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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校友”和“造反兵团” ——评某种虚张声势的行为
送交者: 围棋 2017-01-03 22:03:1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作者:千钧棒                        时间:2017-01-03                                                所在专题                         来源:察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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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 

 

从雷洋的亲属表示放弃刑事自诉和申诉程序开始,闹得沸沸扬扬的雷洋事件正式划上句号。细心观察雷洋事件的全过程,有一种现象耐人寻味,比如,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最后处理结果出来以后,某些人要继续搞舆论审判,施加压力一定要置5位警察于死地,带头的是雷洋之前所就读的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部分人,但是打出的旗号却是“人大校友”,并且还宣称他们得到了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全国55所高校的支持。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文革中的“造反兵团”。经历过文革或者了解文革情况的人都知道,在文革中有成千上万个造反派组织,名称各异,但是基本上是以伟人的诗词中的词语作为名称,而在名称后面的组织规模上,有叫“战斗队”的,有叫“兵团”的。但是有些“兵团”连司令在内顶多3-5个人,比如“倒海翻江造反兵团”,从人数上说,有时候还比不上“战斗队”人多,但是名称挺吓人的,我想,当时命名者的意图可能就包括虚张声势吓唬人吧。

兵团曾是军队的一级组织。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军为战役战术兵团,师为基本战术兵团。抗日战争初期国民革命军曾编有兵团,是介于战区和集团军之间的指挥层次;解放战争时期国民革命军曾编有二十多个兵团,下辖若干个军(整编师),相当于集团军,比如黄维的12兵团就下辖4个军12个师,13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后期也曾编设兵团 ,一般相当于集团军,成立了17个兵团。比如,解放海南岛的四野第十五兵团就下辖第四十三、第四十七、第四十八军三个军,后来因为考虑到在雷州半岛的兵力不足,又把号称“旋风部队”的第十二兵团第四十军配属给了第十五兵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陆续取消兵团一级组织,由军区直辖军。

无论是国民党的军队,还是解放军,一个“兵团”基本上都是10万人左右的规模,而文革中,几个人就成立了一个“兵团”,吓人不?

同样,“校友”这个概念的内涵是:曾经就读于某一所学校或者在这所学校工作过的人,概念的外延就指称所有具有上述属性的人。比如“人大校友”就应该是指称从“人大”建校以来所有在“人大”工作过的人和就读过的人。如果具有某种意愿的人不是全体“人大校友”怎么办?那么就按照逻辑的规则,用增加概念的内涵的方法对概念进行限制,比如“人大某某届全部校友”(从毕业年限划分),“200名人大校友”(从人数划分),“要求惩办雷洋案涉案警察的人大校友”(从立场划分),或者干脆是“人大校友某某某、某某某……”(直接签名),如果说经过这样的对“人大校友”的概念进行限制以后,就比较准确,也比较合理。因为在对于雷洋事件的态度中,“人大校友”这个概念的外延里面最起码包括四种人,一是主张惩办涉案警察的人,二是反对惩办涉案警察的人,三是持中立态度的人,四是事不关己连这个事情也不知道的人,结果,后面三种人全部被“代表”了,这种不对概念的外延加以限制,甚至是故意扩大概念的外延的做法往轻说是逻辑混乱,表述不准确,往重说是盗用他人名义的侵权行为。据了解,某些人大校友对这种盗用名义、虚张声势的做法非常反感。而更加恶劣的是他们还以以这种办法代表了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在内的全国55所高校。请问某些人敢公布在这些学校中到底有多少人支持你们的观点吗?

都是“象牙塔”里面出来的人,论知识水平是人中龙凤,不会连这个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明白吧?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有人也许的确是表述缺乏逻辑性,有些却是故意为之。

比如,我们常常在网络上看到某些人用下面的概念表述自己或者跟自己同样观点的人——公民、纳税人、网民、民众。

比如网民,就特指上过网尤其是经常上网的人,至于上述另外几个概念,各位完全可以上网查他们的定义,无论是上述哪一个概念,其中所包含的人的立场观点都不可能完全一致的,里面有些人甚至是完全对立的,但是某些人刻意采用这种“扩大外延”的偷换概念的方法以后,就会产生一种他们所需要的效果——

在公民、纳税人、网民、民众几个概念中,唯独“民众”是不能用于表述自己的,比如说,你只能说“我属于民众之一”,而不能说“我是一个民众”,而公民、纳税人、网民这几个普遍概念既能够表述自己、表述一些人,也能够表述具有某种属性的每一个人,正是普遍概念的这种在表述上的通用的特性常常被某些人故意用于偷换概念忽悠人——

最典型的是,某些人说,我是公民,公民的人权是高于主权的,所以我的权利是高于主权的。

又如,某些人说,我是纳税人,国家不经过纳税人同意不能拿纳税人的钱去建航母,我反对建航母,所以国家不应该建航母。

懂的逻辑的人都知道,在上面这两个三段论中,作为“中项”的“公民”和“纳税人”都不“周延”,也就是说,没有包括所有对象,因此,得出的结论或者是错误的,或者是或然的。

由于某些人刻意通过这种偷换概念的诡辩术忽悠人,结果连“多数决定原则”也不要了,某些人自己、个别人、一些人、少部分人就可以用这种诡辩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绝大部分人和国家政权之上。平时他们就是用这一招在网络上兴风作浪的,这一次同样是在雷洋事件上玩这一套。

其实,现在,只要你不违反法律,你就享有法律保护的表达任何观点的自由,所以,不管实际上你的观点是对是错,都应该按照事实的本来面目,有多少人支持你就说多少人。但是如果是为了虚张声势,使用扩大外延的偷换概念的方法去盗用别人的名义就不但可笑,而且可耻了。

跟“造反兵团”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的“人大校友”又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茶余饭后的笑料。

【千钧棒,察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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