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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日”應為“2006年11月3日”
送交者: 呂柏林 2016月06月11日09:12:05 於 [世界時事論壇]
回  答:台灣司法亮劍總統陳水扁 zt 一槍中的 於2016-06-11 07:04:11
“2016年11月3日,在掌握強有力證據後,陳瑞仁檢察官發表國務機要費偵查報告
,宣布時任總統陳水扁夫妻為‘共同貪污正犯’”中的“2016年”應為“2006年
”,因為《百度百科·陳瑞仁》告訴:2006年11月3日,陳瑞仁檢察官在逐一訊問
276名嫌犯與證人、逐一清查七百多張發票真實用途後,發表“國務機要費”偵查
報告,宣布“總統”陳水扁夫妻為“共同貪污正犯”,並起訴“第一夫人”吳淑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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