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社会,如何容许民众表达异议的行动又能维持社会秩序值得研究。
规范异议行动与满足要求概念不同。
异议行动包括表达方式和内容。 方式分为暴力与非暴力。民主社会到达了共识,对待暴力的方式和非暴力是不同的。此处只谈非暴力 – peaceful demonstration, peaceful gathering,peaceful debate。
非暴力的形式和规模多样,包括集会,游行,媒体,文字请愿等等。内容包括表达基本观念,对具体事件的观点,对政策法规的不同意见,具体诉求等等。
首先对非暴力反对形式有规范条例。
宪法赋予公民非暴力表达的权力同时又对非暴力违法违规行为另有对管理和被管理双方的详细规则(Civil Disobedience)。 比如,对个人发表言论方面政府直接管理最为宽松,对集会示威游行有地点和时间的申请批准程序和规则。
对违法违规的非暴力集会游行(比如,占用私人领域,影响交通),宪法禁止违反公民人身权的过渡执法 (Civil Rights Act),有参加活动违规而被捕,经过法律程序判罪,也有发生肢体冲突的个别事件而遭到制裁,但很少去伤害参加活动而未违规的民众,也不因为与执法方的政治观点不同而被捕,相反的,执法机构的任务是去保护这些民众的安全。
这就说明依法治国需要法在先法求细,建立在广泛讨论辩论到达共识的基础上,再用此作为衡量行为对错的参照标准才能减少混乱无序或是积怨深重的后果。
立 法过程公开,立法结果公布,执法过程平等。公共场所既要为民所用,方便民用,包括集会游行,又需要平衡交通和其它活动时间安排等民众公共利益而制定合理的 规则,同时还要通过普及教育让民众组织者能做好工作,与管理者之间在遵守秩序方面有交流沟通,更有效的表达异议之目的。
再谈对内容的规范。
内 容的规范也需要广泛的讨论辩论,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规则,不一定所有场合都完全一致。 比如,儿童色情,淫乱污秽,宣扬暴力,种族歧视等违背伦理道德层面的内容是被禁止的,而对不同政治观点,反对具体政策和规则,对政府官员的批评是宽松的 (因为这是最不容易达到共识的领域),但内容牵涉到侵犯他人权益也可能遭到制止和面对法律后果。
在规范表达方式和内容的大体框架之内就能更好的满足民众表达异议和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而表达者想实现的目标有些可以在活动中当时达到,有些部分达到,有些作为长期争取,有些会被放弃。 管理方可以由此看到与民意间的真实距离。
管理和被管理方能真正朝法制法治的方向发展就不至于走向不可调和而靠权力高压的关系。
有现代文明的意识才能建立现代文明的法律,铺垫现代文明社会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