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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出路在“一国一制”--关于香港的思考(下)
送交者: 围棋 2017-02-28 13:57:2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香港的前途不在目前殖民主义情节深厚所谓社会精英分子身上,而在于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空前爆发的爱国爱港的广大香港市民身上,香港的发展不能依靠目前殖民主义制度下的所谓三权分立,立法独大、司法独立、行政低效无为的“一国三制”的怪胎制度,只能回归到政令法令统一畅通,政通人和的“一国一制”的正途上来,这是香港700多万市民的福可以长期保障的基础,也是小平同志生前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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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篇)

香港也许不需要开放,但难道连改革也不需要了吗?20年来香港没有任何一点实质性的改革,请问,香港如何可以在时刻飞速发生着深刻变化的世界上,还可以凭借固步自封、内耗严重的殖民主义制度而维持繁荣稳定的?连头号资本主义强国美国从奥巴马到特朗普都在进行着变革,英国也在进行深刻的变革,甚至都退出欧盟了,可是香港根深蒂固的殖民优越感和傲气不知何以还有如此深厚的底气,居然20年不变。唯一想“变”的竟然是热衷于搞颜色革命,热衷于搞以重新投入英国殖民怀抱为目的独立运动(坦率的说,夏朝之音有点不明白,既然他们这么喜欢被殖民,那我们为啥不满足他们呢?废除基本法及一切现行制度,退回殖民时代就好了,像港英时代一样,剥夺他们的民主权利,剥夺他们港人治港的权利,一切由总督说了算,只不过这个香港总督不由伦敦派遣,而是有北京指派就是了,如此对双方都有利的事,北京不应拒绝呀---此为题外话)!

全世界凡是进行颜色革命的国家和地区,没有一个是安稳之所,没有一个是比颜色革命前发展的还更好了,像乌克兰这样因颜色革命而丧权辱国、国土沦丧、战火纷飞的国家也不止这一个,而香港的殖民精英们竟然视而不见,对自己紧抱的殖民主义体制给香港造成的内耗、内伤浑然不顾,在英国都自身难保的情况下,香港的殖民精英们不去反躬自省,反而热衷于颜色革命,而更令人惊奇和脑洞大开的是,他们并不是要革香港殖民主义制度的命,也不是革香港资本主义制度的命,更不是革他们念兹在兹主子--那个大英帝国的命,而他们走上香港街头,占领中环,想革的居然是几千公里外的北京的命。见过无知的,没见过这么无知的,见过狂妄的,没见过这么狂妄的,见过很傻天真的,还是没见过这么傻这么天真的,也见过穷则思变,但没见过这样去思变的

的确,香港当务之急就是一个字 --“变”,变则通通则久嘛,而去殖民化就是这个当务之急的“变”字中的当务之急,是“变”的重要内容之一。“变”是为了重新树立香港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重新构建以广大香港市民利益为根本利益的社会政治制度。

但是,遗憾的是,香港的殖民精英们却在这个“变”字上弄反了方向,把这个这个“变”字从本应齐心协力,凝聚共识,团结一致向前发展变为大搞街头政治、扩大分歧、撕裂社会、维护殖民体制、甚至是港独的歪路上去了,妄图将这“一国三制”的怪状永久维持,这是典型的置香港700万市民的福祉前途于不顾,妄图诱导香港人民走上一条邪路,一条没有前景的不归路。

所以,为香港人民利益长久计,就必须彻底打掉香港“一国三制”的这个怪胎,不管有多大的阻力,去殖民化必须进行,香港政府干不了,中央政府要干预强制推行,没有任何借口,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必须进行。否则香港真的就没救了,最后哭的是香港老百姓。

在昨天上篇《香港何时沦为“一国三制”》(点击阅读)一文中,夏朝之音已经有力地驳斥了那种认为“去殖民化就是破坏中英联合声明和破坏一国两制”的似是而非的说法,有这种认识的人,要么是无知、糊涂,或者迂腐之徒,总之都是担心如此会招人非议,有损我们的形象;要么是别有用心,故意误导,妄图抵制去殖民化的正常国家行为,香港的殖民精英们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后者的,国内也有些公知、“精英”们同样是属于后者。但是事实上,小平同志早就谈过谈香港回归后的变与不变的关系(见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一九八四年十月三日)》) 

【“我们在协议中说五十年不变,就是五十年不变。我们这一代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到了五十年以后,大陆发展起来了,那时还会小里小气地处理这些问题吗?所以不要担心变,变不了。再说变也并不都是坏事,有的变是好事,问题是变什么。中国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种变吗?所以不要笼统地说怕变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更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而不会损害香港人的利益。这种变是值得大家欢迎的。如果有人说什么都不变,你们不要相信。我们总不能讲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所有方式都是完美无缺的吧?

