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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山野叟:中国应走啥样的社会主义道路? |
| 送交者: 围棋 2016-10-31 17:15:13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2016-10-31 16:44:37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深山野叟 点击:1635 评论:0(查看)
社会主义还有不同样的?怎么会提出这个题目呢? 秋石客、何新、卢麒元、郭松民、徐亮等真正学者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新社会主义”的概念,本人也多次撰文提出过 “完整社会主义”,其实也就是“新社会主义”。 或许,现在很多人不会接受笔者提出的观点,但笔者坚信,人类探索社会发展积累够了全面的教训和经验后,必然要推行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与民主政治相结合的“新社会主义”。 以前曾在相关文章中简要分析过:社会发展过程中,总免不了先要接受教训,比如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是在封建专制政治的环境中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所以就出现了人吃人的极端残酷剥削,以致引发世界大战。当资本主义接受了孟德斯鸠的学说后,不管是君主立宪制也好,还是多党竞选总统制也好,都实行了权力相互制衡的民主政治,从而避免了封建专制,为经济的平稳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而且通过宪法和法律,用铲高填低的手段,由国家机器把富人的钱拿一部分出来解决民生问题,使资本主义社会虽有贫富悬殊却没有饥寒交迫的赤贫,再穷的人、失业的人都有温饱保障,教育、医疗和养老都不同程度地解决得很好,所以社会分配虽然不合理,但不致于引发社会动乱,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近一个世纪来一直深受第三世界羡慕的主要原因,要不是以美国为首推行新自由主义和配合美元掠夺他国的各类国际规则,资本主义的衰败还不致于这么快。 而社会主义,是因马克思目睹资本主义上升期的血腥剥削,深入探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本质,通过推演得出了人类社会的高级形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共产主义虽然很遥远,但理论上是成立的,而社会主义则是触手可及的,而且一战结束后,世界就一方面是资本主义走向理性和成熟,一方面是进行社会主义探索,于是就有了国际共运,形成了社会主义阵营。从当时社会主义阵营内人口很多、国家很多的现实来看,证明了社会主义的确是人类追求公平和幸福所认可并选择的社会形态。 那社会主义阵营为什么在上世纪内就纷纷解体了呢?这正是笔者提出走啥样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因。除了朝鲜、古巴等少数国家还保留着社会主义制度外,连中国的社会主义都名存实亡了,所以要冠之以“特色”二字,因为特权专制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怎能叫社会主义呢?因此,毁谤社会主义、主张复辟倒退的人就找到了口实:社会主义就是饿饭,决不能再搞社会主义!从一个极端一棒子就把社会主义打死了。 事实上,上世纪的社会主义阵营大解体,不是社会主义本身的失败,而是人类初次探索社会主义必交的学费。人们初次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那可是抛头颅洒热血得来的,而且都按生产资料公有制组建了国家、确立了宪法,真正实现了经济的公有和按劳分配。但是,当各社会主义国家完成了经济改造后,都没有意识到公有制的经济还需要民主的政治来保驾护航,而且普遍过左地认为:凡是资本主义的东西都是反动的,因而远离民主政治,一些国家、包括中国,为了防止社会主义变质,都采用了各种运动或政治措施来反修防修,却没有想到怎样来完善政治制度以保护公有经济,所以大都是第一代领导人一过世,社会就变了,有的还在第一代领导人手上就变了——因为组织和领导公有经济,必然要靠国家政府来宏观计划,来支配资本和资产,即政府充当了资本家和企业家的角色,公有经济无形中就演化成了掌权集团的官有经济,当官有经济被特权者当私人资本来支配时,公有经济就实质上地被领导集团私吞了,从而引发解体和变色。 试想想吧,要是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能在完成了经济改造后,就立即进入政治制度的改造升级,用民主政治来为公有经济保驾护航,社会主义制度完整和完善了,不但公有经济不会变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物质不断丰富,而且因分配公平,必然越来越牢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越来越普遍富裕,何至于会解体和变色呢? 社会主义的内核,是生产资料和国家资源全民共有,是计划生产,是按劳分配,社会目标是共富。谁都得承认,人类在物质财富没有极大丰富的条件下,都是贪财的,一有条件就要多吃多占,而现实是,人对财富的贪婪是无止境的,比如周永康、徐才厚,用得完那么多钱吗?要是没被抓,肯定还在疯狂贪敛呢。