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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不是拋棄的藉口
送交者: 海外逸士 2016-11-25 18:10:2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男人要拋棄髮妻﹐永遠有一大堆理由﹐或叫藉口。在古代﹐就有七出之條。不敬公婆﹑無子(生女算不算﹖)﹑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如果老公不喜歡﹐任何莫須有地加一條就可以了。自民國伊始﹐講究自由戀愛﹐於是父母包辦的婚姻﹐就成為拋棄髮妻的理由。據說孫魯都是這樣。及近代﹐包辦婚姻是打破了。拋棄理由也換新了。第一條就是性格不合。既然是自由婚姻﹐兩人合才結婚﹐不合結什麼婚。要我做法官﹐這個理由不成立﹐不准離婚。現在無子當然不構成離婚理由了。至於出軌﹐等於古代的淫﹐當然是合理的理由。這個淫﹐現在當然適用男女雙方。古代男人有個三妻四妾﹐不算出軌﹐而且是合法的。古代男人可以有許多軌。現代提倡一夫一妻﹐防止生愛茲病。因為激情下出軌時﹐決不會先去查一下健康問題。古代七出之條有惡疾一項。不知現代法律如果對方有絕症能否構成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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