1993年9月23日,新华社播发的小平同志《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一文中,也明确指出“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明确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那么对于许多现行不合适的制度,如殖民主义制度,该怎么办呢?小平同志没有明说,但这还需要明说吗?这自然是不能保持的,这其实就是小平同志对香港许多制度在1997年后存废问题所划的硬杠杠,标准就是我们觉得是否合适,具体细节,当然应该由后人来完成。

小平同志生前“如果有人说什么都不变,你们不要相信。我们总不能讲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所有方式都是完美无缺的吧?”的明确指示以及不能保持的许多不合适的制度所划的硬杠杠,难道还敌不过末代港督彭定康的几个小动作?有人把小平同志的话忘的一干二净,或者有意无意的断章取义,片面理解,对小平同志划的硬杠杠不断被突破视而不见,而对彭定康为代表的帝国主义的话却奉为圭臬,对彭定康所画的圈圈,却规规矩矩地遵守着,这是被殖民者的殖民思想反应出的惯性行为动作的典型表现,是固守殖民主制度的思想逻辑和理论依据,我们理所当然要予以揭露和彻底打碎。

当然,仅仅进行去殖民化,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将香港现实的“一国三制”这一怪胎彻底落实为“一国一制”。

有人说了,这样不是公开违背基本法和小平同志的意思了吗?小平同志也没有说香港实行一国一制呢。

别急,夏朝之音所说的“一国一制”与小平同志的意思并不矛盾,当然并不违反基本法,因为我并不是说要在香港推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完全可以继续保持去掉殖民主义根源的资本主义制度,香港人民可以继续保持他们的生活方式,中央政府同样不要求香港缴税,驻港部队的费用也依然由中央政府承担,等等,虽然这些已经非常恶劣了,但我们认了!

夏朝之音这里所说的“一国一制”中“制”,指的是法制!一国之中应该是一种法律制度,否则国家主权何在?国家谈何统一?一级地方政府,法律、财政、货币等皆可自专,这是地方政府吗?特别是法律,那直接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再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也是地方政府,不是国中之国,不是割据政权,更不是外国殖民地!

基本法中规定了香港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拥有立法权,没有关系,香港依然拥有立法权,我们大陆哪个省市没有拥有自己地方法规的立法权?但是香港立法会制定的所有法律法规,在本质上和各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的性质完全一样,都属于地方性的法律或法规,不得与中央政府制定的大法如宪法、民法、反分裂法等相抵触或者违背,凡是抵触或违背的要么修改,要么无效,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凌驾于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之上乃全球惯例,香港自治权再大,你也是一级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你立的所有法律都不能大过中央所立之法,否则就是国中之国,割据政权或者外国殖民地。香港法院的终审权,也必须收归中央,请问这些变化,哪一条与保持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相矛盾了?难道资本主义制度下,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还能高过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要是这样的话,北爱尔兰早就可以独立了,英国为啥不让?因为凡是有利于独立的法律,违背大英律法的法律,都属于无效法律,北爱尔兰想从法理上独立出去,根本不可能。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2年11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表示,本港各级法院的法官,应由持有香港身分证人士担任。2015年年4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大教授饶戈平指出,终审法院设有海外法官是特例,仅属殖民地的过渡措施,以确保香港平稳回归,但回归50年后可以考虑修改(此点看法夏朝之音不敢苟同,如前文所述50年不是殖民地过渡时期)。但香港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2015年9月25日在《明报》撰文,不点名反驳这些说法,指出委任海外法官参与终院,应该成为永久安排,强调委任海外法官并无违反中国主权或香港自治。

李国能表示,终审法院独特之处,是5位法官中有一人为海外法官;海外法官和本地法官在接受任命时,均作出相同的司法誓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政府,和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而海外法官听审时,纯是以香港法官身分,置身于香港当下的时势履行职务。5名法官各自独立作出判决,5人平起平坐。

李国能在文章中称,海外法官参与终审审讯,不但没有违反中国的主权或香港的自治,反而应该成为终审法院的永久安排,委任海外法官是根据《基本法》而行使主权及体现自治,亦体现了“一国两制”。他解释,海外法官参与审案,不但扩阔终院的经验及视野,亦获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的信任,有助加强对维护司法独立。他强调,委任海外法官的安排,与“一国两制”一样是独特的概念。

