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粉赞赏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个人伦法则是不可取的。因为自己想要的东西,不一定是别人想要的。儒家的真实用心是为王权服务的--那就是君王、家长可以把“己所欲”强加于人;父母官们高唱道德高调:“妈妈打子女是为了子女好”,儿不嫌母“丑”,因为“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样,儒家就以仁义孝道掩盖了残暴的本质。 中国人曾相信:父母的痼疾,只要吃了子女的肉,就可治愈。这些肉应该做好后、让父母无意中吃下。清代北京《邸报》上经常出现这类事例。显然,这类“己立而立人”的故事过于愚昧野蛮。 另有“一荣俱荣”的故事, 儒家当官发达后,“达”的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大舜皇帝就要让流氓象弟做诸侯。这类“己达而达人”的故事过于腐败贪婪。 儒家推己及人的处世观,强调的是“己”,而不是公义。什么都用“我”来做标准,用“我”来衡量一切,这就陷入了“唯我独尊”的“定于一”的专制逻辑。孔子的思维的根本错误就是“以己推人”,这就导致“唯我独尊”的专制主义和“唯利是图”的假大空主义以及“唯祖是从”的复古主义。 儒粉吹捧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世真理。我不喜欢的东西或事物,我不会施舍给你。好象很合情合理,其实不然。因为这是典型的“以己度人”的原始的感性思维。其实,我不喜欢的东西或事物,也许是别人喜欢的,因为人的嗜好并非人人相同。“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最好规则是自由。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潜在的含义是:如果是你自己所“欲”的,便有理由“施于人”即“己欲立而立人”。由于孝道为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变成了“父不喜欢的,子就必须不喜欢;父喜欢的,子不能反对甚至必须接受”,强制性地向子女灌输家长认为的对子女“有好处”的事物。这就陷入了专制的泥潭。日常生活中,个人的“己所欲而施于人”的现象比比皆是,抽烟者要他人被吸烟,嫖赌者要朋友嫖赌,否则,三缺一,不好办……在公共领域里,领导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实行“己之所欲,大施于人”、“己之所欲,强施于人”,大量的“政绩工程”、“拆迁工程”,危害极大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文化领域,拥有话语权的大师、名人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实行“己之所欲,大施于人”搞奴化教育、洗脑教育…… 儒粉鼓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合于陌生人之间的规则,是处理平等的人之间的关系。即使如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仍然是积极自由的范围。这里的要害就在于那“施”字,一旦“施舍”,平等荡然无存也。 当然,站在孔子时代是可以理解的。那是因为孔子时代,社会就是丛林法则,没有自由平等;强权与武力仍然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法则。那时如果能够成功地劝说暴力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实在是功莫大焉,善莫大焉。但这句话很难做到。譬如:孟子不喜欢别人骂他,他就不应骂人;他怎么骂人是“禽兽”?孔子不喜欢别人杀他,他就不应杀人;他为什么杀少正卯?可见,一个社会只要还存在着“施”的行为,那么就意味着强权垄断与暴力压迫难以避免。人类社会的复杂性,无论怎样“施”或者“勿施”都是会出现问题的。也就是说人类美好的人际关系与利益的实现,再好的计划都是行不通的。 假如换一个背景,比如一个社会里已经是民主法治健全的社会,我们还需要强调“施”还是“勿施”吗?在民主法治社会里,无论经济,还是政治,其利益的交换,权力的转移,都是在充分发育了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的。而市场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人有自由平等的“选择”权,交易的结果是达到双赢。 假如你有一种东西,你是不喜欢的,可以放到市场上去卖,也许有人就喜欢出高价买进。假如你喜欢一种东西,你也可以用钱买来。甚至权力的选择,都可以通过自由选票市场来进行。民主制,其实就是政治权力的市场化。各自的货色都摆出来,让大家来选择。得票多者胜出。服从多数,保护少数。 可见,在自由民主时代,无论孔子的“立人达人”,还是“施”或者“勿施”都是一个伪命题。因此,孔子时代行之有效的东西,在今天,这些话就没有多大意义。孔子的仁爱是一个完全以自己为中心的爱圈。离自己越远,爱就越淡薄。而且这种爱与亲情又是密切相关的。在中国数千年来,唯有在熟人圈子里才可能有信任,在亲人那里才有爱的可能。即使这些“爱”,都是打上了世俗功利的成份。中国人数千年来,实际上没有什么真正的爱情,只有政治联姻,权力算计和功利计算。这种风尚一直保存到现在。结婚就是吃喝送礼,新娘新婚之夜,最大的兴趣就是数数收到多少礼金,置新郎于不顾。以孔子的伦理来拯救世界,实在是一种痴人说梦,那是一种病态的自大狂。这种情绪与《中国不高兴》所表达的情绪是完全一致的。中国人还是先救救自己吧。只要我们还在“施”还是“勿施”里转圈子,我们就还是被救的对象,而不是拯救的角色。 泰勒斯(前625年~前547年)说:“不要做你讨厌别人做的事情”。有人说,这和中国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异曲同工之妙,可人家比孔子早。《马太福音》里说:“无论何事,你愿意人家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如果别人不愿意,那么就不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如果自己不欲而人欲,那么不妨听之任之(自由),而不要认为他错了。 正确与错误、正义与邪恶不是根据“欲、不欲”和“施、不施”来划分的,而是根据是否侵犯人权来划分。社会正义的标准只能是蕴涵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孔子的“欲、不欲”和“施、不施”的道德说教只适合于幼儿的理解力,经过2000多年,中华民族的思维水平还停留在幼儿园阶段,实在可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