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亚桉发生迄今,原先压根不认同九二共识的绿委及时力,此刻竟搬出在九二共识基础上签定的两岸共打协议,要求将台嫌送返台湾,可谓身陷逻辑误谬不自知。如今,骗徒认罪,满脸豆花的立委们是该醒来,别被卖了还在帮忙数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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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嫌引渡对岸后,立院主流声音,大抵认为我方应坚持司法管辖权,透过共打协议在台审理。问题是,这种「护子心态」真有道理吗? 首先,就法而言,该桉发生在肯亚,被害人在大陆,中方当然有权管辖。尤其,两岸虽签共打,但条文载明,当「受请求方」认为有重大利益等特殊情况,得视情况决定遣返。换言之,协议精神绝非我要你放人,你就得放人,不应过度解释。 其次,就理而言,台湾当然有权主张遣返台嫌,但我国刑法存有漏洞,若把人抓回,政府只能纵放或轻判,恐怕是理不直也气不壮。 进一步说,绿委及时力应扪心自问,假若台嫌引渡至美国,还会以同等力道替骗徒打抱不平吗?换言之,这到底是捍卫人权,还是打着人权操弄反中情绪?要是连这都说不清,理字上当然站不住。 其三,就情而言,台湾对外输出成千上万骗徒,光在对岸1年就拐走千亿台币。因此,当台湾喊着保障嫌犯人权,难道被害人死活就不干我们的事?这种不同标准的人权,不是正义。 更吊诡的是,难道绿委诸公忘了共打协议建立在九二共识上?昨是今非,抑或立场随风摆?立委,是民意汇集的公器。面对黑白分明问题,若乡愿以对,比起诈骗集团,恐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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