看到没有,香港终审法院明明是殖民主义的制度安排,外籍法官参与审理,本是临时过渡举措,但在香港殖民精英眼里居然成了“独特之处”,成了行使主权的体现,是一国两制的体现,需要成为永久安排,还恬不知耻的说“海外法官听审时,纯是以香港法官身分,置身于香港当下的时势履行职务”,相信这些海外法官好比相信一个身患性病的老妓女始终能以纯良家妇女的身份,与你同床共寝同汤沐浴还能确保你身心健康一样可笑可悲。说海外法官“无惧”倒是真的,因为外籍身份及基本法“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的规定(第八十五条)就是他们的护身符和尚方宝剑,但说他们“无偏、无私、无欺”、“主持正义”,在涉及占中犯罪分子及七警察的几个洋人法官审案的案例不是在扇这些殖民精英的耳光吗?---有偏、有私、有欺、伸张不义(不是正义)!至于“维护法制”也要看什么法制,殖民主义法治他们当然维护,可是这正是一个站起来了的中国人应该打碎的法制呀,相信洋人能在香港“无偏、无私、无欺”、“主持正义”,和相信母猪能上树一样。

既然外籍法官有如此的优势,请问美国法院怎么不请外籍法官,日韩等国家怎么也不请海外法官断案,难道这些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难道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特殊?这样奴性十足人居然当了首席大法官,香港的法官素质如何,可想而知,典型的洋奴相。

目前香港立法会凌驾于特区政府之上,造成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名义上向中央政府负责,实质上是向立法局负责的怪胎局面,这事实上是违反宪法和基本法的,因此必须改变(详见《香港乱局,因何而起?》);“吸毒者无罪,吸烟者有罪”这样的混蛋法律必须整改,占中、港独等违法犯罪分子无罪,执法警察有罪的法制理念和体制必须改变,涉及中央政府任命的特首一级官员的司法案件,香港不循回避制度而自己终审,却又拱手将终审权交给洋人的丧权辱国的司法制度也必须改变(如果香港自己的法官无能力审理,则直接交中央审理);所有官方文件,正式场合,必须使用中文,所有公职人员不光名字是中文,平常工作中必须使用中文,特别是法律文书和法律诉讼等,总之,凡是那些带有殖民印记,搞乱人正常思维,撕裂香港社会的一切与殖民体制相关内容,无论是涉及行政、司法、经济、文化教育,还是民事、刑事、政治等方面的,都必须改变,或者完善,要形成陆港基本一致的法制理念和制度,香港所立的所有地方法律,均不得与宪法,民法等国家大法相违背,不违背的可以在去掉殖民印记的情况下,结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予以最大程度保留。不可能存在去殖民化、推行一元制法制体系等维护国家主权的改变会导致香港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一句话,凡是与宪法等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想抵触或违背的,必须改变或者删除,香港作为地方一级政府,无权自行其是,否则香港和是过去历史上的割据政权或者洋人租界有什么区别!再也不能把高度自治或一国两制作为为维护殖民主义制度,特别是殖民主义的司法体制的借口了。今天的中国,正在奔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大道上,岂可容忍新形式的割据政权或外国人的殖民地的存在呢!

以香港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市民没有获得感为由来攻击中央政府领导无方,政策不利,纯属于栽赃,这完全是香港殖民精英阶层自私自利死抱殖民主义体制不变的必然结果,如果观念不改变,殖民体制不改变,这种停滞必将持续下去。

至此可能有人笑了,说夏朝之音把自己当成国家领导人了,在那里自说自话,痴人说梦,站着说话不腰疼,香港的三权分立及议会制等资本主义制度是《基本法》规定,岂可轻易说改就改。这句话,我十分赞同,因为我不是国家领导人,如果我是的话,我早就按以上原则放方针来改革香港的政治体制了!这样说并不是我信口开河的气话,当然这样改也不是我夏朝之音无法无天,或者凭空想象的,这其实是小平同志早在回归前定下的方针和基调,可惜小平同志一去世,他定的方针和调子被后人抛之脑后了。为此,我不得不要大段引用小平同志关于香港问题的原话了:

