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事论坛 | 时事论坛 | 汽车论坛 | 摄影论坛 |
| 股票论坛 | 游戏论坛 | 音乐论坛 | |
| 万维读者网>世界时事论坛>跟帖 |
| 刘晓波一审判决书摘要 |
| 送交者: scar9999 2010月10月15日12:33:20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 回 答:刘给了敌人什么aid. 仅口头支持不算。只纯讨论,撇开倾向。 由 meteor 于2010-10-15 12:20:29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间,在其暂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以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文章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刘晓波在发表的《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文章中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 |
|
0.00%(0)
0.00%(0)
0.00%(0)
|
当前新闻共有1条评论 |
|
|
![]() | |
|
|
![]() |
| 广告:webads@creaders.net | ||||||||
| 电话:604-438-6008,604-438-6080 | ||||||||
| 投稿:webeditor@creaders.net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