可挑战之物,社会发展道路是不可选择、不可辩论之物,意识形态控制是不可取消、放开之物,公有制不可能有真实民主的容身之地,公有制注定与政治专制相依存,注定要通过暴力手段强制推行、维持。 相关参考:《为什么公有制与民主政治及自由选举是无法相容的》。 15。中国古代皇权社会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有权力垄断,权力控制,权力决定的公有制因素吗? 否。皇权社会与公有制完全不同。 皇权制度重的是政治权,绝非政治,经济的覆盖性双重垄断.“莫非王土”强调的是领土的宏观隶属、臣服关系,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关系。“莫非王土”不等于帝王治下土地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也不意味着皇权可以随意干预、侵夺这些土地。在改朝换代期,确实存在以权力霸占土地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民有土地,民有财产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即使在改朝换代时期,对民产的侵犯也是局部的,间断的,而不是覆盖的,连续的.皇室或权贵肆意兼并土地是广受非议谴责的恶行,可能在弹劾下治罪; 皇权虽然至高无上,但皇权并非没有边界,帝王并非可以肆意妄为。皇帝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受“王法”制约;同时,从统治伦理上说,皇帝只是天子,皇权之上还有天道(社会公约),保障子民安居乐业,不得侵掠国民的土地、财产是天道规定的天子的最本分职责。如果帝王公然违反了这样的本分,那么他就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就是暴君和天下共敌,未及暴行漫延,他的末日就来到了。齐宣王问:“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臣弑其君,可乎?”时,孟子的回答是“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诸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事实上,中国古代皇权社会从未发生广泛掠夺国民财产,剥夺国民财产自主权的情况,也从未发生以皇权为首的权贵对国家资源、财富进行一元垄断、一元控制、一元决定的情况。 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公有制有根本的相同。古代皇权社会是典型的自主拥有社会,尽管它没有现代私有制那么完善。 16。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公权力有何区别? 私有制社会和公有制社会都存在公权力。公有制社会的公权力即公有权力。私有制社会公权力是有界限的,“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公权力扩张不可逾越的边界;公有制社会否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其公权力没有边界和底线,同时不受限制,约束和制衡,可以随意扩张、漫延。 17。为什么说公有制是对社会全方位的垄断、控制与一元化? 公有制的垄断、控制、一元化是全空间,全方位的,并不局限于社会资源、财富、产业,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 经济的高度集中、垄断必须由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垄断来保驾护航,公有权力必须是不受限制、不受约束、不受制衡,垄断社会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的绝对权力。经济的一元化集中、垄断与政治权力的一元化集中、垄断相互倚赖,相互保障。 控制、决定人的所有所得,控制社会资源、财富、产业,保证经济的高度一元化集中、垄断客观要求公有权力严格控制、监管、干预生产活动,和其它各种社会活动(如结社,政治参与等等); 还要求公有权力监管、干预私人生活空间,这是因此个人生活空间与社会生活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重合,同时个人空间中存在与个人生产、分配、消费相关的经济因素及生活方式、思想、言论等意识形态因素。 一方面,公有权力是绝对权力,另一方面,公有权力控制着社会成员的生活所需,所以,公有权力能够深度侵入个人生活空间,并对个人生活空间有强大干预力。控制了人的生存命脉,就控制了人的一切,包括其自我空间的一切隐私。 公有权力的控制需要遍及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 为扼制人们的自我意愿,扭曲人们的天性,将一元权力意志顺利强加于社会成员,公有制也必然实施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元化,对思想、文化、舆论、媒体实施一元化的垄断、控制,对资讯实施一元化的封锁,对教育实施一元化的灌输,以配合政治和经济领域的一元化。 因此,公有制是对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全方位的垄断、控制与一元化。 18。