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但切不要以为没有破坏力量。这种破坏力量可能来自这个方面,也可能来自那个方面。如果发生动乱,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预。由乱变治,这样的干预应该欢迎还是应该拒绝?应该欢迎。所以事物都要加以具体分析。
一个是怕变,一个是怕干预,还怕什么?有人说怕乱。乱就得干预,不只中央政府要干预,香港人也要干预。总会有人捣乱的,但决不要使他们成气候。
................。
对于中英联合声明,我们不仅相信我们自己会遵守,也相信英国人会遵守,更相信香港同胞会遵守。但是应该想到,总会有些人不打算彻底执行。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会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存在于香港内部,也不能排除来自某种国际力量国际上对联合声明反应还是好的。要说变,人们议论的总是北京方面政策会不会变,没有想到其他方面会不会发生变。只要香港同胞团结起来,选择好的政治人物来管理香港,就不怕变,就可以防止乱。即使发生乱,也不会大,也容易解决
.................。
香港要稳定。在过渡时期要稳定,中国恢复行使主权以后,香港人执政,香港也应该稳定。这是个关键。香港的稳定,除了经济的发展以外,还要有个稳定的政治制度。我说过,现在香港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今后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动乱,那是很不利的。这是个非常实际的严重问题
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大家可以冷静地想想,香港有时候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头就不能解决的问题呢?过去香港遇到问题总还有个英国出头嘛!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所以请诸位考虑,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但是总得干预嘛!】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蓝色、红色字体为引者加)

小平同志的话,虽然较长,但是没有一个字的废话,可以说今天香港发生的一切,小平同志早就预见了,并且预先都有言在先做了警示,做了相应的对策安排指示,只是遗憾的是,随着他的离世,他的这些预先的对策安排被我们忽略了,我们陶醉在西方媒体对我们的一片赞美之中,真的以为小平同志提醒的那些情况不会出现,也就没人去预作安排了,那些原则方针也就更没有再去坚持了。

简单总结一下,小平同志讲话原则精神的要点如下:

1、香港是港人治港,而不是洋人治港也不是随便什么样的港人都可以来治港,必须是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

2、香港会存在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这些因素存在于香港内部或某种国际力量,要提防那些破坏力量,不要使他们成气候;

3 、回归前香港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回归后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会造成动乱,是不适宜。(非常遗憾,今天香港动乱的现状正是因为完全照搬西方那一套,搞三权分立、搞议会制度造成的)

4、香港的高度自治,并不是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也不过问,当香港出现损害香港利益的事情,或者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中央可以干预

5、可以允许香港骂共产党,骂中国,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那就非干预不行。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但是总得干预。(现在香港的情况是不光是骂,也有行动,而且正在变成反对大陆的基地,已经发生了动乱,但香港的行政机构却并没有干预,或者说干预无效,一干预就面临被判刑的危险,而中央也还没有干预,很难想像下次再发生这样的动乱,港府是否还敢干预、港警是否还敢执法)

看到这里,各位朋友还会觉得夏朝之音前面提到“一国一制”属于异想天开,痴人说梦吗?还觉得我的提法违背了小平同志的意思了吗?

也可能有人又要说了,小平同志的讲话,也不能违背香港基本法,原则上,这当然也是说的通的(其实本来应该是基本法不能违背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因为小平同志的讲话在前)。但关键是,我们做这些去殖民化以及“一国一制”的改革,可能根本不需要违背基本法,基本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那么授权到何种程度,何种内容,基本法并没有具体规定,那么全国人大是不是可以做出释法说明呢?再比如,基本法不反对选用外籍法官,但是基本法并没有对外籍法官的选任条件做出明确规定,那么谁有最终选任解释权呢?自然是全国人大,如果全国人大通过释法明确选任条件,比如必须使用中文和汉语作为审判语言;比如必须在香港居留超过多少年(如50年,否则不了解香港,那不是很容易“葫芦僧乱断葫芦案”吗?),再比如,海外法官人选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批准等等,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不违反基本法的前提下,实现去殖民化和一国一制的目标。退一万步讲,某些方面的确受到基本法的限制,全国人大立即修改基本法就好了,这不是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吗?《宪法》尚且可以修改,何况一部《基本法》!

各位朋友,还有认为夏朝之音是在梦中说梦话的朋友吗?如果还有,我只能说,夏朝之音“非在梦中,君乃在梦中尔!”

须知“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已,不为,则易者亦难矣”,香港事亦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已,不为,则易者亦难矣。

为之,还是不为,其实这并不是一个问题。

香港的前途不在目前殖民主义情节深厚所谓社会精英分子身上,而在于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空前爆发的爱国爱港的广大香港市民身上,香港的发展不能依靠目前殖民主义制度下的所谓三权分立,立法独大、司法独立、行政低效无为的“一国三制”的怪胎制度,只能回归到政令法令统一畅通,政通人和的“一国一制”的正途上来,这是香港700多万市民的福可以长期保障的基础,也是小平同志生前的愿望。

2017年2月26日夏朝之音于青岛

【夏朝之音,察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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