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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支持“挺梁”抗議遊行 zt
送交者: 大國如海鮮 2016-03-08 07:49:39 於 [世界時事論壇]

伊萍

首先說明一下,挺梁是指爭取梁警官得到公正判決,而不是指支持梁警官工作失誤,本來這種解釋是多餘的廢話,可是考慮到中國大陸出來的人沒有受過多少正常的文科教育,很多常識性認識都有可能成為某些大陸華人的盲點,有時候多餘的廢話不能省去不講。

我是在萬維博客作者解濱的博客里第一次讀到有關梁案判決的新聞,之後,我去雅虎網站查找了相關報道,核實了梁警官被判罪的新聞,我看到的那一則雅虎報道說,梁警官是NYPD史上第一位被判誤殺有罪的警察,從我現在了解的事實看,正確的說法或許應該是NYPD史上第一位被判manslaughter的警察,我本能地感到此案有不公平的可能,或許與種族有關,如果之前的誤殺都無罪,為什麼第一位被判有罪的是華裔?尤其是當我進一步得知梁警官是走火反彈造成誤殺,不是有意瞄準誤殺,而近年來好幾例上了美國主流新聞的警察有意瞄準誤殺案,最後都沒有被起訴,我的第一感覺可以說由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證實。在過去幾周里,我了解到更多相關事實,比如,梁警官並非NYPD有史以來第一位被判有罪的警官,而是1999年後,第二個因誤殺被判罪的警官。儘管如此,梁警官案的不公平性在我看來仍然很明顯。自1999年以來,NYPD至少有175起警察誤殺案件,在175起誤殺案中,一個無意誤殺案成為被判有罪的兩個案件之一,這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難道不讓人警覺?在梁警官被判罪之前的另一起NYPD警察被判有罪案是Bryan Conroy案,Bryan Conroy誤殺案與梁案的性質非常不同,依我看,前者的錯誤要惡劣得多。該案發生在20035月,當時警官Bryan Conroy在紐約一個倉庫執行便衣任務,查處違法複製CDDVD的商業活動,算不上是多麼危險的犯罪類型,當Bryan Conroy正在翻查一個裝滿CD的貨桶時,一位來自非洲西部的新移民來倉庫上班,與穿着郵局制服的Bryan Conroy撞上,在不知對方是警察的情況下,這位英語水平有限的無辜非裔大概以為自己撞上小偷了,掉頭就跑,被Bryan Conroy從背後追殺,連中四槍,當場死亡。2005年,Bryan Conroy被法庭判處過失殺人罪(negligent homicide),量刑時則被從輕處理,最後並沒有實際坐牢。這個negligent homicide,比起梁警官得到的2nd degree manslaughter罪來講,要輕得多,前者最高刑期僅為4年,後者刑期則可以高達15年。另外,在梁案發生的同一年,NYPD還有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警察誤殺案件,2014年,NYPD警官Daniel Pantaleo用被NYPD明文禁止的掐喉手法制服一位沒有對警察有挑釁行為的黑人,造成黑人死亡,事後警察工會宣稱Daniel Pantaleo沒有使用掐喉手法,但路人有視頻為證,貼到網上,廣為流傳,可是檢察官還是決定不起訴。一個有意過度使用暴力致死的案子都不被起訴,而一個無意的事故卻被起訴被判罪,其中的不公讓人無言以對。需要點明的是,Bryan ConroyDaniel Pantaleo都是白人警官。

對梁警官案,從我現在所了解到的細節看,檢察官的很多指控都有問題。案發時,梁警官和搭檔正在全紐約罪案最多的公租樓之一中做垂直巡邏,當梁警官頂開樓梯門,進入最高層八樓的樓梯時,在一片漆黑中,梁警官的槍突然響了,子彈打到了八樓的牆上,槍響之後,梁警官與搭檔開始尋找彈頭,根本沒有想到子彈在八樓牆上反彈後射中了在七樓樓梯上的一位過路黑人年輕人格里,中彈的格里居然還能從七樓跑到五樓,然後才倒地,不省人事,兩位警官聽到有人下樓的聲音以及女人的喊叫,但有好幾分鐘都沒意識到是有人中彈了,等到他們下到五樓,發現格里中彈時,格里的女友正在給男友做口對口人工呼吸,梁警官和搭檔都不覺得自己可以做得更好,所以都沒有要求換自己來做人工呼吸搶救。檢查官指控梁警官尋找子彈頭是為了cover-up,可其實在尋找子彈頭時,梁警官還根本不知道有人中彈,檢查官的指控還說梁是故意開了這一槍,梁警官則辯解說自己是因為緊張而意外扣動扳機,依我看,既然這一槍打在牆上,意外走火說難道不是更合理的解釋?梁警官為什麼要故意朝牆打一槍?再說就算故意朝牆打一槍,能算得上是犯罪行為嗎?梁警官被起訴的罪狀還不止因為槍走火,梁警官在槍走火之後的行為也是他被起訴方列為罪狀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他尋找子彈頭,沒有及時打911,沒有進行搶救等等,問題是當時與梁警官一起的白人警官搭檔,在事故過後,也與梁警官一起找子彈頭,也沒有打911,沒有進行搶救,就是說槍響過後,兩位警察的表現並沒有什麼不相同,但一位警察的行為被指控為犯罪行為,另一位卻被明確告知不必負任何刑事責任,這種隨意性難道不也說明這個案件有很大的不公平性?

