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世界时事论坛>跟帖
那些“法官”既不是“屁民”所选的,甚至“屁民”无法控告“法官
送交者: Dummy158 2011月05月09日22:00:00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回  答:为杀一儆百而拒绝证人出庭的操蛋法律 z 调侃军政 于2011-05-09 21:13:24

0.00%(0) 0.00%(0) 0.00%(0)
当前新闻共有1条评论
  笑掉大牙了,呵呵。。。。  /无内容 - Zhuabd 05/10/11 (403)
笔  名 (必选项):
密  码 (必选项):
注册新用户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