所以,在物质财富面前,决不可能有真君子,这就要靠制度、靠法律来进行分配。所以,只有保障了公有的物质财富永续公平透明地分配,才能保障社会主义不变色。 自1949年建立新中国以来,经历了前后两个30年 ,两个30年的是非功过,特别是后30 年的黑霾阴风,各路大侠多有评说了,笔者只谈谈中国应该建立一种啥样的社会主义制度—— 无论读者怎么看,但笔者首先要声明,笔者是拥护真正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是赞同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因为,笔者一方面认为中国之所以有今天,全赖真共产党的卓越努力,并认为一党专政并不妨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当今民主国家不外乎多党竞选和君主立宪两种民主方式,而最合谐、最接近社会主义的国家,却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多党制国家反倒是闹剧连连,党派之争反而衍生出种种贿选腐败丑闻。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公有就是共同拥有,就叫共产,人类的最高社会形态是共产主义,要实现共产主义,当然只能靠共产党来担当这个历史使命了,但是 ,按当下变质共产党的政体、党风和经济路线,是绝不可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所以,笔者异想天开,提出一种新的政体——“党委立宪制”。 下面,就简要提出建立新社会主义的思路: 一、政治方面:1、重定宪法和党章,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实行“党委立宪制”。 2、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最高党委会”由10人组成,其中一名委员长、九名委员,九名委员分别测重监督“党群政工”、“工商经贸”、“国土城建”、“教科文卫”、“财政税务”、“政法公安”,“外交事务”、“国家安全”和“国防军事”九方面国家事务,最高党委的职责权限类似于日本天皇和英国女皇,但侧重于监宪监政,不能世袭,每届党委的委员长和委员都由全国人民直选产生,党委选举与政府选举错开两年。最高党委以下,不再设党委,随行政级别派驻每级由7人组成的监委(监宪和监证),由最高党委垂直领导。军队则仍然按照“支部建在连上”的党委机制不变,监宪系统由最高党委垂直领导。最高党委接受人民和舆论的监督,同时接受议会和全国人民的弹劾,当最高党委违宪时,议会有权罢免并组持重选最高党委。 3、宪法规定,最高和最后监政、拍板、否决错误议案权归最高党委;最高决策权、立法权和监督党委权归议会(不再设人大和政协,政治协商早就过时了),议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九人、议员八十一人组成,议会的组成人员来自各行各业,议会的主席由全国人民直选,议员由行业推选,选举结果经最高党委批准生效,任期一届。省、县级议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议员五十四人组成,仍由辖区直选产生,宪法中写明各级议会的职责权限;各级法院院长由同级议会任免。全国议会同时接受最高党委和全国人民的监督弹劾,议会如果违宪,最高党委会有权解散任何级别的议会。 4、国家政府设“总统府”、“党群政工部”、“工商经贸部”、“国土城建部”、“教科文卫部”、“财政税务部”、“政法公安部”,“外交事务部”、“国家安全部”和“国防军事部”共一府九部,不设国务院,总统府直接履行国务院职责,九个部是总统府的直接下属,共同组成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对应国家政府设置六部,即地方没必要设“外交事务部”、“国家安全部”和“国防军事部”,只设省(直辖市)、县两级,取消地级市和乡镇,乡镇和街道只派驻联络站。从总统开始,政府各级部门主官由辖区人民直选产生,任期一届,当选主官按法律编制规定自行组阁班子,超员者由主官自掏腰包供养。 如此,就实行了立法、司法、行政相互制衡,但最终由共产党监督宪法执行和政府行为的四权分立制度,以确保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不再演化成特权经济和官有经济。比如,共产党由全包全揽转为专事监宪监政,从最后环节总控把关,让国家永不变色,更能体现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能行使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使命;另外,为了确保共产党一党专政,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凡各级政府主官,参选人必须是共产党员,这也就保证了共产党的专政地位。明确了共产党专政和监宪地位后,就完全可以实行权力制衡和民主直选,而由最高党委派驻各级政府的履行廉政职能的纪律监督委员会(监委),自然就是不干政的专门廉政纪检和宪法监督部门,与三权分立并行,构成新型社会主义的“四权分立”。当然,中国的理论界就必须抛弃西方政治经济学,因为中国的经济问题和成山的社会问题正是被西洋理论给鼓弄出来的,陷在西方理论的泥淖里找出路只会越陷越深的,而应挖掘和发展马列毛的社会主义论述,结合人类的社会主义探索实践,确立一套科学的、新型的社会主义理论。