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永续红色种姓制,杨改兰一家人就是这种姓制的悲惨贱民。
种姓制的起源
种姓制度是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后创立的。“种姓”这个词儿是从是梵语“Varnā”翻译过来的,它的原来的字义是“颜色”或“品质”。照他们的说法,肤色白的雅利安人是品质高贵的种族,深色皮肤的达罗毗荼Dravida族和其他土著民族是品质低贱的种族。这种制度原来是用以划分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界限的。后来随着工作和职业的分化的发展,本来用以划分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种姓差别,也在雅利安人自己中间起了反映,于是有四姓四个种姓的划分。最高的种姓是婆罗门Brāhmana,是掌握祭祀文教的僧侣阶级到后来婆罗门也可以当国王;其次是刹帝利Ksatriya,是掌握军政的国王和武士阶级;其次是吠舍Vaisya,是商人、手工业者,也有从事农耕的农民阶级;最下的种姓是首陀罗Sūdra,是农人、牧人、仆役和奴隶。前三者是雅利安人,后者是非雅利安人。各种姓有它的世袭的职业,不许被婚姻混乱,尤其严禁首陀罗和别的种姓混乱。对首陀罗男子和别的种姓女子结合所生的混血种,特别订有法律,给予一种贱名,如首陀罗男子与婆罗门女子的混血种名为旃陀罗Candāla。他们的地位最低贱,不能与一般人接触,被称为“不可触者”。这种人世世代代操着当时认为下贱的职业,如抬死尸、屠宰、当刽子手之类。种姓制度不仅订在法律里面,而且神圣不可动摇地规定在宗教教义和教条中。在婆罗门教势力强盛的“中国”地方,种姓制度最严格。 尽管印度独立已将近六十年,种姓制度在印度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仍是强大的,仍在阻碍印度现代化的步伐,这是印度社会的不幸。 中国身份等级制度 中国自古没有严格意义的种姓制度,不过,与之类似的身份等级制度自古就有,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管仲把国人分成“士农工商”并搞职业世袭,到魏晋有九品中正制(最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身份等级制度在元朝强化了,而且越到后面,越加严重。 元朝的身份划分是由种族矛盾带来的。蒙古人建立了元朝,开始实行种族歧视政策,从成吉思汗开始,将天下百姓强行分为蒙古人、色目人(西夏、吐蕃、大理国民)、汉人(金、辽遗民)、南人(南宋亡国奴)四个阶层。每一任皇帝都大搞种族歧视,其他隶属国君主必须无条件服从他的意志。比较典型的是元朝的科举,分左右两榜,蒙古人和色目人考右榜,汉人和南人考左榜,难易程度有别。就这样,在种族矛盾和腐败政治的交织作用下,元朝统治维持不到一百年,就灰飞烟灭了。明朝取代了元朝后,“以其道反治其身”,朱元璋通过人口登记,建立起乐户、丐籍、堕民等歧视制度,一般针对两种人:一是留下来的蒙古人,元代降将,其二是普通罪犯。明朝政府明确规定,这些人只能为普通民籍、宦籍服务,没有任何社会地位,不能充当吏员、粮长、里长,更不要说做官了。在江浙一带,一直到清末民初,都还有不少家庭沿续着乐户人家的生活传统和习惯,男的以出卖技艺和力气为生,女的为当地大户或达官贵人家庭提供服务。到了清朝,种族歧视仍然非常严重。它实行种族隔离,实行满汉分区居住,严禁异族通婚。除了满人的八旗子弟,其它民族的社会地位都较为低下。满人拥有特权,无论出身如何,均能资兼文武、位至将相,就算犯了罪,也能得到减等、换刑的优待。而汉人,即使在朝廷担任高职,在满臣面前也要下跪,开会的时候,满人昂然上座,汉臣只能跪在旁边,地位甚至不如满人的家奴。在清朝建国一百多年之后,统治阶层开始中原化,从雍正开始,将乐户、贱民等“非良民籍”制度取消,被称为“普世平等”的一大善政。同时,实行蒙满一家、蒙满汉化,并提倡满、汉、蒙、回、藏“五族共和”。这项政策,化解了异族之争,所有外敌都变成了中国人,敌我矛盾也变成了内部矛盾,清朝的版图因此急速扩大,由一个异族统治的少数民族国家变成了多民族、多文化的泱泱大国。中国由元朝开始,因为等级制度而带来的民族矛盾、社会矛盾,才得以缓解。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了新的户籍身份制度——“城乡二元身份制”。这项政策,起初是从资源分配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考虑的。随着政治运动不断加码,在城乡二元身份之外,又有了政治身份的划分,出现了地、富、反、坏、右、阶级敌人、贫农、中农、干部、工人等不同群体,其政治待遇的不同,广泛用于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的登记、档案和各项社会活动。计划体制下,城乡身份的不同,决定了工人、农民、资本家、知识分子的不同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文革前期,城市的工人、干部生活供应实行配给制,而农民按劳取酬。地主的儿子连初中也不能上。在严格的敌我对立的氛围中,政治身份、户籍身份起着决定命运的重大作用。