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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协议完整的丧权辱国的另一大要害 |
| 送交者: 安玛 2010月09月20日23:47:38 于 [世界时事论坛] |
| 回 答:呼吁:中国人大开会表决废除丧权辱国的中日东海协议 由 安玛 于2010-09-20 01:32:30 |
东海协议丧权辱国之处不仅在于自我犯贱地主动葬送了春晓油田在中国主权之下的自主开发权,该协议还淡化弱化了包括春晓在内的中间线以西海域的中国主权属性,让日本利用主权含糊的东海协议,得到了把春晓等油田的主权胡说成了中日两国共同主权的操作空间。在东海协议的架构下,春晓油田的中国主权属性已经被篡改成了在经济上由中日两国开发,主权上中日两国各说各话的主权有争议的油田了,这是东海协议完整的丧权辱国的另一个要害,两者加起来才是东海协议完整的丧权辱国的全部。 对于春晓油田的主权,中国的理论依据是按照海洋法公约不论是中国的大陆架划线,还是日本的中间线,中间线以西的春晓都是中国的完全主权,但是日本就是用违反国际海洋法公约的方式先制定了一个在东海永不划线的计划,然后公开叫嚣不承认中国对春晓的主权,没划线前整个东海主权都是中日共有。 这种情况下,中国还与日本签署了一个不提主权只提两国开发春晓的东海协议,于是东海协议笔墨未干,日本外务省立即宣布不承认春晓油田主权属于中国,日本是用春晓(白桦)的主权国之一的身份参与白桦开发的。中国把属于自己主权的春晓用不提主权的方式签署与日本两国开发的协议,本身就是给了日本单方面的注解东海协议的权利,给了日本一个侵吃讹诈春晓油田的极好的大漏洞? 没有签署东海协议之前, 根据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无论是大陆架线,还是中间线,春晓油田的主权都是中国的完全主权; 签署了东海协议之后,由于东海协议在不提及主权的情况同意两国开发,作为签署国之一,中国坚持原来的海洋法公约条文主张春晓中国全权主权的中日“合作开发”,但是签字国的另一方的日本对东海协议有著当然的注释权,而日方的注释就是侵吃春晓主权的两国共有主权的“共同开发”,这样一来,虽然中国坚持春晓主权的说词没有丝毫的改变,但是春晓油田的主权在东海协议之下已经变成中日两国各说各话的主权有争议的油田了。 中国将如何反驳日本的胡说八道,再搬出海洋法公约?这时候的日本振振有词的说,中日两国对海洋法公约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东海协议就是两国都能接受的海洋法公约在东海的最好的应用,中国还能说东海协议违反了海洋公约?不能了,否则将使自打嘴巴。 于是我们看到面对日本对春晓主权的步步逼近,中国外交部只能一再重复以往的观点,但是,东海协议一旦签署,中国和日本各自对东海协议的不同注释就变成了两个签字国之间平等的各自论述,春晓的中国主权属性因为东海协议被篡改成了一个春晓主权由中日各自论述的主权有争议的油田了,这是摆在世人面前的白纸黑字的事实。 长期以来,中国都明明知道日本对整个东海主权的贪婪野心,但是中国外交部在签署东海协议的时候,为何不站稳捍卫国家领海主权的原则立场,坚决要求日本必须按照国际海洋法承认中间线以西属于中国主权海域,才与日本签子“合作开发”的协议?换言之,东海协议为何没有出现白纸黑字的“合作开发”的字样以堵死日本对春晓主权野心的漏洞,堵死日本在签字之后就狂言东海协议是中日两国共有春晓主权的“共同开发”的歪理的操作空间?这就是东海协议丧权辱国的无法抵赖的具体的道理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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