理论只是指导思想,不具约束力,所以更需要《新型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民主选举法》、《政府组阁法》、《行政编制法》、《行政责任法》、《国企法》、《三农法》、《对外事务法》、《国土房产法》、《社会主义财税法》、《民生保障法》等等等等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事事依法,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永不变质。 政体理顺后,政府的职能就从包罗万象管制一切转换到只负责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社会治安和协调社会问题,即“小政府”,社会各行各业交由法律去约束,中国人从此告别“证件人生”,这样,现行政府就可以缩减200倍以上,中国的财政开支就能减负,而企业和公民的税负也能回归合理。 二、经济方面:宪法规定,实行生产资料和国家资源的全民公有制,同时保障劳动所得的私人财产,用具有很现实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国土房产法》,来推进以公有经济为主、各种经济为辅;以宏观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补的不左不右的经济政策,在保证主体经济公有制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私营和外资经济对社会需求进行补充和调节,即: 1、由经济组织成员和全国公民持股的民生基础行业、国防重工行业,必须全资国营,决不允许私营和外资涉足;大众日常产品和普通轻工行业,允许私营和外资经营。 2、农业经济组织则以集体经营和国营为主,以政策和法律从总量上来确立和保障其主体性质,比如立法规定凡平原、浅丘地区,必须是集体经营和国营,高山荒漠滩涂地区才允许私营。 允许、鼓励和扶持私人资本经营、私人合资经营、家庭个体经营和非基础领域的外资经营作为辅助,不必担心冲击国营和集体经营:公有经济的主体性、计划性和民生保障性,自然会对非公经济形成良性竞争,非公经济领域不可能在社会主义的体制里兴风作浪搞垄断,也不可能残酷剥削雇员,比如,谁要是冷酷残忍对待雇员,雇员就会回到集体经济组织中去。当然,没有了非公经济的补充,社会整体需求就会发生短缺,所以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是需要非公经济做一些补充的,而在作为主体的公有经济这面大镜子的映照下,非公经济的分配也就能够相对按劳分配,资本主义式的剥削压榨就会受到制约。 3、国营工商服务业,实行“国家董事长”制度:央企在全国议会内设立“全国国企董事长”机构,把原国资委改组为“全国国企董事会”,地方国企在省直议会内设立“地方国企董事长”, 把原省直国资委改组为“地方国企董事会”,每个企业的各级高管都是CEO性质,由董事会依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者签法律责任书上岗并组阁班子,这样的CEO,不是上头任命或派遣,上头就没有保护伞,自身被董事会和本企业监事会(党委派驻国企的监委)监督着,还有法律责任书约束着,谁还能腐败?废除了企业高管由政府派驻和行政任命,行政就不能干预企业了,谁都不可能再侵贪国资,高官们也不可能安排心腹、亲属或马仔去掌控掏空国企了。 4、 农业:实行“农工贸集团公司”制度,在全国议会内设立“全国农工贸集团董事长”机构,行驶董事长职责,每个省(直)设立一个“××省农工贸集团总公司”,每个县设立一个“××县农工贸集团公司”,行驶本省本县“农工贸集团公司”董事会职责,专门管理集体性质的农业经营体。立法规定全国的平原、浅丘、低山地区必须集体经营和国营,参照南街村、刘庄村、大寨村等综合经营的集体农村,以原行政村为单位,用包产地入股的方式,把农民和农地集中起来,组建成“××村农工贸股份公司”,进行集约化耕种,同时视各村实际,每村开设几个农产品深加工、土特产品、民俗文化产品、轻工产品工厂,实行集体化经营、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营销、上班者领工资奖金和年终股东分股红的分配方式,组建成新型的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经营体(国营农工贸公司则纳入国企董事会管理)。 村级农工贸股份公司在组织上实行股东选举制,村公司的总经理必须由股东大会直选或外聘,每任四年或五年,当选人签法律责任书上岗,获选人按股东大会通过的管理编制组阁班子,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弹劾、罢免和重选总经理的权利。这样的总经理,上头没有保护伞,自身被股东大会监督,还有法律责任书约束,谁还能腐败? 实行新的集体农业后,各县的集团公司除宏观管理县内数百个村级农工贸股份公司外,结合县政府的派出联络站,把原镇乡的职能转换为政府性质的免费农技、营销、信息方面的咨询服务,从而完成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 只要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相结合了,同时又实行了共产党党委监宪、监政和党员执政,还实现了各司其职、权力制衡,那么,领导权全都被相互制约着,而最后监督权和罢免权在百姓手中,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就晒在了阳光底下,没有了再次演化为官有经济的土壤,人类就有了条件不断完善新社会主义 ,朝着共产主义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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