为什么说公有制注定是一条极权专制之路? 由问14可知,公有制在政治上必然是专制制度; 由问15可知,公有权力必然干预个人生活空间,同时,公有权力必须对社会意识形态进行高度控制。 所以,公有制注定是一条极权专制之路。 相关参考:《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只能是一条极权暴政奴役之路 19。为什么说公有制是极致掠夺的制度? 公有制与民主不相容,公众在公有制下没有民主权利,从而没有对公有财富的监督、控制、决策权,这导致名义上的极量公有财富事实上与公众无关,是公有权贵集团的小范围私有财富;公有制否定财产自主权, 使侵犯与掠夺可以"合法"地,堂而皇之地进行;公有制掠夺的广度,深度,极端性,公然无忌都是史无前例的. 极端公有化是一个极致掠夺的幌子,公有制是以公有的名义行极致掠夺之实的制度。公有制是邪恶变异的私有制。 20。公有制有哪些常见的掠夺手段? 公有制以原始掠夺,如泛国有化,三大改造,对商业资本、土地资本的没收等等建立公有经济基础; 公有制的维持性掠夺包括: 印钞, 土地财政-房地产经济, 高昂的物价和资源使用成本(包括物化资源和产业化了的教育、医疗等服务性资源), 沉冗的税费, 股市, 社会保障(养老制度,公基金制度等), 对私人财产的征收,罚没, 对廉价劳动力低人权、掠夺性、工具性使用等等。 21。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是公有制变质的表现吗? 否。 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化公为私都是公有制的正常形态,必然形态,它们在公有制的各种变体下都存在,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公有是手段,不是目的。公有制不是为抽象的公有、公共服务的,它和私有制一样,也是为具体的人服务的。公有资产会落实到具体的人,服务于某一范围内的私。 公有制是由具体的人来操作的,而人性是自私、贪婪的,这决定了公有制本来就会变质。要克制公有制的变质,必须以法治代替人治,必须以民主有效地制约、监督公有权力。然而,公有制与民主,公有制与法治,都无法相容。所以,公有制不可能不变质,做不到不变质;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是公有制的必然表现,是公有制的真实自我。 22。公有制是否一定不允许个人所有?公有制社会是否只存在公有经济成分?存在私有经济成分的公有制是否就质变为私有制(自主拥有制)了? 皆否。 个人拥有是人的自然需要,自主生产和生活所需多源化是生存安全和生活自主的天然要求。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个人所有,完全杜绝私人生产和私有经济成分,公有制社会也是如此。 即使如原教旨公有制(如毛时代)那样极端限制个人拥有,严格执行权力分配,极端扼杀个体和私营经济,公有制仍不可能禁绝个人所有,特别是禁绝最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个人所有,而个体和私营经济(如自留地,禽畜饲养等等)也仍然会随时萌芽; 改良公有制(改革开放后的公有制)则放开了对个人所有和私有经济的严苛限制,公开允许财产个人所有,允许个体和私营经济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比例存在,换取社会的活力与公有制的延续。 所以,公有制社会或多或少都存在个人所有和私有经济成分,一个存在私有经济成分的社会不见得是私有制社会。如果个人对其所有,对其开办的私营企业没有完整自主自决权,仍要受一元权力摆布,即社会生活中一元权力垄断,一元权力控制操纵,一元权力干预决定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或者该社会的公有经济成分仍居于绝对主体、主导地位,那么该社会就依然是公有制社会。 存在公有经济成分的不一定是公有制,存在私有经济成分的也不一定是私有制。 也可参考本文的姊妹篇《私有制简明问答》一文的第4问。 23。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大陆还是公有制社会吗? 本问与上问部分重合,本节将尝试从不完全相同的角度重新作答。 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不是杜绝个人所有,杜绝私营经济,而是否定、攫取个人拥有的自主权,代之以一元权力垄断,一元权力控制,一元权力干预、决定。人们可不可以拥有,分配给谁,由谁拥有,允许个人有多大的拥有尺度和自由度,这些,不决定于公众自我,不决定于法律,它们皆由公有权力掌控、决定。换句话说,公有制的掠夺模式,掠夺策略,掠夺程度是可以调整变化的。 原教旨的公有制形态将个人所有和私营经济压缩到极小程度,最严格地实施权力垄断、权力控制、权力决定。苏联斯大林时代,中国毛时代,柬埔寨红色高棉时代,都实行原教旨公有制。原教旨有制是机械模仿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产物,是最反人性,最富灾难性的公有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开放通常给公有制带来如下的改变: a.放开了对个人所有的严苛限制,允许个人拥有自我财产,认可人们对个人财产的一定自主权。 b.放开了对生产经营的排它性公有垄断,允许私人从事部分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法存在。 