文革后期到现在,根据不同政策和社会地位,又衍生出干部与群众、国营与私营,政府单位和民间单位等的划分,并建立起针对不同性质个人或单位的,如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这使得公民基本的人权、公民权、国民待遇都要以不平等的身份制度为依据,例如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就直接影响着公民的教育权、迁徒权、用工、居住、生活等基本权利。现在,针对城市非户籍人口的“暂住证”虽然取消了,却冒出了同类性质的“居住许可证”;同样是车撞死人,城里人要赔40万,农民则只有20万不到,这个价码显然是根据不同的社会待遇、福利、不同社会地位估量出来的。在身份制度与社会待遇的共同作用下,公民分为不同等级,貌似平等地“同在蓝天下”,实际上却各自有各自的利益,并没有形成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共同利益和追求。非公民社会中,“身份”不是经济自然形成的产物,不是行业、职业、生活状况的集合,而是由国家政策、血缘、地缘、行政等综合作用产生的结果。身份制度在各项社会制度、法律、政策当中,根本作用只是在于控制、约束,人为制造国民待遇的不平等,左右人们在创业、居住、教育、社会福利、迁徙等现实生活。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配套,与市场经济不配套,于国民政治、人生权利方面有负面的约束,显示出对国家经济越来越大的制约。中国无疑是一个身份社会,身份的分割不光受经济、文化地位等影响,还带有相当强烈的政治色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世界上仅仅只有中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实行居住和迁徙自由。 从印度的种姓制度,到中国的身份等级制度的对照,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现代的文明国家,维护国民在身份、待遇、权利的平等,营造文明和谐发展环境,建立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只有职业、出生地、文化背景的不同,没有党派、地域、种族、公办和私立、国企和民企之高低贵贱,不戴标识身份的帽子,只需要在《宪法》宪政的制约下,拥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共同享受国家的阳光雨露,国民对这个国家,才可能有共同的认知和共同的责任。无论哪种身份歧视,客观上都在制造社会各阶层的不平等、不和谐,在事实上起到分化国家的作用。因此,取消种姓制度,取消各种各样人为的身份定义,消灭所有与身份挂钩的歧视性政策,势在必行。 红色种姓制度
儒家血统论。鸡鸭鹅狗猪马牛羊畜生都自然实行的血缘亲情,儒家孔丘却当做最伟大的发现,捧为国人生存最高纲领!生育,在动物都是不必言明的自然本能,孟轲当做大智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紧箍咒般一再提醒! 马克思主义是以达尔文的进化论为基石的。
达尔文信仰的是获得性遗传,也就是“老子聪明儿聪明”之类,这在中国叫血统论,在西方就是种族主义。“劳动使猿变为人”的后天“获得性遗传”被证明是错误的! 如果说法西斯主义表现为种族主义,那么马克思主义就表现为种姓主义。马克思强调单个人隶属于他所在阶级,就是血统论;因为每个人最初总是随着父母生活,因此,家长的阶级地位就成了每个人的“成分”,这就是种姓主义的血统论!马克思将社会存在归结为阶级存在、强调人的经济状况、尽情渲染人的阶级性。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中写道“工人除了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一定量生活资料以外,还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来养育子女,因为他们将在劳动力市场上代替他,并且还要延续工人的种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6页,此“种族”=印度的“种姓”)。工人是代代相传、世袭的?有的巨富出身于工人家庭,例子多矣。难怪在共党国家,特别毛时代的年,唯成份论、血统论泛滥肆虐,皆源出马克思的教导。 1966年7月29 日,北京航空学院附中贴出了一副对联:“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横批是“基本如此”。北京市6中高三学生王光华提出异议,被老红卫兵活活打 死。随后,遇罗克发表《出身论》谴责“新的特权阶层”,要求人人平等,结果被周恩来下令枪毙了。周说:“这样的人不杀,杀谁?”周恩来是共产党党魁之一,对要求人人平等的的人权思想恨之入骨! 胡耀邦曾因重用平民出身的“青红帮”(即“团派”)而得罪了党内保守派,1986年,陈云针锋相对地提出,“还是我们自己的子弟比较靠得住”;“干部子弟接 班,不会掘祖坟”,能确保革命江山“代代相传,永不变色”。 如今官场上的裙带之风越演越烈,组织部门提拔干部,不是首先看他的业绩,也不是看他的经验与能力,而是看重身外之物,血统。习近平称之为“红色基因”。习近平多次强调不能忘本,要信仰马克思主义, 他要求军人把“红色基因融入血脉代代相传”。所谓“红色”就是马列主义和共产共妻的红色邪教。现在兴起洞房夜抄党章,就是要把红色基因通过笔端注入子宫,从而实现习近平的“红色基因代代传”的中共世袭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