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王全璋律師失蹤,至今已近三年杳無音信。王全璋律師的妻子李文足和當年僅三歲的幼子王廣微,已經1070多天未見到自己的丈夫和爸爸了。
有消息稱,王全璋律師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逮捕,被指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羈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此種說法可疑之處甚多.
《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 “ 公安機關行使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女士曾稱:“事發至今四十多天,我沒有收到任何書面通知。”,我注意到,公安機關始終未曾主動告知李文足女士王全璋律師被逮捕羈押的情況。我無法相信二十一世紀崛起大國的公安會象軍統特務或黑手黨那樣秘密抓人,讓公民憑空消失;但是,如果人根本就不是中共公安抓的,那麼他們的做法就完全合情合理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另外,《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事實是,無論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女士,還是先後代理王全璋案件的余文生、程海等律師,近三年來,從未有機會見過王全璋律師一面。如果是中共逮捕了王全璋律師,那麼,王律師一介文弱書生,到底能犯下什麼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犯罪,不得不將其與世隔絕三年?即使不是基於法律,僅僅出於人道,也循情安排律師會見,家屬探望吧?封建時代天牢重犯尚允許家人探望,在當今尊重人權、強調法治的文明中國,又怎會發生這種違反法律,背逆人性的事情呢?這只能說明,綁架王全璋律師的另有其人,並非堂堂一國執政黨所為。
有案得審,有罪要判,不能不審不判拖着耗着。對審查起訴前的偵查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有以下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四種案件情況略);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我認為155條“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的情況並未發生,否則如此重大事件,家屬、律師和媒體不會皆一無所聞;如果也不計158條,那麼刑訴法154,156,157這三條規定的總的偵查羈押期限最多為2+1+2+2=7個月。如果王全璋律師確實為中共逮捕,那麼他的偵查羈押期已長達35個月,卻未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是上述最高期限的5倍!我認為,如此知法犯法,將刑事訴訟法作兒戲的事情,在中國這樣一個現代文明國家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這也再次證明,綁架王全璋律師的,並非中共。
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一直非常重視依法治國,習近平主席上任後,更是把依法治國當成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三令五申,常抓不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1月1日起,推行了縣級以上國家機構,國家工作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開宣誓的政治制度,該制度已在2018年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各級公安司法部門工作人員,包括最高檢,最高法,國務院,人大常委會的國家領導同志,包括習近平主席,都是手按憲法莊嚴宣過誓的。天津的公安司法系統也不可能特立獨行於黨紀國法之外。如果王全璋律師是被黨和國家逮捕羈押的,而親屬、律師、朋友、公民社會、國際社會的所有努力竟無法使全璋律師的案件獲得最基本的法律程序,得到最基本的透明度,那麼,這就不是一兩個公安,一二個檢察官陽奉陰違,把憲法、法律當成屁的問題,這是整個泱泱大國的黨政系統,從上到下,都在公然踐踏法律,公然戲弄國民,欺騙世界!黨和國家會連最基本的臉面都不要嗎,黨和國家會厚顏無恥到“我就是耍流氓,你能把我怎麼樣”的地步嗎?習近平主席,李克強總理,七大常委會不知道這樣做是令人不齒,遺臭萬年嗎?當然不會!
綁架王全璋律師,完全是匪幫行徑,絕非執政黨所為。王全璋律師顯然不是被中共逮捕的,王律師是被無恥下作的某一匪幫、邪教綁架了。問一句,習近平主席掃黑除惡聲勢浩大,成果斐然,除惡務盡,為何對這個罔顧人倫,滅絕人性的黑幫綁匪團伙卻不聞不問,網開一面,任其逍遙法外一再作惡呢?法治大國的律師被黑幫綁架三年,生死不明,妻兒無依,人民政府就這樣麻木不仁,無所事事嗎?
奉勸綁架王全璋律師的匪徒,不要執迷不悟,繼續製造罪惡了!你們如果迷途知返,及早還王全璋律師安全和自由,你們還有不被天下人徹底拋棄的可能,你們還有得到法律寬大,得到正義寬恕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