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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在中国借推广转基因捞大钱?
送交者: 地富反坏 2013-11-01 06:37:08 于 [世界时事论坛]
据中国青年网10月30日报道,国防大学教授朱国林在一次转基因研讨会发言透露:据公开资料显示,某副部长曾声称,3—5年保证转基因大米占领13亿人的餐桌。但他从2007年6月就受聘为美国转基因大亨杜邦公司生物技术顾问委员会委员。其职责是“帮助公司在一些重大议题上形成自己的立场,并且负责审核、监督公司基于生物技术的新产品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过程 ”。


谁是美国转基因公司推销员?


在该新闻网易的众多跟贴之下,有网友提到了“李家洋”这个名字。百度了一下,其个人简介为:李家洋,男,博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美国科学院院士、德国科学院院士,2004年1月任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1年10月任农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网传,其从2007年04月开始至今、担任美国杜邦公司的顾问,利用其中国官位职权为该公司在中国的转基因技术商业化和转基因产品销售等商业利益而提供服务。该做法行为严重违犯了国家法规关于国家人员不得参与和不得兼职工商营业性活动的规定。


在搜索结果中还有一篇和讯博客“直言了”博主, 《依法弹劾李家洋副部长的任命》的文章。该文章列举了杜邦公司官方网站关于李家洋受聘为美国杜邦先锋良种公司的顾问的网址链接、中国驻美国使领馆官方新闻公告证实的网址链接,以及中国科学院李家洋副院长应邀于10月15-19日访问,与先锋种子公司邀请的其他国际科技技术顾问一起的合影照片。除此之外,还有官方的〈科学时报〉于2007年6月5日发文证实该报道的网址链接。


哪些人在利用推广转基因捞钱?


记得九年前南方周末以头版的《转基因稻米与13亿人主粮利益悬疑》一文,该文章曾指出“转基因研究者往往具有多种身份,有人既是拿着国家经费的转基因品种研发人,又是对转基因危害进行把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还同时是种业公司的顾问和董事。”当事对此观点还半信半疑,如今却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看来一切正如西南财经大学教授顾秀林微博上所说:“直到今天,农业部副部长李家洋仍然是杜邦公司的一名推销员。”


为什么现如今我国生物学界目前在转基因上几乎一边倒?力量这么强大?其一是因为如今,不少转基因水稻研究团队中的成员都有双重身份,它们既是国家研究人员,又是种业公司股东,它们推进转基因水稻商业化有着明显的利益驱动。比如黄季,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也是转基因主粮的力挺者。黄季的夫人从2001年开始,先是在贾士荣所在的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的工作,亦在贾士荣任董事的创世纪转基因技术公司任职多年,后又被孟山都聘用。如果黄季焜呼吁的转基因水稻商业化成功,那么,显然贾士荣是受益者之一。


其二,在2008年,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被列为国家中长期发展重点项目,并获得240多亿人民币研发经费。这么大一笔钱砸下去,让一大批科学家也形成了高度团结一致的科学共同体。于是在农业科研领域,几乎没有专家教授对转基因主粮商业化公开表示疑议。因为如果表露“反转”观点,显然将无法从重大专项巨额经费中分得一杯羹!甚至某水稻领域知名专家原来坚定地反对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突然来了个180度的转弯。因为在中国有240亿元经费的诱惑,他们还讲真话吗?


这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链,试问,如果某位科学家有可能从中获得几千万的经费,他是否会夸大自己的研究意义和价值呢,是否会夸大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掩饰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如果赞成转基因科学家能保证说,第一,不会成立自己的公司,把种子高价卖给农民。第二,不会把专利高价卖给企业,不会在向农民出售每一粒种子的时候收取专利费,那么,他的话才有真正的可信度。但是现在还找得到这样的生物领域的科学家吗?


副部长李家洋该不该被弹劾?


事实上,绿色和平组织早就经过调查指出,种植转基因作物,受益最大的不是农民,而是科学家和生物公司。转基因技术具有专利权,科学家和生物公司掌握着专利,将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以全球转基因农业的巨头美国孟山都公司为例,在2001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总种植面积有90%以上为孟山都的产品。现在全球只有一种转基因大豆品种,就是美国公司孟山都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市场上所有的转基因作物都是受到专利保护的,这意味着农民要对种子付出专利费用,而且不能自留种子,需要每年向种子公司购买种子。


而关于李家洋,对照中国和美国的法规,李家洋兼职美国杜邦公司顾问本已违法、再任命为农业副部长则是违法再违法。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李家洋既拿中国官方的钱、又拿美国公司的钱,而且,从国家安全角度看,李家洋是否为杜邦公司提供过机密保密信息?


诚如一些网友所说,这案情大概是新中国60来年历史上罕见的官商勾结营私舞弊大案之一。根据法规规定,迫切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出面、依法对李家洋任命做出弹劾处理,同时,也必须依法停止他的所有公务公权、要求其接受国家安全审查和官员财务等审查,对国家对民众都有个交代。外国公司勾结中国官员、在中国社会公开搞营私舞弊已经到了肆无忌惮和无所顾忌的程度,仅为中国的国家形象,也该严厉弹劾李家洋副部长。
据 中国青年网10月30日报道,国防大学教授朱国林在一次转基因研讨会发言透露:据公开资料显示,某副部长曾声称,3—5年保证转基因大米占领13亿人的餐 桌。但他从2007年6月就受聘为美国转基因大亨杜邦公司生物技术顾问委员会委员。其职责是“帮助公司在一些重大议题上形成自己的立场,并且负责审核、监 督公司基于生物技术的新产品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过程 ”。


谁是美国转基因公司推销员?


