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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不能静待结果,还要追求程序正义 zt
送交者: 大国如海鲜 2016-06-04 07:54:5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这些年互联网发展,出了不少事情,通过互联网了解时事新闻比看电视靠谱的多,尽管党s媒姓s党,但是互联网人民自发发出的声音,还是一定程度上姓s人民的,当然也仅仅是一定程度上,因为有不少人属于“被人卖了还给别人数钱”。

雷洋案,终于似乎有了一定的结果了。虽然伤害雷洋的民警到底是谁,叫什么也还是不清楚,但是已经确定人数了。我一直很关心雷洋案,因为在我心里,被隐瞒的事情没有正义,大家不知道,也还可以迷迷糊糊的接受它,但是,倘若一件全国沸腾的事情,全国人民都知道了,结果仍然没有正义可言,那实实在在是一件太可怕的事。我很关注一件全国瞩目的事情能否得到正义的伸张。我把这件事看成了中国探索无耻下线的分水岭,倘若这个事情能够解决,我们还是可以通过自己的舆论来做点儿事情,倘若这个事情解决不了,普遍的对于舆论这一唯一可用的利器也没有了,那么接下来会有无数的不公敢于暴露在阳光下,不怕全国人知,无耻已无底线。古人云,“十手所指,十目所视”,中国人的面皮若已经不怕“十手所指,十目所视”,就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


倘若雷洋案最终正义能够得到伸张,又会鼓舞很多人敢于通过舆论和阳光与不公平作斗争。这也算没有程序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国家产生的一丝希望吧。

有了互联网我开始关心政治,但是倘若民众知道真相,人民舆论为此无法做出任何推动,我以后也再不会关心政治了。而且,内心中会出现更多的不安全感,因为中国民警和城管太多了。在那样一个鲁迅所生活的年代,那个社会,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道:“不然,那赵家的狗,何以看我两眼呢?”这种神经病绝非是个人的偶然,而是社会的必然,在当今,倘若人们因为民警平白无故死掉却无法伸张正义,以后被民警看两眼,都或许会心惊胆战的。

以下援引一段文字。

“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1日刊文称,“雷洋案”又有新进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6月1日,该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涉事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雷洋案的辩护律师对此评价,北京市检察院接受报案,及时立案,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从及时动态公开案件信息、委托第三方进行尸检,到北京市公安局“绝不护短”的表态,再到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人们从中看到执法机关推进公开透明、夯实法治信仰的决心。

程序正义体现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尽管尸检还在病理检验阶段、结果尚需等待,尽管侦查还需时间,但要认识到,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雷洋案”正沿着法治程序的轨道一步一步走向真相与正义。在此“空窗期”,让我们耐心等待,积极监督,将对这一案件的关切汇入对司法公正的推动。

援引这段文字,我想要讨论一下雷洋案是否能够象征着中国在程序正义上向前迈了一大步?

大家可能对法律的根本逻辑不太懂,我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不清楚,但是我自问自己对于法律的根本逻辑是非常明朗的。法律存在的价值之一是构建程序正义,可是程序正义绝非是简简单单按照程序处理问题,程序正义的根本点在于“阳光”,只有“阳光”才能保证“程序”。阳光的根本点,就不在于法律怎么怎么保证阳光,而是需要一个社会系统的构建,没有一个保证阳光的社会系统的落成,程序正义尽管落实在法律之上,最终也不过是一纸空文。从雷洋这个案子上讲,所谓“按程序通知家属”“及时立案”“绝不护短”,这绝非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因为社会系统中,没有另外的制衡力量保证有关部门“按程序通知家属”“及时立案”“绝不护短”。很难想象,倘若没有舆论的推动,这件事会走这样的程序,并且向着问题解决的方向出发。

事实上,尽管舆论起了挺大的作用,然而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仍然看不到舆论真的能够有效推动这件事情进展的支点。换言之,尽管舆论如此强大,问题最终仍然不解决,人民群众,你有办法吗?一没有办法惩处不作为的有关部门,二没有办法将不作为的官员撤职,三没有办法伸张正义。只能够求助“包青天”。

也就是说,我们没有构建一个程序正义的社会系统,而且并没有向着那样一个方向努力。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只能通过社会广泛的舆论产生一定或有或无的压力,以期解决问题。蔡英文就职讲,人们选她的目的就是四个字“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是最终的目的,但是解决问题绝非只是托词,要保证能够选举解决问题的政府的社会系统,有这样的程序构建,才能真正够解决问题。因为我们知道,雷洋案或许已经有了丁点儿的进展,但这个社会成本极高,有无数人在推动这件事,关注这件事,可是倘若每一件这样的事情都要如此时间成本来解决,那么千千万万的雷洋,不可能真正社会公义。

程序正义,不是一句空文,也不应该只是一句空话,只有确保阳光的社会系统,把所有人都纳入这个程序当中,让官员权责自负,而非任命式传承,当人们遇见不公无法解决时,有有效机制罢免以程序罢免官员,责成官方,这才真是程序正义的健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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