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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日”应为“2006年11月3日”
送交者: 吕柏林 2016月06月11日09:12:05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回  答:台湾司法亮剑总统陈水扁 zt 一枪中的 于2016-06-11 07:04:11
“2016年11月3日,在掌握强有力证据后,陈瑞仁检察官发表国务机要费侦查报告
,宣布时任总统陈水扁夫妻为‘共同贪污正犯’”中的“2016年”应为“2006年
”,因为《百度百科·陈瑞仁》告诉:2006年11月3日,陈瑞仁检察官在逐一讯问
276名嫌犯与证人、逐一清查七百多张发票真实用途后,发表“国务机要费”侦查
报告,宣布“总统”陈水扁夫妻为“共同贪污正犯”,并起诉“第一夫人”吴淑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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