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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凶象毕露的京城 z
送交者: 一枪中的 2012-10-09 03:23:53 于 [世界时事论坛]

  京城又称皇城,稍有触犯,特别是外地来京刁民,一律杀无赦,以展示堂堂皇威!26岁的小女子岳某不懂得个中三昧,因病来京寻医,病没瞧好,钱却化完了,就异想天开地干起摆地摊卖发卡的营生,以便进入挣钱、看病、再挣钱、再看病的恶性循环。

  岂料京城的警察权力,与各地城管一比较,就显出各地城管的委琐和鄙陋。各地城管的执法,说破天也就是没收与打砸罢了,而京城的警察功能,在没收货物之外,还可做出拘留的处罚。

  来京看病妹子岳某,不懂得这些浅显的道理,直到面对没收发卡和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才完完全全蒙了,想起还有一个陪其看病的小妹妹无人照顾,就端坐在椅子上,拒不配合,反复申辩她有病,还有小妹妹离不开她。

  她本以为这些理由足可打动京城警察,那知警察是特殊材料制成的,执法乃第一神圣职责,不太容易被刁民的眼泪和苦难所打动。为了这神圣职责,曾经的四川警察不顾一个母亲的苦苦哀求,而听任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在黑暗和饥渴中挣扎了近十天,直至变了一具腐尸。

  尽管法律是公正的,无奈现实是残酷的,有钱,强奸杀人亦可买命,美其名曰: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无钱,摆摊卖发卡也要坐监,根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京城警察劝说无效,断然采取强制措施,小女子岳某情急之下,将一名警察的手咬伤。

  这时,京城的法官派上用埸了,与警察配合得天衣无缝,妙到毫巅:结果小女子岳某的五天升格为妨碍公务罪刑处八个月。小女子岳某闻听之下,瘫倒在地。妈的,法律终于胜利了!凶象毕露的京城,让人不寒而栗。

  儿时看过一篇小说,记不太清了,大概是一个穷人,孩堤时偷一块面包,后来滚雪球似的不断升格,直到年老时才走出监牢。当然,那是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事,与我们中国特色相比,八个月显然是温柔得多了,不过,但愿岳某认罪服法,止步于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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