c.实施局部私有化,将部分公有(权力)财富出让为民间财富。 d.放弃对个人生活直接、赤裸的干预、管制,把私我生活空间还给个人。转微观人身控制为宏观社会控制。 e.放弃了如影随形的思想审查,转微观思想监控为宏观意识形态掌控。 伴随着这些变化,公有制由原教旨形态进化为改良形态。改良公有制远比原教旨公有制人性化,它释放出远大于原教旨公有制的生产力和社会活力,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改善。客观地说,改良公有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是, a. 一元公有权力仍是垄断社会政治权力的绝对权力; b. 公有权力仍垄断、控制着所有重要的社会资源,垄断控制着绝大部分社会财富与经济产业; c. 对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仍维持严格的审批和管控; d. 公有绝对权力仍通过大量渠道干预、侵犯个人拥有,剥夺私人财富。 所以,在改革开放后,一元权力垄断,一元权力控制,一元权力决定的公有制本质并未改变,人们并未获得财产的自主拥有,改良公有制确实仍然是货真价实的公有制。 相关参考《原教旨公有制,改良公有制,公有制的本质》。 24。公有制是单一形态的吗? 否。 公有制的掠夺模式,掠夺策略,掠夺程度都可以调整变化,通过掠夺模式、策略、程度的调整,公有制就可实现自我形态改变。公有制有很强的自我变形变异能力。公有制至少存在原教旨公有制和改良公有制两大类区别明显的形态。 25。因为公有经济成分有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所以,公有制也有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这种说法正确吗? 否。 在任何社会,公有经济都有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但是,公有经济是手段,它的目的是服务社会成员个体;它只能经公众认可主动让度产生,而不能强迫剥夺私产而得;公有经济的所有者是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公有经济运行者;它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必须提供适当机制由公众掌控、决策;公有经济的范围、比例、存在场合必须经公众或其代表认可、授权;公有经济必须适度、可控; 公有制是极端公有化,是失控的公有经济,是人为权力以强迫手段建立的,它使服务者身份的公有权力反过来成为公众的主宰者、决定者,并导致对公众及其财产普遍、大规模的侵犯。 公有制是极端、失控、癌变的公有化,它没有合理性可言。 26。为什么说公有制是强奸制度? 私有的本质是自主拥有,自主拥有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的天然需要是自主拥有,而非被动拥有。自主拥有是生存安全,自主发展和可靠幸福的保障,是趋利避害的本能要求。 公有制否定私有制,就是否定人的自主财产权,将决定公众财产的权力攫取到一元人为权力手中,对社会资源、财富、产业实施高度一元化的权力垄断、权力控制、权力决定。 否定自主所有权必须镇压大众的自我意愿和自由意志,将一元权力意志强加给社会全体,强迫公众服从,配合;同时,自命代表大众,自命合法,自命正确,自命掌握真理,自命伟光正,强迫公共认同接纳。所以,公有制,暨基于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模式是强奸制度。强奸思维是公有制无处不在的基本思维。 27。为什么说公有制反而与公平公正背道而驰?为什么说公有制反而制造出悬殊前所未有的贫富差距? 公平公正倚赖人民广泛享有民主权利,倚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公有制践踏民权,特权横行,强奸法治,人治肆虐,它必然与公平公正背道而驰。 践踏民权,人治肆虐,远离公平公正使公有制剥削更残酷;公有制将对大众的侵犯、掠夺推向极致,比史上任何掠夺、侵犯都更广泛、普遍、深入、极端而公然无忌。人性的贪婪遭遇不受约束、不受限制、不受制衡的绝对权力,无可扼制地加剧着资源、财富的分布失衡,造成自主产权社会无法企及的极度悬殊的贫富差距。 相关参考:《论公有制社会的公平公正与贫富差距》 28。公有制有哪些不尊重人、不保护人,借虚无目的与抽象概念侵犯人、迫害人、戕害人的行为? 公有制践踏人的自我意愿,自我选择和人的基本权利(人权),是背逆人性的强奸制度,公有制缺乏人性基因,与以人为本精神根本对立,是不尊重人,不保护人的制度。 财产权是其它权利自由的基石,对财产的侵犯,与对人身的侵犯,距离微乎其微。公有制对财产权的侵犯将不可避免地漫延为对人广泛权利、自由的侵犯,并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1). 个人要听命于集体或组织的安排; (2). 抽象的公有神圣不可侵犯,个人所有随时可能以公有的名义剥夺,几乎所有人的拥有都不可靠; (3). 严重缺乏对个体的保护意识,保护机制和保护措施; (4). 回避个人权利与价值,提倡、鼓励个体为抽象的公共、集体作权益的奉献、让步,甚至生命上的牺牲;公有体系的建设、完善没有尽头,个体的奉献、让步与牺牲没有止境; (5). 以公共或大局之名侵犯个体权益,如强制拆迁,强制移民等等; (6). 