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洲到美国,大规模枪杀案件近年来连连不断,每次发生,总有人,包括某些大陆华人,喜欢寻找族群替罪羊,如果是穆斯林杀手,他们就鼓噪要与整个穆斯林族群为敌,如果是黑人杀手,又要与黑人整体为敌,按照这种逻辑发展下去,我们只需要回顾一下美国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多次大规模枪杀事件,就只能得出一个荒唐的结论:我们必须与全人类为敌。 让我们先来看看美国历史上死亡人数名列前十名的大规模枪杀事件中凶手的族群背景吧: 第一名:是今年6月刚刚发生的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同性恋酒吧枪杀案,死亡人数总数为50名,枪击者是一位29岁、在美国本土出身长大的的男性阿富汗后裔,其宗教背景是穆斯林。 第二名:是2007年发生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射杀案,死亡人数32名,射手是一位23岁、出生于韩国的东亚男性移民。 第三名:是2012年发生在康涅狄克州Sandy Hook小学的屠杀案,死亡人数是27名,其中20名是6到7岁的儿童,另一名是凶手自己的母亲,行凶的枪手是一位年仅20岁的白人年轻男性。 第四名:是1991年发生在得克萨斯州一家饭店的袭击案,死亡人数是22名,枪击者是一位35岁的白人失业男性。 第五名:是1984年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郊一家麦当劳饭店的射杀案,死亡人数是21名,射杀者是一位41岁的白人男性。 第六名:是2015年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圣伯那迪诺政府公共卫生训练中心的袭击案,死亡人数为14名,枪击者是一对二十八岁左右的夫妻,他们俩同为巴基斯坦穆斯林后裔,但丈夫在美国出生长大,妻子出生于巴基斯坦,成长于沙特阿拉伯。 第七名:是1986年发生在俄克拉荷马州一家邮局里的枪杀案,死亡人数也为14人,行凶者是一位45岁的白人男性邮局工作人员,被他击毙的人全部是他在邮局里的同事。 第八名:是2009年发生在得克萨斯州胡德堡军事基地的枪杀案,死亡人数为13人,枪手是一位39岁的男性巴勒斯坦后裔,他是一个在美国出生长大的穆斯林,案发时在美军中任少校。另外胡德堡军事基地2014年又发生过另一起枪击案,共有4人死亡,枪击者是波多黎各出生的一位拉美裔人。 第九名:是2009年发生在纽约州一家政府移民中心的枪击案,死亡人数是13人,枪手是一位42岁的男性越南新移民。美国主流媒体对这一枪击案件报道很少,我为写这篇文章在网上找到美国十大枪杀案名单,居然不记得曾经发生过这一场大规模枪杀案。 第十名:是2012年发生在科罗拉多州一家电影院的枪杀案,死亡人数为12人,枪手是一位25岁的白人男性。 另外,在美国发生的其他至少射杀死10人以上的大规模枪击案还有:1999年发生在科罗拉多州Columbine高中的一起著名校园枪击案,死亡人数为12人,射击手是两位年仅18岁的该校高中四年级男生,均为白裔;2013年,在华盛顿DC海军船厂发生了一起枪杀案,也有12人死亡,凶手是一位34岁的黑人前海军预备队员;2015年,在俄勒冈州的一个社区大学里,发生了另一起校园枪击案,导致10人被击毙,枪击者是一位26岁的该校白人男生。美国近二十年来,校园是大规模枪杀案发生的密集地,而且是大、中、小学,一应俱全。 如果我们遵从某些人的逻辑:少数几个人实施屠杀,整个族群都要为其负责,成为美国的敌人,从以上例子看,不仅穆斯林是美国的敌人,白人男性也该是美国的敌人,东方男性移民同样难逃罪责,前两天刚发生的达拉斯枪击警察案,凶手是个黑人,某些华人又开始煽动对黑人整体的仇恨。不过,黑人在美国连前十名大规模枪杀犯的名次都排不进,比不上白人和东亚移民,可笑的是,要向整个族群宣战的恰恰有不少是白人,如川普之流,以及某些东亚移民。 