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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王朝案证据的几点疑惑,李刚这么有本事 |
| 送交者: 天下无战事 2011-05-08 21:12:56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看完昨天的今日说法后,我对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四个证据都有疑问。 一、酒瓶上的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但这个指纹仅仅是一个中指,而且还是朝上的。试问一个朝上的中指怎么能拿起一个酒瓶?而且我还敢推断,这个酒瓶不一定就是犯罪现场的,还不一定是怎么来的呢。 二、犯罪嫌疑人在当地的手机漫游记录。这个记录是个复印件,上面写着与原件一致。但并没有盖上当地电信部门的公章,而代替这个的则是当地公安部门的公章。试问,你自己提供的证据,你自己说是真的,这叫什么逻辑? 三、犯罪嫌疑人在当地的高速行驶记录。这个记录也只是一个复印件,而且还没有照片,进入高速路缴费时都应该有视频记录,而这个没有是怎么回事?更可笑的是,公安机关说这个有记录的车辆号牌后三位和犯罪嫌疑人车的后三位一样,都有957,就凭这就推断是这个叫王朝的人干的。要按照这种逻辑,如果一个叫王超的人犯罪了,那是不是另外一个叫李超的就可能被推断为犯罪嫌疑人了?就因为一个“超”字相同!! 四、警方提供的两份证人笔录。这个就更可笑了。在同一天的上午,一个是九点,另一个是九点半,而笔录地点是相隔200多公里的两个地方。同样的证人,能在同一时间出现了相隔200多公里的地方,难道克隆技术已经得以推广了?更何况其中一个证人的证言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结果经查证,负责这个案子的当时的领导叫李刚,正是大家早已熟悉的孩子他爸。而就这些漏洞百出的所谓证据,法院居然能够认定王朝有罪。说实话,我本想“慷慨激扬”的说上几句,但后来还是觉得没有什么意义了。但是大家自己看,自己想吧。我只想说一句,正是因为这样的公安机关和法院,才让我们的法律,慢慢的 “放”下了他原有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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