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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粹:官邸制与官妓制 |
| 送交者: 沙人犯 2013-11-23 19:22:35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官邸制”和“官妓制”都是我国这个具有上千年官本位传统国家的国粹。 中国历史上的“官舍”制,就是“官邸制”。官舍是衙门的一部分,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都居住在官舍内,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 中国“官邸制”的最好标本,是河南省内乡县古县衙。据《内乡县志》记载,该县衙始建于元大德八年(1304年),历经明、清多次维修和扩建,逐渐形成一组由大门、大堂、二堂、迎宾厅、三堂共6组四合院,85间房屋组成的建筑群。 在县衙的三堂左右,建有一个带有后花园的跨院,名为东西花厅。这就是时任知县大人的官舍,是供知县赏心悦目、回避政事和其家眷饮食起居的地方。 中国历史上的‘官舍’制,虽然随着大清的灭亡而寿终正寝。但这一国粹最终走出国门,被美、英、法、德、日、韩这些国家借鉴引进,成为现代官邸制的雏形。据说,实行“官邸制”,目前已成为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 而 中国古代为官员供奉妓女的官妓制历史也比较悠久,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是中国官营妓院的开山鼻祖。《战国策·东周策》记载:“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 合之资,以充国用” ;汉武帝时期,为解决替皇帝开疆拓土边塞官兵的性饥饿问题,创立了让妓女作为慰安妇为军人服务的“营妓制度”;隋、唐时期,隋炀帝和唐玄宗设教坊司、置梨 园,统数万宫妓歌舞作乐,地方上诸道、方镇、府司、州县军镇也纷纷仿效,设立纳入国家正式编制、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官妓。凡是官府到任、迎送官员、招待宾 客,都要安排官妓提供“三陪”服务。 到了宋元时期,由于理学兴起,重男女之防,对于官员狎妓有所限制,规定官妓只能为官员提供歌舞和陪酒这 类活动,不能提供性服务,违者要受到各种处分;明朝朱元璋也禁止官妓向官员提供服务,让一些官妓面向市场,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增加财政收入;而到了清朝,雍 正皇帝则正式下令废除全国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从此,官妓制度走进了历史。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最近,关于在中国重建有特色的“官邸制”声音突然高了起来,而且似乎已提上了日程。 按 照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在《关于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建议》中提出的方案,建立中国特色的官邸制,就是要对一定级别 的党政官员,由国家统一建造、购买或租赁官邸或公宅,并配置设施和修缮,提供给任职期内的官员免费居住。而其范围则从县级的书记、市长县长、人大主任、政 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异地交流任职的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厅局长等,直到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 据介绍,实行官邸制的 动因,是因为近些年来,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在内的一些领导干部住房特权泛化,利用职权违规建房,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突出,有的 地方甚至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的热潮,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为了治理这种“大街上的腐败”,为了深化政府改革,改善政府的形 象,就要实行“官邸制”。而且,实行“官邸制”也是美、英、法、德、日、韩这些“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 在我国实行“官邸制”的动议出笼 后,已经引起了学界和民间的广泛质疑。如谢泳先生就在《官邸制的两个核心问题》(共识网2013-11-18)一文里指出:现在倡议实行官邸制者,没有顾 及到古今中外“官邸制”的实行,均是建立在私有制和选举制这两个基点。而且在中国官员普遍实行任命制前提下,官员的数量极其庞大,官员任期无法得到刚性保 障,使得“官邸制”几无操作可能。 然而在笔者看来,“官邸制”操作难度大还不是主要问题。核心、要害的问题是以实行“官邸制”来解决党政领导干部房产腐败的思路和方向问题。 众所周知,一些领导干部只所以能够违规建房,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完全是因为手中有不受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权力。 因 此,要真正解决领导干部的住房腐败问题,就必须从强化制度、法律、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进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笼 子”入手,而不是抛开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抛开1998年8月16日中办、国办《在京中 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罔顾全国“从1998年底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中央明文规定,罔顾住房制度 改革后,除当时在职现早已退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当时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以下所有公务员都参加了住房制度改革、以优惠价格购买了公有住房的事实,借口什 么与国际接轨和古代传统,搞什么有特色的官邸制(特就特在国外官邸制只限国家元首、政府总理,最多到部长级官员,而我们却是要普及到县处级领导干部)。 况 且,官员违规建房、多占住房并不是他们在工作地没有住房,象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有、原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 等腐败官员,个个名下或实际占有的房产都有几十套,甚至上百套,你实行“官邸制”,除了再让官员白占一套住房几年、十几年的使用权外,又如何能遏制他们对 住房的贪欲呢? 如果说,为了解决官员以权谋房、利用职权违规建房、多占住房的问题,就要实行由国家为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统一建造、购买 或租赁官邸或公宅的“官邸制”。那么,能否,为了解决一些官员以权谋色,违规多占异性、“利用职权与多名下属发生和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甚至嫖宿、强奸中 小学女生的问题,而建立“官妓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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