所以,要实际解决大规模枪杀事件问题,到底是应该向整个宗教族群或种族族群宣战,恶化族群之间的矛盾,给自己寻找树立更多的敌人,破坏美国社会的和谐,还是应该从枪支管理着手,真正有效地解决大规模枪击问题,是每一个有点理性的美国人需要思考的问题。任何族群都有可能出现因为遇到一些个人不顺而厌倦生活仇恨世界的人,加上他们轻易可以得手枪支,在气头上,他们就会用向人群扫射的子弹来发泄心中的仇恨。美国共和党的某些人喜欢念叨说:“枪不杀人,人才杀人”,好像枪杀案与枪无关似的。我想要问的是,没有枪,单个人有能力杀多少人?如果这些大规模凶杀犯手里没有枪,他们能够以一挡十、甚至以一挡百吗?没有枪,以上例子中的许多人有可能连一个人都杀不了,因为如果凶手没有枪,周围人就可以以人多的优势制服他(们),也可以从距离上逃离凶手,使他(们)无法伤害自己。 对建立加紧枪支管理的法律,有不少美国人以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赋予美国人以拥有枪支的权利为依据而坚决反对,认为美国人民一旦失去一些拥枪的自由,政府就可以为所欲为。其实,以美国普通人民手里那几杆破枪,如果美国政府真的要与美国人民作对,且不说政府拥有的核武库以及其他各种高精尖军事装备,事实上,政府军根本不需要动用那些高级家伙,只需要出动区区几辆坦克,人民就必输无疑。只有依靠民主选举加言论自由的政治制度,使政府官员没办法捧上权力的铁饭碗,才是保证政府官员不敢与大多数人民为敌的关键。当年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出台时,政府军手里也不过是几杆枪而已,人民拥枪还具有武装反抗政府的实力。可是,今天,时过境迁,以第二修正案来保证人民拥有与政府对抗能力的可能早已不存在了。今天,普通人民手中的枪支更多地是被用来枪杀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或枪杀保障平民生活安全的警察。如果你仔细想一想刚刚发生的达拉斯枪杀警察案,恰恰是平民反政府的一种表现,而绝大多数美国人并不支持枪杀警察的行为,所以盲目的武装反政府未必是好事,美国政府毕竟是民选的政府,虽然很不完美,但仍然基本上是在为人民提供服务的。 另外,大规模凶杀案在世界范围内一年比一年频繁,这其中的原因恐怕与当今媒体越来越发达也不无关系,许多仇恨社会的人从其他大规模凶杀案例中得到启示,去进行模仿。但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在哪里?控制媒体报道自由吗?说实话,如果媒体失去了报道大规模凶杀案的自由,我会为自己失去知情权而更生气,在我看来,控制言论只会带来更大的副作用,而控枪才是更有效的措施,其副作用也小得多。 还有人说,拥枪可以保卫家园,吓走小偷和强盗。关键是,在这种情况下,好人是在明处,坏人却在暗处,而且坏人是有备而来,好人防不胜防,好人与坏人相比处于劣势。对此,大家只要查一查美国家园抢劫案统计数字中到底是小偷被击毙的多,还是屋主被杀害的多,就可以看出坏人占据了怎样的绝对优势。 其实,我也并不是提倡在美国绝对禁枪,虽然我个人更倾向于日本式的对个人拥枪的严格管控,但那在美国恐怕不是一个现实的要求。美国可以向其他类似发达国家学习,比如澳大利亚早在1996年就通过了枪支买卖必须严格管理和注册的法律。澳国之所以建立起这些比美国严格得多的控枪法律,正是因为澳大利亚之前发生了一系列恶性枪击事件,在澳大利亚媒体的影响下,澳国国会迅速行动起来,更改了澳大利亚枪支管理法,防止了恶性枪击事件在澳大利亚的持续发生。美国大规模枪杀案的恶劣性一年比一年升级,控枪法案却多年来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重大改变,实在是令人不可思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