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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面前显真身 |
| 送交者: ldmfight 2016-12-06 06:57:53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多年来李洪志一直吹嘘自己是无所不能的“神”、“主佛”、“创世主”,他的“法轮大法”高于人间的一切法律,他们不受人间法律的制约。然而现实真的就如此吗? 不久前,据加媒透露,一加拿大法轮功人员瑞陶尔,自2000年就开始修炼法轮功,2002年2月中旬曾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试图张开支持法轮功的横幅而被捕,被中国遣返。而此次企图抢夺店内枪械,刺伤店员与警员,还与警员肉搏抗捕,在遭击毙时,还反复大喊“法轮大法”好。 此事件的发生原因一是瑞陶尔胆大包天自认为修炼不受法律制约,二是生活落魄逼不得已,三是“神佛”李洪志的“法身”不会显灵,不施救。 被大法欺骗的悲惨遭遇又何止发生在加拿大呢。 在新加坡,法轮功人员李英的永久居民证被吊销,熊昌磊和萧邵永的学生证被吊销,同为法轮功人员的聂淑文被禁止入境,遣返台湾;在韩国,法务部逮捕了一名法轮功人员金某,另有约60名法轮功人员面临被遣返;在印尼,法轮功人员卡托·马查理(Gatot Machali)因无证广播被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在越南,法轮功成员武德中和雷凡谭因非法播发广播节目被判3年和2年徒刑;在俄罗斯,法轮功出版物被法院裁定为极端主义出版物;在雅加达,法院驳回法轮功申请合法地位的请求…… “当法律掌握在有正义的人的手里时,法律就是真理。 当法律掌握在没有良心的人的手里时,法律就是谎言!”没错,从李洪志这些歪理邪说中不难看出,他的目的是通过无视国家法律的教唆来控制弟子,让弟子来听信他的所谓大法,唯李洪志的话可听。 李洪志教唆弟子对抗法律而不是遵守法律的思想过程,正是体现了其邪恶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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