为维护意识形态的一元化而对思想界、知识界进行规模性迫害,如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反右,打击资产阶段自由化等等; (7). 发动其它经济、政治或综合性的运动,实施大范围、大规模的反人类罪行,如土改,公私合营,公社化,文革等等。 (8). 陷人(异见者,真实表达者)以罪(反动分子,反革命),频繁整肃、杀戮、清洗(肃反,镇反,一打三反,严打,扫黑除恶等等),敢于以“杀20万稳定20年”为统治手段; (9). 公有制的反人类本质酿成人为灾难或加剧自然灾难,如社会主义各国多次大饥荒,中国数次大地震等等。 。。。 29。为什么说公有制是与万众为敌的暴政之路? 公有制背逆公众的自我意愿,镇压公众的自由意志,剥夺公众广泛的权力、自由,对人民施以广泛深入的掠夺和频繁的侵犯,这些决定了公有制是与民为敌,与万众为敌的制度。这样的制度模式离不开强迫,离不开对人和社会的严密控制,离不开谎言、暴力、迫害、摧残和杀戮。公有制必然是一条暴政之路。无自主权,无权力自由的制度设计带不来文明幸福,只能带来奴役、悲剧和苦难。 相关参考:《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只能是一条极权暴政奴役之路(逻辑简明版)》 30。为什么说公有制的邪恶没有底线? 公有权力践踏了“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使民权失去了坚守的底线,使其做为公权力可以肆意扩张,没有不可逾越的边界。权力产生恶,公有权力作为没有约束、限制、制衡的绝对权力,它的恶行也没有约束、限制、制衡。公有权力的邪恶没有底线。 31。为什么说公有制的理想世界永远是子虚乌有之物? 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公有制世界完全代替私有制世界,生产力极度发达,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自由人联合体”是荒诞,自悖的空幻之物,永远无法变成现实。理由如下: (一)、自由的人是不需要“各尽所能”的,“各尽所能”对被套上外在枷锁的人才有意义; (二)、“生产力极度发达”,“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毫无严谨性,主观含混,无法作为判断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是否达成的客观标准;对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何时到来的预测,宣布,解释完全由一元权力--共产政党人为决定。 (三)、按需分配荒诞不经。 (3.1) 按需分配是对人性的狭隘解读,是对人需求体系的简单物质化和粗暴阉割,也是对人自主拥有,自我选择,自我权利的美化式的剥夺。所谓“物质上极大丰富和满足”的“理想”人类社会,充其量不过是饲料极大丰富的牲畜社会; (3.2) 人类的生活需要有度、有节、有止,大众广泛的无度、无止、无克制,无节制的挥霍和消耗,只能使人类走向末世和毁灭; (3.3)实施按需分配的(物资调配)系统将是由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频频触发的灾难制造器;公有制早已开启了人类灾难之门,“按需分配”的极端公有将使灾难极端加剧; (3.4) 对稀缺资源的竞争性需求,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同等满足。稀缺资源社会分配的差异性不可避免,只有少数人才能如愿以偿。稀缺资源的永恒存在使不受限的按需分配永远不可能达成; (3.5) 制定任何标准去甄别需求合理或贪婪,就是人为限制、人为控制需求,这样的按需分配就退化成控制分配,在公有制的人治因素下,控制分配将再具体退化为差别分配,即等级分配; (3.6) 人类需求有延伸、扩张的无限性,任意性;生产力无论如何极度发达,社会资源、财富无论如何极大丰富,都无法企及人类需求的无限性,永远望尘莫及。因此,在人类社会的任何阶段,作按需分配尝试,都必然退化为控制分配,等级分配; 以上六点证明,按需分配是稚童的呓语,只能是权力控制的极致;以穷奢极欲诱惑世人的共产主义,只能让极少数人得以穷奢极欲。 (四)、满足人的需要,首先应满足人自我拥有不受制于人的需要,应满足人自由自主,不被强奸胁迫的需要,应满足人的财产,权利、自由不被人为权力控制、侵犯、剥夺的需要。而这些,是公有制,是共产主义,是社会主义一样也无法给予的。 综上所述,公有制的理想世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是自悖荒谬的乌有之物。 社会主义不能通达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其它社会也无法切入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共产主义只能以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初中级阶段)的形态存在,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的全部现实。 相关参考:《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之荒谬,之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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