在该新闻网易的众多跟贴之下,有网友提到了“李家洋”这个名字。百度了一下,其个人简介为:李家洋,男,博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美国科学院院士、德国科学 院院士,2004年1月任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1年10月任农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网传,其从2007年04月开始 至今、担任美国杜邦公司的顾问,利用其中国官位职权为该公司在中国的转基因技术商业化和转基因产品销售等商业利益而提供服务。该做法行为严重违犯了国家法 规关于国家人员不得参与和不得兼职工商营业性活动的规定。


在搜索结果中还有一篇和讯博客“直言了”博主, 《依法弹劾李家洋副部长的任命》的文章。该文章列举了杜邦公司官方网站关于李家洋受聘为美国杜邦先锋良种公司的顾问的网址链接、中国驻美国使领馆官方新闻 公告证实的网址链接,以及中国科学院李家洋副院长应邀于10月15-19日访问,与先锋种子公司邀请的其他国际科技技术顾问一起的合影照片。除此之外,还 有官方的〈科学时报〉于2007年6月5日发文证实该报道的网址链接。


哪些人在利用推广转基因捞钱?


记得九年前南方周末以头版的《转基因稻米与13亿人主粮利益悬疑》一文,该文章曾指出“转基因研究者往往具有多种身份,有人既是拿着国家经费的转基因品种 研发人,又是对转基因危害进行把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还同时是种业公司的顾问和董事。”当事对此观点还半信半疑,如今却 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看来一切正如西南财经大学教授顾秀林微博上所说:“直到今天,农业部副部长李家洋仍然是杜邦公司的一名推销员。”


为什么现如今我国生物学界目前在转基因上几乎一边倒?力量这么强大?其一是因为如今,不少转基因水稻研究团队中的成员都有双重身份,它们既是国家研究人 员,又是种业公司股东,它们推进转基因水稻商业化有着明显的利益驱动。比如黄季,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也是转基因主粮的力挺者。黄季的夫人从 2001年开始,先是在贾士荣所在的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的工作,亦在贾士荣任董事的创世纪转基因技术公司任职多年,后又被孟山都聘用。如果黄季焜呼 吁的转基因水稻商业化成功,那么,显然贾士荣是受益者之一。


其二,在2008年,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被列为国家中长期发展重点项目,并获得240多亿人民币研发经费。这么大一笔钱砸下去,让一大批科学家 也形成了高度团结一致的科学共同体。于是在农业科研领域,几乎没有专家教授对转基因主粮商业化公开表示疑议。因为如果表露“反转”观点,显然将无法从重大 专项巨额经费中分得一杯羹!甚至某水稻领域知名专家原来坚定地反对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突然来了个180度的转弯。因为在中国有240亿元经费的诱惑,他们 还讲真话吗?


这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链,试问,如果某位科学家有可能从中获得几千万的经费,他是否会夸大自己的研究意义和价值呢,是否会夸大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掩饰对自 己不利的证据。如果赞成转基因科学家能保证说,第一,不会成立自己的公司,把种子高价卖给农民。第二,不会把专利高价卖给企业,不会在向农民出售每一粒种 子的时候收取专利费,那么,他的话才有真正的可信度。但是现在还找得到这样的生物领域的科学家吗?


副部长李家洋该不该被弹劾?


事实上,绿色和平组织早就经过调查指出,种植转基因作物,受益最大的不是农民,而是科学家和生物公司。转基因技术具有专利权,科学家和生物公司掌握着专 利,将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以全球转基因农业的巨头美国孟山都公司为例,在2001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总种植面积有90%以上为孟山都的产品。现在全球 只有一种转基因大豆品种,就是美国公司孟山都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市场上所有的转基因作物都是受到专利保护的,这意味着农民要对种子付出专利费用,而且 不能自留种子,需要每年向种子公司购买种子。


而关于李家洋,对照中国和美国的法规,李家洋兼职美国杜邦公司顾问本已违法、再任命为农业副部长则是违法再违法。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 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处分。李家洋既拿中国官方的钱、又拿美国公司的钱,而且,从国家安全角度看,李家洋是否为杜邦公司提供过机密保密信息?


诚如一些网友所说,这案情大概是新中国60来年历史上罕见的官商勾结营私舞弊大案之一。根据法规规定,迫切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出面、依法对李家洋任命做 出弹劾处理,同时,也必须依法停止他的所有公务公权、要求其接受国家安全审查和官员财务等审查,对国家对民众都有个交代。外国公司勾结中国官员、在中国社 会公开搞营私舞弊已经到了肆无忌惮和无所顾忌的程度,仅为中国的国家形象,也该严厉弹劾李家洋副部长。 - See more at: http://www./forum/20131031/info-1164529-1-1.html#sthash.bFf3EoLA.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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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如何,撕开一条口子,穷追猛打是关键  /无内容 - 沙人犯 11/01/13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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