有人說,陪審團(Jury)由12人組成,判決結果必須是12個人一致同意,不可能12個人都有種族歧視。這種說法是對人性的不了解,12個人當中,有時可能有幾個人有alpha male的特徵,就是很強勢類型的人,總是很堅信自己的想法,很堅持自己的觀點,其餘的人正好是一些比較願意與人配合的人,12個人的觀點就很容易被幾個比較強勢的人左右,美國司法史上過去也不是沒有出現過這樣的例子。另外,這些陪審員們很可能都受到最近輿論的影響,覺得這是一個判警察有罪的方便案件,使梁警官不幸成為替罪羊。如果12個人的陪審團制度真的就能絕對保證美國司法不出錯,那美國司法就應該沒有冤假錯案了,那可能嗎?哪怕美國的司法體制是人類最完美的體制,由人來執行就有可能出錯,所以,不能說因為體制合理,就否定有出錯的可能,體制再合理,人總是有缺陷的,人的缺陷之一就是對與自己特性不同的種族容易做出錯誤的判斷、容易缺乏理解,比如有些白人可能不喜歡東方人講話時的身體語言(body language),因此會更容易傾向於認為東方人的辯解是在撒謊,還有一些其他白人偏好可能引起的觀點傾斜,這裡我就政治正確一下,不具體說了。總之,我們判斷是否有歧視,不能以為歧視一定是赤裸裸的、或有意識的,在今天的美國,歧視往往是隱形的、是潛意識的。據報道,這12個人里,11位是白人,一位是黑人,沒有一個華人,在紐約這樣的城市,12個陪審員,居然沒有一個華人,這恐怕也給我們華人敲了一個警鐘,那就是眼睛不要只盯着口袋裡的幾個錢,權利和義務也事關個人利益,不可丟棄。

而且,華人也不要低估美國人當中對華人有歧視傾向的人的比例,美國是個保證小民也有基本人格尊嚴的國家,講究政治正確,尤其是白人,大多比較注意表面的禮貌,許多人平時不公開講自己心裡真正所想,使得華人在日常生活中所能具體感覺到的直接公開的歧視並不強烈,有些華人因此誤以為美國白人並不歧視華人。可是,我們不能僅僅從日常生活中是否有人直接無禮地對待你、或者是否有人對你直接進行公開漫罵來判斷華裔是否被歧視,而是還要從與其他人的對比中、從美國社會各種現象中去判斷。事實是,美國社會中有許多現象間接地反映出了華裔在美國的地位,比如華人在美國各行各業難以成為領導者,美國的媒體娛樂界幾乎看不到華人面孔,以及多個司法例子顯示出來的華人被不公正對待,等等。當然,我認為美國人里真正有意識地就是要歧視華裔的人應該還是很少數,但潛意識中不太欣賞華裔某些特性的人就可能占相當比例了。這種不欣賞本來不是高低優劣的問題,就像愛吃麵食和愛吃米飯的人不存在高低優劣之分一樣,純粹是口味偏好,但是當有某種偏好的人掌握壓倒優勢的大權時,就有可能帶來另一種口味的被壓制。

還有人說,我們不應該要求免除對梁警官的判罪,而是應該要求對其他誤殺的警官也起訴判刑,依我看,這種要求既不現實也不合理,永遠不會成真。首先你不可能對所有曾誤殺的NYPD警官都起訴,否則紐約警察局恐怕將難以正常運行,這只會給紐約市民的生活帶來更大的損害。而且,在美國這種人人可以持槍的社會裡,警察工作本身就格外危險,加上紐約某些區的犯罪率極高,使得警察容易出現過度反應,這恐怕是紐約每年有這麼多警察誤殺事件的根本原因,誤殺的責任完全由警察來負是不公道的。對警察誤殺案,只能選幾個特別惡意的,比如,前面舉的Bryan Conroy案,是罪有應得,Daniel Pantaleo案也比梁案惡劣得多,而且也發生在輿論風頭上,梁警官案根本就不該被起訴,他沒有惡意,只有失誤,你可以說他不稱職做警官,但說他犯罪就過頭了。

