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韩国大检察厅10月27日宣布针对“崔顺实门”设立特别检察组以来,韩国检方便与总统府干上了,不仅突击搜查朴槿惠多名“身边人”的住所,还试图突击搜查朴槿惠多名现任和前任助手位于青瓦台的办公室,但被后者以保护机密信息为由予以拒绝。不过,韩国检方计划再次对总统府进行搜查。韩检方强调,国家法律规定,有关公务单位只有在将损害国家重大利益的前提下可拒绝搜查。在现今这种情况下,青瓦台应该执行搜查令。朴槿惠最近表示,愿意接受调查。
事实上从去年年中,韩国检察官就已经开始调查朴槿惠竞选资金的来源。韩国电视台JTBC对朴槿惠亲信的爆料,只是加速公开了韩国检方的调查。27日韩国大检查厅宣布成立特别检查组,直接破门而入多位“亲信”家中,直接搜查取证。专注扳倒总统30年的韩国检方逐渐浮出水面后,与总统之间的博弈才是“亲信门”的重要看点。韩国检方为何权力这么大?
这得归功于30年来韩国检察制度的完善。 纵览韩国政坛,韩国检方对前总统贪污受贿展开司法调查,是韩国建国61年以来的传统,总统及家属因受贿违法而受到惩处屡见不鲜。 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在任期内发起了一场反贪污运动,以贪污罪、叛国罪将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送上了死刑台,堪称韩国政治开化的历史分水岭。自此,韩国多位总统都陷入“反贪污”调查的泥沼,在金泳三卸任后,其次子和接任者金大中、卢武铉、李明博的家族、亲信均因牵扯贪污丑闻而致罪,陆续受到司法处理。全斗焕在金泳三任上甚至被判死刑,后改判为终身监禁,直到1997年12月得到候任总统金大中特赦。
从辩护律师到总统,前总统卢武铉开启了韩国法律人执政的时代,任期内强化韩国检方独立性,最终因其夫人的受贿丑闻,自己也栽在了检察官手里。卢武铉在任期间对韩国检察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猛烈抨击与政府官员勾结的大企业财阀,敦促检察机关彻查大企业集团的贪腐勾结行为。2003年韩国法院裁定SK集团总裁崔泰源假账罪名成立,判处三年监禁。
在韩国,检察官的任命由总统决定,法务部长官行使提名权,总理根据总统的委托行使调转检察官的权力,除总检察长外,检察官的资格不随总统换届而改变。
韩国检察机关实行的是检察官独任制原则,也就是说检察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查、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检察官与上司的意见不符,上司只能提出参考意见,而不能更改检察官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官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指挥司法警察工作,并承担调查的一切责任。检察官有随时结束调查的权力,司法警察应迅速把所有的证据和相关文件提交给检察官。
任何对由检察官起诉的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只能由原检察机关向高级检察院提出上诉,并向最高检察院再次上诉,申请司法审查,上诉至宪法法院。
其次,为划清青瓦台与大检察厅之间的界限,专门出台了一套管理监察总统亲人的制度,监察对象包括总统及其夫人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亲属以及总统三代之外的远房亲属。最终卢武铉也栽在了自己一手建立的反贪腐制度中,2009年,其夫人及儿子因贪腐行为接连受到检方传唤调查。“再调查下去就会身败名裂”,卢武铉从故乡的悬崖上一跃而下。
韩国检方的调查对象从总统到企业财阀,再到刑事罪犯,只要有搜查逮捕令,任何级别的检察官,除非涉及重大国家安全机密,甚至可以直接搜捕总统宅邸,直接带走总统接受调查,其独立调查权根源于制度设置。
尽管韩国奉行大陆法系,但其政治体制的内核是偏向英美法系的三权分立。在法律和制度上,韩国的检察机关隶属于法务部,法务部长不仅领导检查厅,而且还决定着检察官的任命提名权。
即便如此,靠韩国法律确立的双方权力界限,韩国检方依然能规避行政领导的不当干预。根据韩国,法务部长对检察总长只有一般性的行政指挥和监督权,无权干涉具体的侦查案件。其次,各级检察官只对本系统的上级长官负责,法务部长不能越级指挥检察官和干预检察官的检察事务。
从发起立案到终止刑事调查、指挥司法警察工作,韩国检察官的业务活动具有强烈的司法色彩,韩国法律想尽办法保证检察官的独立性。
尽管韩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奉行对上级长官负责制,但其真正独立性在于检察官独立负责制。简单来说,每一个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都相当于一个独立检查厅,整个案子的过程包括起诉都是以检察官个人的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察院的名义。
上司对下属的案件只有建议权,主任检察官判断上司的建议是否合法合理,自行选择是否服从。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关键在于,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随意听信上司建议变成了冤案,将变成跟随一生的人生污点。
检察官在审判中的地位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任何对由检察官起诉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不能依据普通的行政审判或立法程序来解决,而只能由原检察机关向高级检察院提出上诉,并向最高检察院再次上诉,申请司法审查,上诉至宪法法院。
韩国检察官被称作“刑事犯罪侦查之王”,还靠制度赋予的两项重要权力:起诉裁量权和警察指挥权。
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检察官享有起诉裁量权和警察指挥权。起诉裁量权是指韩国检察官拿到一个案子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比如犯罪嫌疑人家里很穷,是迫不得已的犯罪,也可以及时撤销、更改控罪,一切都基于检察官终身负责的原则。
其次在韩国,检方对警察享有直接的指挥权,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指挥司法警察取证,同时承担调查的一切责任。检察官有随时结束调查的权力,司法警察应迅速把所有的证据和相关文件提交给检察官。
但实际上,因为检察机关人手有限,他们通常将交通肇事、盗窃等一般刑事案件交给警察部门去侦查。而涉及到官员腐败、环境污染、经济犯罪等,检察官则会亲自参与侦查取证。迄今为止,韩国96%的犯罪记录案件都是由韩国检察官调查完成,因此,检察官又被称作“刑事犯罪侦查之王”。
韩国检察官权力如此之大,对检察官素质考核至关重要。韩国司法考试也在不断改革之后,选拔标准极其严格。同时为了防止腐败,保持检察官任职的高速流通。
韩国检察官权力大,要想当上检察官,通过及其严格的司法考试和审查是唯一的途径。韩国司法考试分三试,最终当选成功当选的成功率不到3%。
而在2004年之后,韩国法务部最新规定,TOELF成绩达到530分,以及具备大学法学学分35分以上的韩国公民才有资格报考,韩国前总统卢武铉本人就为了司法考试整整考了10年,而在现在的韩国,仅凭他的高中学历,卢武铉连报考资格都没有。
通过司法考试后,法学院毕业生还要进入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二年的研修培训,接受法律实务训练。结束司法研修院学习后,才能正式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同时,为了避免检察机关内部腐败,韩国检察官一般两年至三年要进行调换在实践中,中层级别的检察官一年就要易地轮岗交流,普通级别的检察官两年轮岗一次,大部分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2-3年即被调任。
此外,韩国法律禁止检察官加入任何政治党派,以保证其在政治立场上的绝对中立,防止滥用其手中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