對全美華人在多個城市舉行的220大遊行,我舉雙手贊成,可惜我沒有在自己居住市附近找到類似活動,否則我也會去參加遊行。遊行有兩個作用,一是給法庭以一些壓力一些影響,希望法庭在給梁警官量刑時,能對他從輕處理,第二個作用是借用這個機會發出一點華人的聲音,向美國社會表達華人對種族不平等的不滿。前者作用是否起到,我們將拭目以待,如果梁警官仍然被判坐牢,華人應該再次舉行大遊行,在這件事上我們要堅持呼籲,堅持抗爭,否則,梁警官的遭遇就有可能更經常地發生在美國華人的身上,為此我要感謝所有親身參加了220大遊行的人,謝謝你們的參與!第二個作用也很重要,我們不能放過這個發聲機會,否則華人被不公平對待了,連氣都不生,不公平只會更肆無忌憚。我前兩天剛在電台上聽到這樣一句話:Everything that is right in the world didn’t happen automatically, it had to be fought for,所以,現在不公平,不等於永遠會不公平,但是如果你不抗爭,公平不會自動落到你的頭上。同時,我們還要認識到抗爭的曲折性,不要把爭取平等的道路想象得過於簡單,以為只要來幾場聲勢浩大的遊行,華人就從此與強勢平等了,要從根本上改變華人在美國的弱勢地位,需要我們華人在實際生活中做出大量的持之以恆的具體努力才有可能最終達到。

另外,我覺得需要提醒華人的是,我們反對的是種族歧視,而不是種族,我們既不反白人,也不反黑人,而是反種族歧視行為,不管這種行為是來自白人還是黑人,我們都要反對,對白人當中那些提倡種族平等的人、對黑人當中反對種族歧視的人、以及拉美人當中有同樣理念的人,我們要團結他們,爭取他們的支持,反過來,在他們需要支持時,我們也要支持他們。如果我們把對種族歧視的仇恨,變成對其他種族的仇恨,那我們首先在道義上就輸了,而且從實用角度上講,那樣做,我們的抗爭也必輸無疑,亞裔(包括華裔)在美國人口中占的百分比不到6%,如果沒有白人、黑人、以及拉美人的支持,華人在美國的任何抗爭都不可能取勝。美國黑人在經過上百年的抗爭後,今天的地位在某些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其原因並不完全歸功於黑人的抗爭,美國畢竟一直到今天仍然是白人掌控絕大多數重要權力的國家,沒有白人的支持,黑人是不可能取勝的。

最後,我還想要說的是,華人尤其是大陸來的華人在反對種族歧視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反共,我們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中國國內人推翻共產黨統治。想想看,中國改革開放後來美國的大陸新移民們,大多數難道不是來自中國社會中相對比較成功的階層?為什麼我們會放棄自己在中國的優越地位,到美國來做弱勢群體?不就是因為中國有個共產黨嗎?中國人只有推翻共產黨統治,實現民主自由,才有可能結束這種一代又一代優秀中國人才大批出國,爭先恐後去別國做弱勢民族的自我降級行為。對已經來到美國的華人,也不必過於妄自菲薄,我們留在美國,實際上是在人權與種族歧視之間做了一個選擇,我們選擇了情願有被歧視的可能,也比在中國連基本人權都沒有要強。今天,美國的種族歧視畢竟只能以隱形的方式存在,比起美國人權運動之前,華人受到被法律明文規定的歧視的情景要好多了,而且在美國受到歧視了,我們至少還有基本人權,還可以公開抗爭,要是在中國,哪怕是趙家人,被起訴了,往往也只有低頭認罪的命。網上還有人流傳說,這次大遊行背後有紅手插手,這更提醒華人,推翻中共這個反華人勢力有多重要,否則你這邊反抗種族歧視,那邊還得留一手防止中共從中漁利,兩邊夾擊,使華人取勝的道路更加艱難。從這次遊行的錄像和照片看,我很高興其中沒有揮舞的五星紅旗,沒有統一的紅色服裝,反映出大陸來的美國第一代華人終於開始普遍有意識地將自己與中共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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